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批 2021年5月1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X2HA202105070043 | 之前举报灵宝市梧桐村生猪养殖户将养殖废水排入弘农涧河造成举报人养殖的鱼死亡。 5月5日,灵宝市尹庄政府、市水局、市水产站、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鱼塘现场调查,举报人认为调查过程中存在敷衍情况,执法人员着重记录举报人个人信息,不认真调查污染问题。 举报人认为尹庄镇综合执法大队或者灵宝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涉嫌为养殖户通风报信,让上游放水冲刷排污痕迹。 | 灵宝市 | 水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该件为第28批X2HA202105040052号举报件重复举报,关于举报人养殖场的现场情况及养殖用水情况已在第28批X2HA202105040052号举报件公示内容中提及。 1.灵宝市梧桐村实际为灵宝市尹庄镇伍洞村,该村共有8个规模以下养猪户和5家规模养殖场,经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尹庄镇人民政府、水利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灵宝分局联合检查,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养殖场均建设有化粪池和堆粪场。5月5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举报人养殖场存在死鱼现象。 2.接到第28批X2HA202105040052号举报件后灵宝市严格按照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灵宝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询问了解该养殖场水处理设施和基础性仪器设备以及养殖用水水质监测的情况,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鱼塘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池塘水质非离子氨和pH值超过《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但举报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养殖场池塘水质超标是由外在因素造成,不能排除是由养殖生产活动自身造成;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询问了解该养殖场土地手续办理的情况;灵宝市水利部门询问了解该养殖场在弘农涧河取水进行养殖是否办证的情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灵宝分局查阅弘农涧河常规监测数据,并委托第三方对弘农涧河坡头桥断面(养殖场下游)进行抽样监测。不存在敷衍和不认真调查污染问题情况,不存在执法人员着重记录举报人个人信息情况。 3.按照灵宝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关于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有关要求,灵宝市窄口水库长期向弘农涧河进行生态补水,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并不存在尹庄镇综合执法大队或者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为养殖户通风报信,让上游放水冲刷排污痕迹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灵宝市农业农村部门将鱼塘水质检测结果告知举报人,鱼塘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应当采取净化处理措施,使养殖用水达到标准后使用,确保水产养殖安全。 | 已办结 | ||
X2HA202105070069 | 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石门沟村村民于2018年听信村干部传言,将小麦毁掉,种植青苗,等待高速占地后补偿,但是至今未见进展。 | 陕州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9年,为了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和三门峡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土绿化的工作要求,2019年1月23日(农历二零一八年腊月十八)中共陕州区委办公室、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陕州区2019年国土绿化提速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三陕办〔2019〕5号),突出抓好郑西高铁、连霍高速、省道245两侧绿化,陕州区2019年完成廊道造林绿化0.65万亩,建设精品绿化路段10公里。陕州区硖石乡石门沟村因境内有连霍高速公路(2000年底通车)、郑西高速铁路(2010年通车)两条主要交通干线横贯东西,被列入廊道绿化的规划范围。 陕州区硖石乡石门沟村高速、高铁两旁涉及到的占地共有63户,涉及廊道绿化任务229.68亩,占用青苗面积190.36亩。2018年农历年底村干部按照要求,提前将高速高铁两侧廊道绿化占地和有关补偿政策告知了村民,2019年2月份,项目施工期间大部分群众地里都种有小麦、油菜等作物,在项目施工中存在毁坏麦苗、油菜苗的情况。 陕州区硖石乡石门沟村高速高铁两侧廊道绿化工程于2019年2月19日开始施工,历时近2个月,全程由陕州区自然资源局邀请的监理部门参与监督。工程结束后,因陕州区财政资金困难,群众的青苗费及土地租赁费至今没有全部发放到位。 | 属实 | 我市督促陕州区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于2021年11月底前将涉及到群众占地租赁费用和青苗费用兑付到位。同时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好我市的生态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
