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批 2021年4月1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A202104110004 | 渑池县义正诚矿业公司小阳河矿区,该公司这几年一直在这里野蛮开采,扬尘污染严重。自从他们来挖铝土矿,原来的青山变成光秃秃的荒山,冬天更是满目疮痍,不堪入目,县委大领导是这里的保护伞。 | 渑池县 | 生态 | 1、“渑池县义正诚矿业公司小阳河矿区,该公司这几年一直在这里野蛮开采”情况不属实。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小阳河铝(粘)土矿,法定代表人:娄海滨,采矿证有效期10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共设置7个采区(地下开采4个、露天开采3个),其中南矿段二采区为露天开采已经闭坑,北矿段四、八采区为地下开采,没有开工;目前该矿山正常基建为三、五、七采区,生产系统为一采区,手续齐全,在核准区域范围内组织生产施工,没有非法开采行为,不存在野蛮开采问题。但五、七露天采区在基建期间,未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存在台阶设置不规范问题。 2、“渑池县义正诚矿业公司小阳河矿区扬尘污染严重”情况属实。矿山在露天施工过程中虽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抑尘设备,修建车辆冲洗平台,并制定扬尘防控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了矿区道路洒水、作业面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但企业为降低开采成本,抑尘设备并未按要求在施工作业期间做到“全天候”启动,存在扬尘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物料未完全覆盖、部分装卸作业未采取喷淋等方式抑尘等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 3、“自从他们来挖铝土矿,原来的青山变成光秃秃的荒山,冬天更是满目疮痍,不堪入目”情况属实。小阳河矿区部分区域开采方式设计为露天开采,在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要进行表层剥离,造成矿区内部分区域裸露。目前,该矿累计办理土地使用面积261.71亩,矿山露天开采均在依法批准的范围内施工,并编制了《年度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已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历年来累计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1497.55亩。虽有效恢复和改善该矿区的生态环境,但矿区内仍存在大面积裸露区域未能复绿的情况。 | 部分 属实 | 1、针对企业露天开采区基建期间存在未严格按照“台阶式”要求施工和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渑池县矿业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矿山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2、责成渑池县矿业秩序领导小组牵头,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执法打击”监管制度,加大对该矿山巡查监管力度和密度,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3、责令企业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真正做到“开采结束一处,及时恢复治理一处”,有序恢复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4、对该企业部分物料未完全覆盖、装卸物料未采取喷淋等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
2 | X2HA202104110006 | 村附近有一个义正诚矿业公司,在314国道边上,常年露天开采,晚上整夜疯狂开采,勾机铲车哐铛哐铛不让休息,白天粉尘污染严重,漫天飞舞,知道中央环保督察组来了才开始用绿纱网覆盖,之前都是露天堆放,大风过后都是扬尘,车辆运输后面看不到路。县委杨书记是该企业保护伞,县委书记接受该公司的贿赂不管群众死活,向渑池县生态环境局反映多次都不管不问,省生态环境厅也交办过,批示过,但是到渑池县就没有下文了,借此机会请督查组领导现场看看,还附近群众一个美丽的小山村。 | 渑池县 | 生态 | (一)关于河南豪瑞实业有限公司贾家洼高铝粘土矿的调查情况。 1、“贾家洼村附近有一个义正诚矿业公司,在314国道边上”情况不属实。贾家洼村附近仅有一个铝土矿,为河南豪瑞实业有限公司贾家洼高铝粘土矿,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在该区域没有铝土矿。河南豪瑞实业有限公司贾家洼高铝粘土矿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齐全,设计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该矿山在2012年取得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豫环审〔2012〕96号),2016年三采区取得原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三环审〔2016〕92号),2021年一采区采矿方式变更取得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文件(三环审〔2021〕10号),该矿山编制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768亩矿山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和林地使用手续。 2.“常年露天开采”情况属实。河南豪瑞实业有限公司贾家洼高铝粘土矿共设置4个采区,具体为:一、三、四为露天开采,二采区为地下开采。目前一、二采区处于基建期内,属于正常基建生产矿山;三、四采区已经闭坑。 3、“晚上整夜疯狂开采,勾机铲车哐铛哐铛不让休息”情况基本属实。该矿区在生产期间存在晚上施工现象,企业自2020年12月份停产至今。根据公司提供的2019年、2020年噪声监测报告,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联合调查组已要求该企业对生产时间进行科学安排,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群众影响。 4、“白天粉尘污染严重,漫天飞舞,知道中央环保督察组来了才开始用绿纱网覆盖,之前都是露天堆放,大风过后都是扬尘,车辆运输后面看不到路”情况基本属实。该矿区部分采区(一、三、四采区)设计为露天开采,在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进行表层剥离,会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具有一定影响。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矿区粉尘无组织排放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调查发现,目前该公司配置洒水车、雾炮机等抑尘设备,制定有扬尘防控管理制度,由于采区面积较大,设备相对较少,降尘效果不理想,存在一定扬尘污染。近年来,该企业先后7次购买防尘网,对裸露区域进行覆盖。企业建有车辆冲洗平台,但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导致车辆冲洗不及时,行驶过程中造成道路扬尘污染。 5、“向渑池县生态环境局反映多次都不管不问,省生态环境厅也交办过,批示过,但是到渑池县就没有下文了”情况不属实。