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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与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批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5-03 18:51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第20批  2021年5月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60022

    三门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作为、乱作为,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时避重就轻,多次举报都未整改:三门峡经济开发区通往沿黄生态廊道、三门峡市第三水厂的道路西侧,三门峡市外国语高中东侧,北环路北侧,黄河南侧的区域,是黄河国家级湿地保护区、三门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三门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此处设置了大量的物流企业、“散乱污”企业,这些企业夜间重型车辆运输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夜间喷漆产生的漆雾,都直接影响三门峡市群众的“水缸”第三水厂的水质安全。4月18日,三门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回复内容是晚上禁止运输,4月22日晚上这里的运输依然还在进行,根本就没有停止。黄河河道内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的问题,此前已经举报过,三门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管不问,该问题非但一直没有解决,反而变本加厉,最近几天倾倒的量更多了。

    4月18日,三门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回复内容群众非常不满意,整个回复内容全都在强调引导,却看不到监管,在黄河国家级湿地保护区、三门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企业已经违法,但三门峡经济技术开发区只做表面文章,是典型的、严重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应付整改。

经济开发区

土壤、大气、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举报区域属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后川村。2013至2015年,群众陆续建设轻钢结构仓储点共六处,均在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0年6月启动该区域的拆迁改造工作,1号仓储点已于2020年12月完成封闭拆迁。其余五处仓储点共42间仓库房屋,其中:空房3间,办公用品及家具仓库22间,食品饮料仓库2间,建材、机械仓库13间,物流仓库2间。50%以上为办公用品及家具仓库,无“散乱污”企业。

    2、6号仓储点(用于存放瓷砖)位于三门峡市黄河后川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污染物排放,但仓储点所在位置和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压线,约900平方米在保护区内,约400平方米在保护区外。5月2日,该仓储点已拆除完毕。

    3、4月13日交办的第6批X2HA 202104120018号案件对“夜间喷漆产生的漆雾,都直接影响三门峡市群众的“水缸”第三水厂的水质安全”进行过调查回复,经再次对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喷漆设备及作业情况,在第3处仓储点地面发现约2.5平方米的陈旧性油漆痕迹,是商户在2018年制作临时货架时产生的,距离水源地保护区边界约350米。为进一步加强仓储点管理,市开发区后川村村委制定了《仓库及出租房屋管理办法》,对商户进行广泛的讲解和宣传,并安排专人对该区域进行管理,严禁喷漆作业和喷漆设备进入仓库。

    4、4月13日交办的第6批X2HA202104120018号、4月20日交办的第13批X2HA202104190027号案件对“这些企业夜间重型车辆运输产生大量扬尘污染”进行过调查回复。该仓储点转运货物以厢式货车、小型汽车为主,偶尔有重型车辆运货出入,造成一定程度的扬尘污染。自4月13日第一次接到举报件后,开发区组织公安交警、城管、环保等部门成立协同执法小组,一方面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宣传和讲解,严格按照《仓库及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进行经营,夜间禁止运输、搬运活动;另一方面,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执勤力度,发现重型货车违规进入城区立即查处。4月28日,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查处1辆重型货车(冀A5070M)违法进入城区,公安交警部门对该车辆处以200元罚款。

    5、4月20日交办的第13批X2HA202104190027号案件进行过调查回复。开发区辖区内黄河河道及沿岸道路约9公里,全部位于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陕州公园、黄河森林公园内,公园制定有巡查和管理制度,严禁货车进入,并安排有专人进行巡查和保洁,环境情况良好。从上次调查到本次调查的现场情况来看,黄河沿岸的护栏和防护网均完整无损,开发区辖区河面及河岸无倾倒垃圾迹象

部分属实

    1、已将6号仓储点拆除,其余仓储点在5月20完成拆除工作;

    2、已在仓储点门口加装大门,夜间将大门进行关闭,禁止车辆出入;

    3、公安部门在三门路口加装了1套电子监控系统,对违法出入该区域的重型货车进行抓拍,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进行处罚;4、加强该区域的执勤工作,发现重型货车违规进入城区立即查处。

长效治理。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仓储点、公园等相关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进行进一步的宣传教育,加强巡查管理,持续保持环境卫生,重点时段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阶段性办结


2

D2HA202104260040

    三门峡市渑池县城官镇塔泥大队新房村,新涛大车钣金维修门市铺,喷漆异味严重。

渑池县

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维修门市铺名称是:渑池县城关镇塔泥村新涛钣金喷漆,位于渑池县城关镇塔泥村310国道北,2016年9月22日注册,经营者是吕新涛,经营范围:汽修、钣金、喷漆。该汽修门市营业面积为60平方米(不足5000平方米且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豁免类,不需要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该汽修门市内主要用于居住和存放工具,维修车辆在门前空地进行,主要针对货运车辆进行钣金修复,不进行喷漆作业,主要设备有气泵、电焊机、二氧气体保护焊、氧焊、钣金整形修复机,配备有移动式焊烟净化设施一台,没有喷漆房及喷漆设备。现场调查时该汽修门市正在对货运车辆进行维修,维修现场及门市内部未发现喷漆及刷漆的原料及设备,现场也没有发现喷漆痕迹,未闻到异味。经走访该门市周边住户及商户,未发现有群众反映该汽修门市的喷漆和异味问题。

部分

属实

    1、对辖区内所有汽修点进行巡查检查,严防危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出现,同时发挥好村级“网格员”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在汽修行业全面开展排查,对存在焊接工艺的,要求汽修点配备焊烟净化设备,并按规范使用;对存在喷漆环节的,督促其配备VOCs收集处置设备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对拒不配备相应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