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98-2805525
传真:0398-2805502转8005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47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链接电子版环评报告)/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黄河三门峡商务中心区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8月21日 |
报告书/河南省整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 |
黄河三门峡医院 |
黄河三门峡商务中心区医院项目位于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中心大道与金谷路交叉口,连霍高速北侧,原G209国道东侧。项目建设规模为500张医疗床位,300张养老床位,200张康复床位,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88.63亩,约59088.71m2,总建筑面积110020.17m2,其中急门诊楼面积5871.19m2、医技楼面积11847.58 m2、病房楼面积38011.15 m2、老年养护中心面积20886.31 m2,附属设施门卫室及其他面积628.68 m2。 ,
|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不低于对方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并予以覆盖,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措施,保持现场湿润,无明显浮沉; ②露天堆场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表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内容等; 施工区不得设置搅拌站,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替他防尘设施,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禁止使用劣质燃料,降低车辆尾气排放量。 (2)废水 施工中要尽量减少用水量,避免施工废水排放:施工场地应设废水沉淀池,对机械设备冲洗水和场地跑、冒废水进行收集,废水在池内沉淀后,回收作为混凝用水和场地洒水。 (3)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送往附近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 (4)噪声 为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阶段的施工作业应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对产生噪声和振动较大的施工机械,必须安排在白天(7~20)时进行,如需夜间作业的,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气 医院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营过程中会散发H2S、NH3等恶臭气体,将医疗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引至污水站房楼顶排放;将中水回用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后经排烟井引至医技楼楼顶排放;增加院内、污水处理站周围的绿化,加强对 H2S等有害气体的吸附能力。经预测,项目两座污水处理站 H2S、NH3 最大落地浓度均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本项目车库汽车尾气采取强制性通风换气,本次评价建议分别在院区地下车库四个出入口处各设置1根高度为3m的排气筒,将汽车尾气引至地面排放。 (2)废水 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院内污水管道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拟采用“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的工艺),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污水水质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和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经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噪声源均可降低,经过噪声预测,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中转站;医疗废物暂存于本院临时医疗废物暂存间,然后由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走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消毒脱水后,作为危险废物定期清运至三门峡市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中水回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定期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