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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柴、重汽、重柴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通告的答疑
发布日期: 2013-07-18 15:15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1、什么叫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答: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简称为“国Ⅳ标准”。它等效于欧洲的“欧Ⅳ标准”。相比于“国Ⅲ标准”,“国Ⅳ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更趋严格,污染物排放比“国Ⅲ标准”减少30%~50%。

 2、本次实施“国Ⅳ标准”具体针对哪些车型?
    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本次实施“国Ⅳ标准”具体针对以下车型:
    (1)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千克的柴油车;

2)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汽油车。

3)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柴油车

 3、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国Ⅳ标准?

答:广大市民如果已经购买了“国Ⅲ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在630日前办理新车上牌(含外省市转入)手续。从71日起,车管所按照环保部“机动车达标车型公告”办理注册登记,届时未达到“国Ⅳ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合同车来不及办理手续怎么办?

答:设立2个月过渡期。购车人与销售商签订合同但未注册登记的,销售商须在2013710日前到三门峡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时需携带销售合同、订购合同、购车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备案登记申请表。如果是法人单位购车,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认定截止日期为通告发布之日,通告发布之后签订的购车合同不在过渡期范围之内。完成备案手续的车辆,注册登记的时间将延2013831日。

5、经销商库存车如何处理?

答:设立2个月过渡期。针对销售商库存尚未销售的国Ⅲ车辆,或销售商与汽车生产厂商及货运商签订订购或运输合同的国Ⅲ车辆,须在2013710日前到三门峡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该中心组织现场核查后,允许延期至2013831日执行国Ⅳ标准。办理备案时,经销商需携带进货合同、库存报表、库存车辆信息、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销售商机构代码证。

6、过户转籍车辆也视同新车对待吗?

答:按照通告规定按时执行国Ⅳ标准,外地转入我市的重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凡是达不到国Ⅳ标准的,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市民在购买外地车辆之前,务必要先查明车辆的排放标准。在国外留学自带、法院判决以及作为抵债或赠送等用途的达不到国Ⅳ标准的车辆,均不能办理过户转入手续。

 7、怎样查询机动车是否达到“国Ⅳ标准”?
    答:车主在购买机动车以前,直接登录(www.nver.org.cn)进行查询车型达标情况,也可带上机动车登记证书至三门峡市车管所环保窗口进行查询,确认符合标准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8、三门峡市供应国Ⅳ柴油的时间?

答: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表示将尽快发布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50ppm),过渡期至2014年底。三门峡市将力争提前供应国Ⅳ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