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批 2021年4月1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A202104120018 | 三门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国语高中背后设置了一片棚户区,里面基本都是些废品收购的、出租工程脚手架的商户,废品收购人员随意焚烧倾倒收购来的废品和垃圾、出租工程脚手架的商户露天喷漆等情况频发,尤其是半夜还在加班加点的干活,各种设备叮叮咣咣的响,搞得外国语高中的学生和周边的住户都无法正常休息,严重影响学生和周围群众的生活。而且,这里的商户将收购来的各种垃圾、木材、泡沫等物品随意堆放、胡乱堆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大气、土壤 | 经查,交办案件位于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东侧,所属区域为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2013-2015年,后川村群众陆续在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6处轻钢结构仓储点。其中1处已于2020年底全部拆除,现场有零星垃圾;现存5处共42间仓库房屋,无废品收购站点;第4处仓储点现场有零星焚烧商品包装盒迹象;未发现喷漆设备及作业情况。但在第3处仓储点地面发现约2.5平方米的陈旧油漆痕迹;出租脚手架商户位于第2处仓储点,紧邻外国语高中操场。有脚手架、工程机械堆放情况。夜间运输、堆放、装卸等产生零部件撞击噪音;现场存在包装箱木条、废弃瓷砖等无序堆放、脏乱差情况。 | 部分属实 | 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后川村村委立即对该区域进行全面的整治。通过制定《库房及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明确了禁止喷漆设备进入仓库,严禁喷漆作业和焚烧垃圾的行为。通过制度上墙、逐户签订告知书,引导商户们自觉遵守管理要求;要求各商户严格按照《库房及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21:00-07:00期间转运脚手架、钢管等容易产生噪声的工程机械设备;4月15日,各仓储点杂物已清理完毕、增设垃圾收集箱8个,周边适宜绿化区域已进行绿化,整改工作已完成。 | 已办结 | |
2 | D2HA202104120036 | 三门峡市卢氏县磨沟口乡龙驹村6号,卢氏县恒贵砂石有限公司,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 | 卢氏县 | 大气 | 1.“物料露天堆放”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卢氏县恒贵砂石有限公司卢氏县双龙湾镇龙驹基地建设项目成品车间南侧露天堆放约7000立方米砂石(由于外售渠道不畅,临时暂存于厂区内),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该问题属实。 2.“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生产,厂区堆放约7000立方米砂石,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场区适时采取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未发现扬尘污染,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该公司已停止生产,计划5月15日前将露天堆放的物料销售清运完毕,销售装卸时采取雾炮或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在未销售前定期对覆盖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防尘网破损或脱落的立即进行重新覆盖,确保堆存物料全覆盖。 | 阶段性办结 | |
3 | X2HA202104120038 | 非法采矿人上官芳、上官涛等人自2005年开始,非法承包希望集团的矿区: 1、在渑池县陈村乡一心村焦地组违规采矿,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日夜不停露天挖掘、露天破碎(没有办理破碎场的任何手续),露天堆放,运输车辆不采取任何措施,尘土飞扬; 2、渑池县环保部门严重不作为,对实名举报问题通风报信给违法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失职渎职;为了逃避中央环保督查,他们正在日夜偷运露天堆放的煤、铝粉; 3、违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超越采矿证规定的矿种开采;偷逃国家税款;严重侵害村集体利益;非法承包。 | 渑池县 | 生态 | 1、“非法采矿人上官芳、上官涛等人自2005年开始,非法承包希望集团的矿区”问题不属实。 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与上官涛(上官芳为上官涛姐姐)签订有采矿工程承包协议书,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非法承包现象。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相关开采与环评手续齐全,不存在非法开采问题。 2、“在渑池县陈村乡一心村焦地组违规采矿,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日夜不停露天挖掘”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发现该采区在基建期间,未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存在台阶设置不规范问题。“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部分属实,采区已配备移动式雾炮机、洒水车,建设有车辆冲洗设施。