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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8月22日受理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8-22 10:30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98-2805525

传真:0398-28055028005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47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链接电子版环评报告)/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3万吨高纯氧化铝基复合新材料

(搬迁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821

报告表/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峡电熔刚玉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产业集聚区

   

 

 

 

 

 

项目位于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1000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电熔致密刚玉生产线、电熔白刚玉生产线、电熔尖晶石及莫来石生产线、氧化铝空心球生产线、新型高铝浇注料生产线、磨料级号砂生产线配套建设及高压变配电所、空压站等公用设施,配套办公楼、质检楼、职工食堂等办公生活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电熔致密刚玉、电熔白刚玉、电熔尖晶石及莫来石、氧化铝空心球、生活办公区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建设,二期为新型高铝浇注料、磨料级号砂建设。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不低于对方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并予以覆盖,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措施,保持现场湿润,无明显浮沉;

②露天堆场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表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内容等;

施工区不得设置搅拌站,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替他防尘设施,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禁止使用劣质燃料,降低车辆尾气排放量。

2)废水

施工中要尽量减少用水量,避免施工废水排放:施工场地应设废水沉淀池,对机械设备冲洗水和场地跑、冒废水进行收集,废水在池内沉淀后,回收作为混凝用水和场地洒水。

3)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送往附近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

4)噪声

为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阶段的施工作业应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对产生噪声和振动较大的施工机械,必须安排在白天(720)时进行,如需夜间作业的,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气

项目电炉熔炼过程会产生烟尘,每台电炉配一套多管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9%,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06-2015)中表1其他炉窑标准限值。

项目破碎、筛分、粉磨等工序会产生粉尘,各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各项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中表4三级标准规定的限值,同时满足三门峡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三门峡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有空压机、振动给料机、电炉、破碎机、筛分机、粉磨机等,产生的噪声为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频谱特征大部分以中低频为主,声级约7095dBA)。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铁屑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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