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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控”专项工作】生态环境部公布2019年12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发布日期: 2020-02-25 17:27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19年12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一、“2+26”城市

12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3–9.6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34.8%。衡水市、北京市、邯郸市、石家庄市、淄博市、滨州市、安阳市、邢台市、新乡市、廊坊市、晋城市、菏泽市、沧州市、太原市、郑州市、保定市、济宁市、济南市、濮阳市、长治市、唐山市、开封市、焦作市、阳泉市、德州市和天津市等26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聊城市、鹤壁市2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鹤壁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达9.6吨/平方千米·月。焦作市、聊城市、鹤壁市和天津市4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保定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持平;廊坊市、聊城市、天津市和唐山市4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2+26”城市12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1。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12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7–5.3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平均为4.1吨/平方千米·月。铜川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为5.3吨/平方千米·月。临汾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城市12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2。

附表1

2019年12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排名

城市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值

平均值同比(%)②

1

衡水市

3.5

1.9

2.3

-51.1

2

北京市

4.2

1.2

2.6

-39.5

3

邯郸市

4.8

1.9

3.2

-51.5

3

石家庄市

5.3

2.0

3.2

-36.0

5

淄博市

5.0

2.2

3.3

-36.5

6

滨州市

4.4

2.1

3.4

-43.3

6

安阳市

8.4

2.2

3.4

-34.6

8

邢台市

4.7

2.7

3.6

-47.8

8

新乡市

4.9

2.9

3.6

-40.0

10

廊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