X2HA202105070091 | 渑池县英豪镇火车站南侧汉隆公司有一个约15亩大型煤场,自2020年10月至今该煤场从陕西、山西等地购进大批原煤和劣质次煤,在该煤场配比搅拌,后运往各地,日进出量上千余吨,无任何污染防护措施,严重污染周边村民麦田和住户;由于大型车辆经常进出,严重堵塞村内公路,村民出行严重受限;煤尘大。请求:1.快查、快办、断路停运;2.拆除设施(地磅)清除污染源;3.查明根源,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相关人员。 | 渑池县 | 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三门峡市渑池县英豪镇火车站南侧汉隆公司实名为渑池县汉隆矿产品储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渑池县英豪火车站(原606专用线),经营范围:矿产品储运、销售;车用乙醇、煤油、柴油零销售。该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将全部使用权租赁给渑池县通迈矿产储运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20年12月1日至2031年12月1日,租赁前渑池县汉隆矿产品储运有限公司未进行经营活动。 渑池县通迈矿产储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是一家以铁路运输为主的涵盖仓储、运输等供应链一体化民营铁路运输物流企业。该公司于2021年1月份建设经营以来,一直从事精煤运销活动,从三门峡永龙精煤有限公司购进精煤后转铁路运输销售,用于精煤暂存的货场约16.5亩,不存在从山西、陕西购进原煤、劣质煤进行配比搅拌现象。 2.渑池县通迈矿产储运有限公司运营方式为运输—装卸—堆存—铁路转运,设备有装载机、运输车辆。按照《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部关于明确车务系统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辨识、分级判定及问题销号判定标准的通知》“铁路安全保护区以及50米整治范围内彩钢瓦房属于环境安全隐患”之规定,经现场测量,该转运站距离陇海铁路线不足20米,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该转运站暂存的煤炭无法建设密闭料棚对物料进行密闭。该公司建设有高2.5米围墙,堆存精煤采取抑尘剂喷浆、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装车完毕后对货运车厢上方精煤进行抑尘剂喷浆,由铁路部门严格监管落实。现场核查时该转运站有部分精煤暂存,已喷洒抑尘剂,并进行了覆盖,配备有洒水车辆及雾炮机,现场无装卸作业,厂区部分地面及道路未完全硬化,厂区围墙较低,未安装车辆冲洗设备,会出现扬尘逸散,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在办理第二十五批交办件时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立即改正环境问题的通知》(三环渑局立改字〔2021〕4—016号),责令该公司对厂区及道路未完全硬化、未建设车辆冲洗装置及围挡等问题进行整改,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自行停业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3.该公司转运站北侧紧邻陇海线,南侧为田地,西侧为英豪火车站办公区,东侧为田地,周边最近住户距离转运站约200米。经走访附近群众,没有反映转运站对农田及正常生产生活产生影响现象。 4.该公司正常运营期间日均吞吐精煤约500吨,自3月28日停止运营至今。该公司转运精煤供货方位于渑池县英豪镇英西村,运输车辆依次经过310国道、010县道、货运专线到达转运站,该货运专线2003年由渑池县汉隆矿产品储运有限公司修建,经过东马村三组,路面水泥硬化,长约500米左右,宽3.5米,由转运站经营者负责日常维护。因路面较窄,为东马村三组村民出行与公司运输共用道路,运输高峰期通行车辆较多,会出现道路拥堵现象。查阅该公司运输记录,日最大货运车辆为50台,经询问周边群众了解,该公司安排有专人进行道路疏导。该公司已于5月4日制定道路运输保障畅通措施,减少道路运输对附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5.根据调查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已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下达整改通知。该公司已自行停业整改。该转运站符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关于“公转铁”的总体布局要求,按要求完成整改后能够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渑池县要求英豪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的力度和频次,督促该转运站高标准完成整改,并在运营期间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防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一经发现对群众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或未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 部分属实 | 要求该公司加快整改进度:一是对厂区道路、货场地面进行硬化。二是安装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建设冲洗水循环利用系统。三是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对围墙进行加高,建设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对堆放物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四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加洒水及清扫频次,最大程度降低道路扬尘。预计5月底完成整改。 | 阶段性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