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批 2021年4月2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A202104210130 | 三门峡陕州区观音堂镇江树腰村南谢村,被举报人贾海涛、马老板等人故意强拆他人房屋、无证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 1、被举报人虽持有中铝集团的开采证,但开采证仅限铝矾土,并不包括煤炭,涉嫌非法采矿罪; 2、被举报人在开采中,无规划、无秩序滥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煤炭矿资源; 3、被举报人不经国土部门批准,私自占用农用地采矿,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 4、被举报人在非法采矿中,还造成当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举报人希望赔偿其个人住宅房屋被毁坏的全部经济损失。 | 陕州区 | 生态、土壤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渑池县金鹰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5日,经营范围包括矿产品开采等相关业务,拥有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门峡市住房与建设局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资质证书。2019年4月22日渑池县金鹰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签订了《南谢矿区委托施工合同书》,被举报人“贾海涛”是渑池县金鹰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南谢矿区现场负责人,“马老板”是贾海涛施工队的现场负责人。 2、关于“被举报人虽持有中铝集团的开采证,但开采证仅限铝矾土,并不包括煤炭,涉嫌非法采矿罪”问题,经调查不属实。中铝集团的开采证是指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的采矿许可证,该矿区露天开采铝土矿需剥离煤系地层,剥离出的煤系质量差,发热量低,不具有利用价值,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剥离出的煤系未利用,全部用于采坑回填,不存在涉嫌非法采矿问题。 3、关于“被举报人在开采中,无规划、无秩序滥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煤炭矿资源”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提交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初步设计》、《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不存在无规划问题。对矿区未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施工的问题,陕州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4月6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企业于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4、关于“被举报人不经国土部门批准,私自占用农用地采矿,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经调查不属实。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于2019年6月4日取得《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临时用地的批复》,不存在私自占用农用地采矿,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 5、关于“被举报人在非法采矿中,还造成当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问题,经调查属实。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虽然提交有《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一期)勘查设计》,并按方案和设计要求完成了工程进度,通过了第三方的认定审查验收,出具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2019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认定报告审查意见》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2020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认定报告审查意见》,但矿区内仍存在有祼露区域未能复绿的情况,与开采前的山体原貌形成了反差,下一步,督促企业按方案和设计持续做好矿区的生态修复工作。 6、关于“举报人希望赔偿其个人住宅房屋被毁坏的全部经济损失”问题,经调查属实。是由于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未就房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所致。2021年4月23日,通过观音堂镇政府与区自然资源局从中督促协调,目前已赔偿到位。 | 部分属实 |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矿山开采日常监管,督促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按照陕州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于2021年7月5日前完成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2HA202104210104 | 金悦房地产开发商在别墅区私自加盖两栋别墅,因地皮紧张,在其他楼前建一堵墙,距离相差4米,没有消防通道,救护车无法进院,该违建墙在下水管道上,雨季雨水无处排放;开发商把二号楼2单元门洞私自改造成门面房并售卖;小区门卫开发商长期占用出租;3月26号,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给别墅区下达违建强拆通知书,但是开发商只拆了一个五六米的口子;别墅区私自样鸡鸭,臭气大;固废成堆,满地废木头,火灾隐患大。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其他污染、大气 | 经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金悦房地产开发商在别墅区私自加盖两栋别墅”情况不属实。三门峡市滨湖小区位于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滨湖路南侧,在1999年的最初方案全部是别墅,共34栋,小区出入口在南侧,朝向规划中的道路;在2000年实际开发建设时,进行了规划调整,实际建设商品房别墅25栋、单位职工家属楼两栋,别墅有合法销售备案手续,不存在私自加盖两栋别墅的情况。 2、反映“因地皮紧张,在其他楼前建一堵墙,距离相差4米,没有消防通道,救护车无法进院,该违建墙在下水管道上,雨季雨水无处排放”情况部分属实。滨湖小区别墅区与1号楼中间确实存在一道围墙,该围墙将小区分割为两部分,围墙距离1号楼外边线6米,满足消防通道(4米)要求,不影响救护车进入。经现场查看,围墙建在雨水篦上方,但留有雨水排放洞口,不影响雨水排放,不存在雨季雨水无处排放问题。 3、反映“开发商把二号楼2单元门洞私自改造成门面房并售卖”情况部分属实。二号楼在设计时确实设立有门洞,但因直接朝向209国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所以进行了调整,最后设置在小区的东北角,朝向滨湖路方向,不存在私自改造的情况。 4、反映“小区门卫开发商长期占用出租”情况不属实。