现场调查时发现该采区面积较大,配备的洒水车辆较少,不能满足日常洒水降尘要求。“日夜不停露天挖掘”部分属实,该矿区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为了加快生产进度,以前存在日夜不停露天挖掘现象,因受市场行情和复工复产要求影响,2021年2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3、“露天破碎(没有办理破碎场的任何手续)”问题属实。2020年8月30日接到群众举报该矿区有露天破碎现象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陈村乡人民政府进行执法调查,发现位于小阳河矿区的上官芳施工队私自建设了一台移动破碎机,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属于“散乱污”现象,该移动破碎机于2020年9月7日被依法依规取缔到位。 目前小阳河矿区北矿区新建年破碎20万吨铝土矿(北矿区5万吨)项目,2017年12月6日通过审批(渑环审〔2017〕76号),于2021年1月13日开工建设,目前处于建设期。 4、“露天堆放,运输车辆不采取任何措施,尘土飞扬”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核查发现小阳河铝(粘)土矿存在堆放的物料未完全覆盖,不能有效抑尘。建设有车辆冲洗设施,配备有移动式雾炮机及洒水车。现场调查时两台洒水车正在洒水作业,但部分路段降尘效果不理想,部分车辆在装卸物料时没有按要求使用雾炮机进行湿法作业,有扬尘现象。 5、“渑池县环保部门严重不作为,对实名举报问题通风报信给违法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失职渎职”问题不属实。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按照相关要求将该公司纳入“双随机”范围进行日常监管,有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记录。2020年8月至今,渑池分局共受理该公司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举报件5起,其中涉及移动破碎机、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的违法行为已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不存在泄露举报人信息的问题,调查报告同时报送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6、“为了逃避中央环保督查,他们正在日夜偷运露天堆放的煤、铝粉”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对伴生煤炭资源的开采运输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偷运现象。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铝石,且部分矿体存在煤铝伴生现象。根据河南省自然环境厅下发的〔2019〕46号文件“铝上煤等零星矿产资源进行权益金评估,以量征收”的规定,2020年12月10日渑池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渑池县综合回收利用矿产资源征收出让收益管理办法(暂行)》,并于2021年4月1日开始执行。该办法允许对伴生煤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对全县煤等零星矿产资源进行权益金单价评估,每月底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据渑池县矿产品管理中心过站量,对矿山公司征收煤等零星矿产资源权益金。根据以上规定,该企业开采、运输铝、煤符合要求,不存在逃避督察现象。 7、“违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小阳河铝(粘)土矿临时用地手续合法、合规。2021年3月10日,渑池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办理临时用地的批复》,同意该公司临时使用陈村乡一心村集体土地两年。复垦方案、复垦保证书及相关补偿费用已足额缴纳到位。 8、“超越采矿证规定的矿种开采,偷逃国家税款”问题不属实。该公司采矿证允许开采铝石,开采伴生煤矿符合相关规定。每月底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据渑池县矿产品管理中心过站量,对矿山公司征收煤等零星矿产资源权益金,不存在偷逃国家税款现象。 9、“严重侵害村集体利益;非法承包”问题不属实。2018年2月10日,上官芳丈夫王宇与陈村乡一心村焦地组村民代表张治功、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卢书军等村干部经过协商达成荒山荒地使用协议,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均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并于2018年2月12日将补偿款交至渑池县陈村乡财务服务中心账户,不存在侵害村集体利益问题。 | 部分属实 | 1、针对该公司小阳河铝(粘)土矿部分物料未完全覆盖、装卸物料未采取喷淋等方式抑制扬尘问题,渑池分局对该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同时,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生产,增配洒水车辆,加密洒水频次,在开采期间加强防尘抑尘等措施; 2、针对该矿山企业露天开采区基建期间存在未严格按照“台阶式”要求施工和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渑池县矿业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对该矿山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时限:7采区2021年10月15日前,5采区2022年2月15日前); 3、针对“日夜不停露天挖掘”的问题,督促其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及时恢复,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全面进行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确保该区域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和改善。 | 阶段性办结 | |
