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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9月6日受理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9-06 10:41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链接电子版环评报告)/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一采区、三采区、四采区井筒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96

变更分析报告/河南省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渑池县坡头乡、陈村乡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一采区主井(兼回风井)位置向东北方向移动40m,取消风井设置,改设副井(兼进风井),副井位于原风井西南约410m处;三采区主井北移18m,副井西移84m,风井向西南偏南方向移动33m;四采区主井向东北偏东方向移动129m,风井向东北方向移动75m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不低于对方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并予以覆盖,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措施,保持现场湿润,无明显浮沉;

②露天堆场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表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内容等;

施工区不得设置搅拌站,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替他防尘设施,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禁止使用劣质燃料,降低车辆尾气排放量。

2)废水

施工中要尽量减少用水量,避免施工废水排放:施工场地应设废水沉淀池,对机械设备冲洗水和场地跑、冒废水进行收集,废水在池内沉淀后,回收作为混凝用水和场地洒水。

3)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送往附近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

4)噪声

为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阶段的施工作业应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对产生噪声和振动较大的施工机械,必须安排在白天(720)时进行,如需夜间作业的,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气

通过生产过程中的洒水抑尘措施,预计项目无组织排放风粉尘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同时其他污染物得到及时稀释和不断扩散,浓度急剧降低,出风口CONOx浓度也能够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石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少量扬尘,评价要求各采区配洒水车,每天定时对运输道路洒水进行运输扬尘控制,此外要求运矿车辆加盖毡布,减少矿石风化粉尘。

2)废水

首采区变更后生活污水量不变,生活污水仍通过矿区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生活区绿化,道路抑尘,不外排。首采区地采涌水的利用量增加,多余部分仍由东方希望三门峡矿业有限公司接收,不外排。变更后一采区、三采区、四采区地采预测涌水量不变,周围居民饮水仍采用外运水及水窖蓄水的方式,地采涌水对地下水的影响不变。由于一、三、四采区不再设置废石场,故各采区不再产生废石场淋溶雨水,对地下水的不利影响减小。

 

3)噪声

本项目经过基础减振、噪声源均可降低,经过噪声预测,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区员工人数不变,生活垃圾产生量不变。生活区内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影响不变。变更后一、三、四采区运营期产生的废石尽量充填于井下废弃巷道,不出地表,无废土石产排,无废石堆放的不利影响。

5)生态影响

变更后一采区主井相差不大,取消风井设置,改设副井,变更后主井、副井距离变小,人为活动相对集中,对在本区域内活动的动物的影响变小。

变更后三采区主井稍远于道路,不会挖损现有道路,减少道路拆除及变更重建产生的水土流失等。变更前后三采区风井仍位于风井工广内,对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变更前三采区副井位于山坡上,地形不平缓,施工挖方量大,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变更后三采区副井四周较为平坦,避免产生严重水土流失,不利影响变小。

变更后四采区主井下游无村庄,生态风险降低。

 

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