该小区属三无小区,小区门口建有门卫室,但无物业管理,无门卫值守,门卫室从2016年起作为小区党建活动室使用至今,不存在开发商长期占用出租的情况。 5、反映“3月26号,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给别墅区下达违建强拆通知书,但是开发商只拆了一个五六米的口子”情况部分属实。有群众匿名向三门峡市12345热线投诉,反映该小区围墙为违建。投诉件交办后,因小区无人管理,2021年3月26日,开发区建设管理部以现场张贴方式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4月17日,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城管队组织人员会同1号楼住户群众,对围墙进行拆除,拆除6米后,因发现剩余围墙上有燃气管道停止了拆除。后因有群众拿出1号楼建设的相关协议,证明别墅区域和1号楼是相对独立的区域,1号楼占地宽度(南北)大于协议中约定的32米,围墙建在别墅区用地范围内,终止了拆除工作。 6、群众反映“别墅区私自养鸡鸭,臭气大”情况部分属实。别墅区西南角24号业主和西北角业主闫某在市场上购买了土鸡,暂时圈养在自己房屋旁边,共8只,现场基本无异味,通过教育劝说,两户业主已将鸡全部宰杀,现场已清理干净。 7、群众反映“固废成堆,满地废木头,火灾隐患大”情况不属实。别墅区业主张某在自家车库及房外堆放有部分红木原材料,经消防大队现场查看,不存在火灾隐患。城管部门已提醒该业主,要求将木料堆整齐,不得影响其他住户通行,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 部分属实 | 1、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城管部门已向养鸡业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其限期处理家禽鸡。群众已将圈养的鸡进行宰杀,现场已清理干净,原圈棚现已改做电动车充电停车使用。 2、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向小区群众宣传《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号召居民树立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使更多群众参与到小区环境建设工作中,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小区环境氛围。 | 已办结 | |
3 | X2HA202104210066 | 举报三门峡市渑池县仁村乡段村四组,当地政府官员鲁长伟、吴伟强、屈保国、谢洪岗、方云锋等人,纵容王苗保、王正伟、杜治民等人非法采矿,破坏土地林地60亩(原文无具体地址),套取国家相关款项。 | 渑池县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1、“当地政府官员鲁长伟、吴伟强、屈保国、谢洪岗、方云锋等人,纵容王苗保、王正伟、杜治民等人非法采矿等问题”情况不属实。2021年4月22日,渑池县仁村乡纪委对鲁长伟(应为卢长卫,仁村乡纪委副书记)、吴伟强(仁村乡信访办主任)、屈保国(仁村乡党委副书记)、谢洪岗(县人大环资委主任)、方云锋(仁村乡政府职工)进行调查,未发现鲁长伟(卢长卫)等人存在纵容王苗保等人非法采矿、破坏土地林地和套取国家相关款项的问题。 2、“王苗保、王正伟、杜治民等人非法采矿,破坏土地林地60亩(原文无具体地址)”情况不属实。经调查,仁村乡东段村无王苗保此人,被举报人应为王留保(男,82岁,务农)、王正伟(男,46岁,务农)、杜治民(男,67岁,在外务工),确定举报地点应为仁村乡东段村四组雷雁坡。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采矿遗留痕迹,通过询问被举报人、走访调查干部群众,未发现王苗保(王留保)、王正伟、杜治民等3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 3、“套取国家相关款项”情况不属实。经调取王苗保(王留保)等3人补贴发放情况(2016-2020)的相关资料,因王正伟户籍未在东段村,其名下无公益林等各项补贴;王苗保(王留保)、杜治民均按标准发放,未发现套取国家相关款项的情况。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
4 | D2HA202104210035 | 三门峡市渑池县城关镇塔尼村310国道塔尼桥北80米左右,有人在用铲车露天筛煤渣,扬尘污染。 | 渑池县 | 大气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塔泥村露天筛煤渣行为实施人为张某,系渑池县城关镇塔泥村九组村民,现场筛选物料实为粉煤灰。2009年12月,张某租赁塔泥村塔东组13户村民的20余亩荒地(位于塔泥村东与义马市交界处),计划使用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的粉煤灰进行填沟造地,中途因个人原因填沟造地计划搁置,收购的粉煤灰原地堆存未处置。2018年,城关镇人民政府实施环境整治时,将该堆场推平覆土进行复绿,并安排镇村干部持续巡查、做好监管。 经现场调查和问询谈话,2021年4月19日起,张某私自将已经覆盖黄土的粉煤灰挖出,在塔泥桥北约80米进行筛选后售卖,截止4月22日,共售卖约450方,在挖掘筛选过程中存在降尘措施不到位问题,造成扬尘逸散。对此,4月22日,城关镇人民政府责令张某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实施整改。 | 属实 | 1、针对扬尘污染问题,4月22日中午,城关镇、塔泥村立即组织人员整平露天粉煤灰,覆盖黄土,播撒草籽,加盖防尘网,截止4月23日凌晨6时已完成整改。同时,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已对其扬尘问题立案调查。 2、针对监管不力问题,4月23日,经城关镇党委研究,对塔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李从强、城关镇包村部门负责人郑涛和塔泥村包组干部、监委委员张文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 阶段性办结 | |
5 | D2HA202104210002 | 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石门沟村,乡政府、国土所破坏村民的林地、耕地(六百亩),大面积黄土裸露,有的地方已经塌方,现在一直没人管。 | 陕州区 | 土壤 | 1、关于反映“三门峡市陕州区硤石乡石门沟村,乡政府、国土所破坏村民的林地、耕地(六百亩)”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反映问题是陕州区2018年第一批、五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位于陕州区硖石乡石门沟村地块,总面积783.27亩,该项目办理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没有大面积破坏林木。 2、关于“大面积黄土裸露,有的地方已经塌方”的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经陕州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约30亩地块因竣工时间错过播种季节暂时没有耕种,下一步将根据当前季节进行种植玉米等应季农作物,其他地块均已种植小麦,没有塌方现象,大面积黄土裸露属实,有的地方已经塌方不属实。 3、关于“现在一直没人管”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该项目验收后已与硖石乡石门沟村委会订签了管护协议,并将所产生的地块及相关配套设施,移交该村委会进行使用和管护,不存在没有人管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我市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进行宣传,加强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监管力度和保护耕地意识,并要求石门沟村根据当前季节,对项目区未耕种地块抓紧进行应季农作物种植。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