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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与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批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4-22 18:01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第9批  2021年4月2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150019

    灵宝市生态环境局的一名执法人员,2019年10月10日调到予灵中队,在对予灵辖区企业检查过程中我配合杨新乐、张伟、杨卓琳对辖区的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

    1、10月18日到胜东建材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水污染防治设施滚筒式压滤机闲置未使用,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旁边的渗坑中,环评验收文件于厂区实际不符。

    2、11月3日盛大建材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水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未使用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旁边的渗坑中,环评验收文件于厂区实际不符。

    3、11月12日豫丰建材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水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未使用,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旁边的渗坑中,生产车间安装摇床设备与环评验收文件于厂区实际不符。

    4、在对辖区巡查中发现宋村村北存在一套浮选设备正在生产非法提取黄金,将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排放,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5、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帮扶工作组在对豫灵辖区溪河建材检查时发现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对该厂已经实施查封,但是该厂一直生产从来没有停产,该厂存在3条生产线,车间安装跳汰机等与环评审批验收文件实际不符。

    这些问题他们作为执法人员都不表态立案查处和处罚。充当“保护伞”,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避重就轻、知法犯法、徇私舞弊,执法不严、不公、不廉,违规违法放任这些环境违法行为存在。

灵宝市

其他污染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胜东建材实际为灵宝市胜东建材有限公司。核查时该公司因产品滞销停产,废水经板框压滤机和履带式压滤机压滤后,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沉淀池已使用水泥硬化,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与验收报告一致,但与环评批复不完全一致,但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2、反映的盛大建材实际为灵宝市盛大建材有限公司。核查时该公司因产品滞销停产,沉淀池已使用水泥硬化,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与验收报告一致,但与环评批复不完全一致,但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3、反映的豫丰建材实际为灵宝市豫丰建材有限公司。核查时,该公司因产品滞销停产,沉淀池、回水池均已使用水泥硬化,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与验收报告一致,但与环评批复不完全一致,但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工作人员在2019年12月26日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西北侧存在残留摇床设备底座,无生产能力,已于当天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彻底清理摇床设备底座,现场核查时,厂区未发现摇床。该问题部分属实。

    4、反映的浮选设备位于灵宝市豫灵镇古董村宋村自然组,豫灵镇政府环保办工作人员在2019年11月5日排查时发现该处浮选生产点,现场未发现生产迹象,不存在污染物直接排放污染环境现象,已于当天对浮选设备进行拆除清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5、反映的溪河建材实际为灵宝市溪河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5日,该公司因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从事生产,主要生产设备配电柜被查封,2020年1月6日解除查封,未发现封条存在撕毁现象;经查,该公司目前仅建设1条生产线,未发现存在跳汰机等与环评文件不符的生产设备。该问题不属实。

    6、反映的杨新乐、张伟、杨卓林3人均在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豫灵中队工作。经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对2019年9月以来杨新乐、张伟、杨卓林对盛大建材、豫丰建材、胜东建材、溪河建材等4家公司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审,案件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避重就轻、知法犯法、徇私舞弊”问题。经灵宝市纪委监委查询,无反映张伟、杨卓林信访举报件,2020年8月收到反映杨新乐信访举报线索1条,2020年8月28日启动初核,2020年11月11日失实了结。该问题不属实。

    7、2021年4月16日现场核查发现胜东建材公司、豫丰建材公司沉淀池淤泥未定期清理,存在环境管理不规范问题。

部分属实

    1、对取缔过的浮选生产点进行整治,清理捣毁的水泥地坪和水泥块,覆土种树,恢复植被。

    2、对胜东建材公司、豫丰建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2家公司立即整改,及时清理沉淀池淤泥,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

    因辖区部分砂石企业存在环境管理不规范,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灵宝市纪委监委对杨新乐、张伟、杨卓林3人进行诫勉谈话。

 

2

D2HA202104150018

    三门峡市湖滨区岗上村教师进修学校东边200米左右上桥300米左右花卉厂(现厂内经营地板砖切割),从厂内拉出的切割碎片,随意倾倒至路边,夜间噪音大

湖滨区

噪音,土壤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地板砖加工作坊内,有工人正在切割地板砖,加工时产生噪声较大,生产环境脏乱差。主要生产设备有:切割机一台,磨边机一台,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切割时产生的边角料倾倒至村路边。

属实

    该加工作坊无任何手续,湖滨区人民政府已对采取施关停取缔措施,并将倾倒至路边的废料进行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