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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县“锦路家园”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1-22 15:52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陕县“锦路家园”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锦路置业有限公司:

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陕县“锦路家园”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拟在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召公路西、商务一街南新建“锦路家园”小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1825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457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428m2(包括住宅建筑面积65009m2、商业建筑面积11473m2),地下建筑面积18088m2。项目共建设6栋住房及商业裙楼,项目居住户数540户,居住人数1728人,停产场525个,其中地上停产场158个、地下停产场367个。容积率3.37,建筑密度22.3%,绿地率30%。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恢复措施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应覆盖防尘布(网)、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并应定期洒水,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篷布密闭、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运输车辆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严格控制打桩机、挖掘机、装载机、振捣器等高噪声机械施工时间,晚2200—早600时段不进行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特殊情况需要连续浇筑混凝土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堆放场地,不得随意倾倒;混凝土建筑物施工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不现场拌合;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及要求。生活污水经2150m³的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进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及要求。地下停车场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装置;排气口设置在绿化带并设置排气口2个。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和绿化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进出车辆管理,确保区域声环境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小区内非硬化地面全部植树种草、美化环境。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小区合理布置垃圾箱,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运往城市垃圾中转站处理。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者新规定,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者新规定执行。

六、本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日常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由三门峡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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