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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7月18日受理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7-18 10:06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98-2805525

传真:0398-28055028005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47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链接电子版环评报告)/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718

报告表/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辛店村

三门峡华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拟新建污泥处置工程,处理内容为每天将1750t污泥(含水率99.2%)板框压滤至24t污泥(含水率50%),拟建于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预留空地上,本项目占地约3000m2,主要建设内容有污泥调理池、反冲洗水池、浓缩污泥储池、沉淀池、污泥处理间等,项目总投资1392.68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不低于对方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并予以覆盖,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措施,保持现场湿润,无明显浮沉;

②露天堆场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表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内容等;

施工区不得设置搅拌站,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替他防尘设施,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禁止使用劣质燃料,降低车辆尾气排放量。

2)废水

施工中要尽量减少用水量,避免施工废水排放:施工场地应设废水沉淀池,对机械设备冲洗水和场地跑、冒废水进行收集,废水在池内沉淀后,回收作为混凝用水和场地洒水。

3)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送往附近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

4)噪声

为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阶段的施工作业应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对产生噪声和振动较大的施工机械,必须安排在白天(720)时进行,如需夜间作业的,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H2SNH3采用植物提取液为除臭剂的ECOLO除臭机进行除臭。其余排放的污染物依托厂区原有设备进行处理。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滤液和生活污水,项目产生废水进入三门峡污水厂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大唐三门峡发电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经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噪声源均可降低,经过噪声预测,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干化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干化污泥为含水率为50%的污泥28t/d10220t/a,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045t/d1.64t/a,收集后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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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