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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与整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批群众举报件
发布日期: 2021-04-17 15:56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4月1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批6个群众举报件,其中湖滨区2件、陕州区2件、渑池县1件、市交通运输局1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三门峡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已按程序交相关县(市)区整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2021417日)

地区

当日交办

累计交办

办结数

办结率

总数

重点案件数

总数

重点案件数

总数

按时办结数

总办结率

按时办结率

全市

6

0

29

6

6

6

21% 

100%

灵宝市

0

0

3

0

1

1

33% 

100%

陕州区

2

0

9

1

3

3

33% 

100%

卢氏县

0

0

2

0

1

1

50% 

100%

湖滨区

2

0

4

1

0

0



经济技术开发区

0

0

1

1

0

0



渑池县

1

0

9

3

1

1

11% 

100%

市交通运输局

1

0

1

0

0

0




根据安排,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1年4月7日—5月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371—65603600,专门邮政信箱:河南省郑州市A428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