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批 2021年4月2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4180064 | 灵宝市长安路城市之星李想大虾饭店门前,生活污水乱排,异味大。 | 灵宝市 | 水、大气 | 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李想大虾饭店门前污水,实为城市之星小区生活污水管道因长期沉淀积累导致堵塞,造成生活污水溢出,水量较小干结在路面,产生异味。 | 属实 | 2021年4月19日下午,已对管道进行疏通,并对地面污水进行冲洗、清扫、回收,已整改到位。 | 已办结 | |
2 | D2HA202104180063 | 三门峡市灵宝市川口乡北庄村灞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埋在河里,污染严重。 | 灵宝市 | 土壤、水 |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灞河实际名为灞底河。反映的点位位于209国道以西约300米处,紧邻灞底河,距离北庄村约2公里,此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是附近村民和其它人员在此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部分垃圾滑落到河床上。2020年5至6月份,北庄村委已对该处的垃圾进行清理并覆土。2021年4月19日检查时,发现该点位清理不彻底,河堤边和河床上仍残留少量建筑垃圾,未发现河道内埋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灞底河属于弘农涧河支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2021年4月19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灞底河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因子数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北庄村委已清理反映点位残留建筑垃圾;灵宝市水利局组织人员对所属河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 已办结 | |
3 | X2HA202104180082 | 三门峡渑池县陈村乡鱼池村多次向当地举报候松召在基本农田上违规建造大型彩钢房的问题,国土所多次要求拆除而未见行动。 | 渑池县 | 其他、污染、 土壤 |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3月,侯松召在渑池县陈村乡鱼池村自家地种植葡萄树3.5亩,并于7月在葡萄树地北侧建造彩钢房160余平方米,用于葡萄树看护及存放。2019年4月,陈村乡鱼池村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侯松召原宅基地拆除后,在其彩钢房居住过渡,未在外租房。2020年12月,侯松召搬出彩钢房住进棚户区新房。侯松召所建彩钢房用地性质属园地,不属于基本农田,未依法办理备案手续。陈村国土资源所曾接到侯某反映侯松召建彩钢房一事,但至今未处理到位。 | 部分属实 | 渑池县自然资源部门及陈村乡政府依法责令侯松召限期改正。目前,彩钢房已经拆除完毕。 | 已办结 | 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对原陈村国土资源所所长陈军刚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
4 | X2HA202104180083 | 三门峡渑池县福民院扶贫小区违法占地,私自将围墙外挪导致围墙倒塌,建筑垃圾堆放在耕地上没有得到补偿和清理的问题。
| 渑池县 | 土壤 |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三门峡渑池县福民院扶贫小区违法占地”问题不属实。2001年11月20日,福民院扶贫小区用地经《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渑池县200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并征用土地的批复》(三政土〔2001〕67号)批准,不存在违法占地问题。 2、“私自将围墙外挪导致围墙倒塌”问题部分属实。根据现场地形,福民院扶贫小区东南侧紧邻渑池县洋河沟,护坡用青石从洋河沟下部垒上来,刘某家的杨树地位于洋河沟底。2018年10月,由于连续多日下雨,该小区东南围墙及护坡倒塌滑入该杨树地,不存在私自外挪问题。 3、“建筑垃圾堆放在耕地上没有得到补偿和清理”问题部分属实。福民院扶贫小区东南围墙及护坡因下雨倒塌滑入刘某杨树地,损毁杨树20余棵、倒塌围墙和护坡的碎石占地0.43亩。2018年10月26日,在村民侯某见证下,开发商李某补偿刘某损失19000元,后重新修建护坡,但是现场遗留部分倒塌石块没有清理。 | 部分属实 | 目前,渑池县陈村乡鱼池村福民院小区东南围墙及护坡倒塌后遗留的石块已全部清理。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