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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7 08:32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与PM2.5专家组最新模式预测及综合分析结果,预计2017年12月7日至8日、9日至12日会出现近地面逆温现象,扩散条件较差,大部分区域或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12月7日、10日和13日,三门峡受气流影响时间较长,空气干燥,浮尘多发。

根据省环境攻坚办要求决定于12月7日20时开始将三门峡市轻中度一级管控措施升级为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及应急减排措施。预警解除时间将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通知》(三政2017﹞44号)及《三门峡市2017-2018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三环攻坚办〔2017〕117号)要求,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实施限产停产、错峰运输、扬尘控制、机动车限行等管控措施。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和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实现超低排放的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进行抽查,对企业错峰运输、落实“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按照《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已经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情况。

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按照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

电话:2805607

电子邮箱:smxdqyj@163.com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