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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与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批(补充公示)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5-03 18:50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第19批补充公示  2021年4月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X2HA202104250111

    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贺村青天窝组村民反映中国铝业观音堂镇江树腰铝矿违法占用林地、河道。违法毁林40亩,河道30亩、破坏耕地25.6亩、荒地45亩、破坏饮用水源、拖欠村民占地款约7万元。要求对以上问题进行赔偿。

陕州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1.举报的问题位于王家后乡贺村青天窝组,涉及的矿山企业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陕县观音堂南谢村铝土矿而不是中国铝业观音堂镇江树腰铝矿。通过调查,发现该处有对矿山废渣进行生态治理的现场,并经实地测绘,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后,与群众反映破坏面积不符。实际治理占用面积共计19.5亩,分别为林地11.3亩、荒草地7.4亩、耕地0.8亩。中国铝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取得采矿权后,履行矿权人对矿区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生态修复的义务,先后对弃渣现场及周边地块进行了生态修复。目前,已在该地块及周边栽植树木3000余棵,面积约40亩。

    2.经陕州区水利局核查,反映占用的河道属兴龙涧河支流贺村青天窝段,该段全长4.9km,流域面积21.06 km2,部分河道位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南谢矿区范围内。2020年9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致使400余立方米矿渣滑落此处河道,导致河道阻塞,2020年10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阻塞河道处埋设1米直径的排水管道30米。虽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阻塞河道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是仍未完全达到行洪要求,陕州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于2021年4月30日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15日内对河道内的400余方矿渣彻底清除。

    3.2020年之前王家后乡贺村青天窝组共8户21人,一直在该河道附近的水泉里挑水吃。为了改善村民的饮水条件,2020年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距离水泉约30米处修建了一处蓄水池,并配套抽水泵、水管等设备。2021年5月2日陕州区水利局委托三门峡市自来水公司对该处水源水质进行检测,共检测水质指标30项,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

    4.经调查组人员对村干部、组长询问了解,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生态修复中,占用王家后乡贺村青天窝组6位村民承包的土地。2019年6月组长王某某领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用于该公司在实施生态治理过程中对群众的占地补偿。目前,已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中,不存在拖欠村民占地款问题。

部分属实

    我市将责成各部门按职责加强日常监管,责令矿山企业与周边群众搞好矿地关系,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阶段性办结

    陕州区水利局对河道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股河道管理巡察主要负责人韩伟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