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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监测与安全中心重塑性改革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3-21 19:01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中共三门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监测与安全中心重塑性改革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如下:

一、单位构成

门峡市生态环境监测与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以环境监测和环境安全业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另锁定经费自理编制20名。

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心主任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做好分管领域工作。

中心内设部门5个,每个部门设室主任1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以及质量管控,组织完成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

中心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

中心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中心日常工作运转。负责行政文秘、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创建、人事、财务、固定资产、安全和服务退休干部等工作。

2.综合业务室

主要职责:承担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等区域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等各方面污染防控和生态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服务工作;统筹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安全技术的应用和实施工作;承担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业务工作对外联系等;承担其他临时性工作。

3.环境监测室

主要职责:承担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等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专项监测、污染事故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承担主要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评价及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

4.核与辐射安全室

主要职责:承担辐射污染源监测工作;承担全市突发辐射应急事故处置事务性工作;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电磁辐射环境监管、核技术应用监管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5.环境应急室

主要职责: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