2019年至今,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共收到坡头乡贾家洼地区省厅转办“12369”环保举报受理单1件,已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于2019年12月31日形成调查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由于多次与举报人联系,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导致未能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二)关于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关家底铝土矿调查情况 反映314国道(实际为312省道)边上的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为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关家底铝土矿。 1、“贾家洼村附近有一个义正诚矿业公司,在314国道边上”问题不属实。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关家底铝土矿位于渑池县张村镇关家底村,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齐全。该公司关家底铝土矿开采项目于2011年9月进行批复(豫环审〔2011〕218号),2016年11月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三环函〔2016〕74号)。 2、“常年露天开采”情况部分属实。该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于2015年开始露天开采。2018年该采区进行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对矿区进行综合整治。目前矿区已恢复治理面积约300亩,治理边坡栽植侧柏2000余棵,治理效果初见成效。 3、“晚上整夜疯狂开采,勾机铲车哐铛哐铛不让休息”情况部分属实。该矿区自2018年开始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存在夜间施工现象,在治理过程中有零星资源开采现象。该铝土矿矿区距离最近村庄约为1公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4、“白天粉尘污染严重,漫天飞舞,知道中央环保督察组来了才开始用绿纱网覆盖,之前都是露天堆放,大风过后都是扬尘,车辆运输后面看不到路”情况基本属实。矿区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该公司配置洒水车、雾炮机等抑尘设备,但由于设备有限,加之环保措施执行不到位,没有起到很好的降尘效果。经调查,近年来该企业先后多次购买防尘网,对裸露区域进行覆盖。 5、“向渑池县生态环境局反映多次都不管不问,省生态环境厅也交办过,批示过,但是到渑池县就没有下文了”情况不属实。经查阅信访举报案件台账,2020年至今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共收到市生态环境部门转办涉及该企业“环保举报受理单”3起,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均不属实,处理结果已反馈给举报人,同时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未接到省生态环境部门关于该企业的信访举报件,也未直接接到关于该企业的信访举报问题。 | 部分 属实 | 1、责成渑池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持续推行“日常巡查和执法打击”监管制度,加大对矿山企业巡查的监管力度和密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2、责成该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采取降噪、抑尘措施,增配洒水车辆,将生产噪音、扬尘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严格按照生产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真正做到“开采结束一处,及时恢复治理一处”,有序恢复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 已办结 | |
3 | X2HA202104110037 | 希望铝业公司的尾矿库,多年一直在这里倾倒矿渣,现场矿渣浓烟滚滚就直接用铲车推进山沟中,这些矿渣对附近地下水严重污染,下大雨后污水横流。 | 渑池县 | 土壤 | 1、“希望铝业公司的尾矿库,多年一直在这里倾倒矿渣,现场矿渣浓烟滚滚”情况不属实。反映的希望铝业公司的尾矿库实为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小阳河赤泥压滤干排库(一期)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9月2日由原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三环文〔2014〕78号),2018年10月19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渑环审〔2018〕76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2018)XMWK307。项目主要用于一般固废赤泥的堆存,设计总库容为3359.8万立方米,有限库容为3023.8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0.3年。该项目自启用以来,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将赤泥尾矿由南至北阶梯式有序堆存,堆存的赤泥尾矿全部位于库容范围,反映的“矿渣”实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赤泥。反映的“浓烟滚滚”实为皮带输送赤泥过程中,高温赤泥夹带的水蒸汽。 2、“严重污染附近地下水”情况不属实。该项目按环评要求在上游100米、下游100米和500米处建有地下水监测井3座,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执法人员调阅近两年地下水检测报告(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佳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显示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氰化物、氯化物、镍、硝酸盐、汞、砷、铅、镉、铬、硫酸盐、总钴等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接到该转办件之后渑池县环境监测站立即对3座地下水监测井进行采样实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质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3、“大雨后污水横流”情况不属实。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小阳河赤泥压滤干排库(一期)建设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南部已覆土恢复植被,建成永久性引流渠,其余区域建设有临时性引流渠,将库内及周边坡体所收集雨水引流至初期坝内,达到高度后溢流排入初期坝外部的雨水收集池,初期坝外部建有沉淀池、回流池、消力池,收集雨水全部回收用于厂区生产,不外排,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 | 不属实 | 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加强项目日常运行中的管理,强化各项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库区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