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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河南千秋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三乙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日期: 2025-07-14 17:43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千秋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千秋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三乙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以下简称《公参说明》)及由河南志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千秋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三乙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

经初步审查,你单位报送的《公参说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报告书》编制主持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 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第十条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我局决定不予受理并退回该《报告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文件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