4 | X2HA202104120024 | 陕县人民政府驻地从三门峡市区迁到温塘村后,该区域打了许多深井并强力抽水,使得原有所开发的矿泉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 陕州区 | 水 | 1、关于群众反映“陕县人民政府驻地从三门峡市区迁到温塘村后,该区域打了许多深井”的问题属实。经查,原陕县人民政府于1994年集中搬迁到温塘村后,区域内没有自来水供水,各机关、事业单位为了生活和工作的需要,存在着取用地下水的现象,短期内确实存在无序开采地下水的情况。随着城区自来水管网的延伸,区委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区自备井全面进行排查整治,对确需取用水的15家用水单位全部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对不符合水法律法规的6眼自备井全部封闭,目前每天开采量不超过3000立方米。根据2010年3月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陕县温塘地热矿泉水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提供的数据,地热矿泉水可采资源总量6000m³/d,现在15家取水量是2901m³/d,没有超出可开采量。所以不存在超采地下水对水生态破坏的问题。 2、关于群众反映“陕州区城区打了许多深井并强力抽水,使得原有所开发的矿泉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问题不属实。经查,陕州区存在地源热泵井,取水层均在1000米左右,而矿泉水均分布在100---200米,两者不在同一含水层。2015年6月24日河南万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陕州区城区打了同层等量回灌的地源热泵水井6组,均已办理取水许可。目前地源热泵深水井是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取水。在矿泉水区域内没有消耗水的深井,据2019年给地源热泵井下泵时测量静水位数据,发现比往年水位逐渐上升,静水位回升了两米左右,不存在强力抽水和矿泉水随意取水问题,对矿泉水资源不造成影响。所以群众反映的对“矿泉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我市水利部门将进一步宣传节水知识,提高取用水户节水、护水,从点滴做起,丰富居民节水知识,增强居民的水忧患意识,营造节水惜水爱水的良好氛围;水利执法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非法取水行为及时制止,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水资源配置,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已办结 | 无 |
5 | X2HA202104120025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老泉村支部书记郭小强,2015年将老泉村20余亩(长210米宽62米)生态林全部铲除,25亩生态牧场全部破坏,非法建造养殖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陕州区 | 生态 | 1、关于“郭小强2015年将老泉村20余亩(长210米宽32米)生态林全部铲除”的问题不属实。经查,2007年森林资源调查资料显示该养殖场占用地类为荒山荒地,无变化。同时王家后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林业、农业、畜牧等工作)和王家后乡老泉村委证实,该养殖场在2013年的地貌是荒草地,没有树木,不存在破坏生态林。 2、关于“25亩生态牧场被全部破坏”的问题不属实。陕州区境内无生态牧场,25亩生态牧场实际为荒草地,当地群众用作放牧牛、羊。 3、关于“非法建造养殖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养殖场(养羊)是陕州区王家后乡东庄村村民曲金刚于2013年建设,养殖场所占土地原本是荒草地,为服务建设发展,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规划调整,将该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养殖场主体建成后,曲金刚因缺乏资金不再建设,亦未办理土地手续,导致成为违规用地。曲金刚养殖场位于陕州区王家后乡老泉村南山,四周是砖混结构围墙,除了厂门口的料场硬化外,其余场地均未硬化。该养殖场建设至今未投入使用,料场顶部已经自然损坏,部分空地有荒草,不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该养殖场实际占地面积为16.9亩,经查看陕州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的地类为建设用地。 | 部分属实 | 责成陕州区组织相关部门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违建养殖场拆除,并进行播撒草籽;加大巡查力度,宣传自然领域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群众懂法守法意识。 | 阶段性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