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宝盛园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宝盛园置业有限公司三门峡碧桂园·陕州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投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按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处置固体废物。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核定总量指标为:COD:3.099t/a、氨氮:0.3099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