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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7 08:58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测:“27日至30日,东南暖湿气流和东北弱冷空气交替影响我市,污染难以扩散。全市有连续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根据11月30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关于对2017年12月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日调度考核排名公布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315号),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需提升一个预警级别。

现决定于12月27日12时将12月7日20时启动的Ⅲ级黄色预警调整为Ⅱ级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三政﹝2016﹞3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通知》(三政2017﹞44号)、《三门峡市2017-2018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三环攻坚办〔2017〕117号)及《三门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冲刺30天、坚决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三环攻坚办〔2017〕137号)要求,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实施限产停产、扬尘控制、错峰运输、机动车限行等专项方案。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和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实现超低排放的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进行抽查,对企业错峰运输、落实“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等情况进行督导。

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按照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采取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徐进

电话:2805607

电子邮箱:smxdqyj@163.com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