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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 2021-08-23 11:51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2020年11月13日至28日省委第九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专项督察,2021年3月18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指示要求,以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契机,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制定印发《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省委督察组反馈的9个方面42项问题及意见建议,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狠抓问题整改和督导落实。截至目前,全市42项整改任务中,33项已完成,9项已达到序时进度。现将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的《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公开如下: 

  一、思想认识仍待提升

  (一)压力传导不到位。部分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压力传导不够,政策效应和执行力层层衰减,“三管三必须”没有形成共识。

1.责令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环保督察整改、重污染天气管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

2.市委、市政府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三办〔2021〕5号)、《三门峡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压实重点任务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目标,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同步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整体落实。

  (二)住建部门施工工地监管平台形同虚设,没有建立问题台账;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秋冬季管控期间渣土车管控不严,问题突出。

1.目前市区在建61家规模工地已全部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平台联网。

2.建立动态问题整改台账清单,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监管实效。强化每日监控平台值守,加大监控、监测系统设施使用情况巡检频次,加大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交办并收集处理结果,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发现交办整改反馈”四个环节紧密衔接。截至2021年5月底,累计检查工地686个,发现问题22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3.加大执法力度,每日夜查巡查市区各建筑工地主要运输路线、主要路段,并对重点部位进行蹲守,拦查无准运手续及“黑渣土车辆”,依法暂扣立案查处。充分发挥渣土车监管平台作用,实时监控渣土车运行轨迹,对不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出场带泥上路、密闭不严、沿路抛撒的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并在全市渣土运输行业进行通报。截至2021年5月底,累计办理渣土准运证1218张,处罚渣土车6起,罚款22000元;查处违规工地8起,处罚108000元。

  (三)自然资源部门对个别地方非法采石监管不力,导致生态破坏严重、后期修复困难。

1.全市已初步建立“一网两长制”,各级山田长及网格员全员到位,“一网两长制”标识牌正在设立中。

2.强化监督监管。一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私挖乱采”专项督查、“一河两路”沿线非法采矿排查、露天开采专项整治等矿山开采秩序专项整治系列活动。组织重点矿产所在的乡镇政府及涉矿企业,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排查工作,有效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二是加强对矿山开采日常巡查监督工作。各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建立巡查台账,并实行月报制度,市级督导整改和案件办理进度。三是组织成立了应急处理组和工作专班,参与督办和处理上级交办的重大涉矿线索。四是加强“12336”举报热线矿山举报线索移交督办和查处力度。

3.推动“三山”整治。一是强化部署谋划,充分发挥露天矿山整治办联动效应。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市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水利等部门召开推进部署会,合力攻坚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二是样板带动,全面提升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标准。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召开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观摩交流会,树立样板修复工程,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带动全市矿山修复标准全面提升。

  (四)交通运输、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商务等负责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的部门,合力不强、联动不好,淘汰任务进展缓慢。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合力。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考察、调研,研究解决有关难点问题,全力推进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2.截至2020年底,全市注销5496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营运手续;公安部门已注销转出国三柴油货车5286辆;商务部门已拆解1066台;奖补资金发放717辆车,共计1167万元,完成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目标。

  (五)“双替代”工作完成不够扎实,后续跟踪核查有待加强。

1.市清洁取暖办制定印发《三门峡市2021-2022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双替代”供暖巩固提升行动,对辖区内“双替代”供暖用户进行排查和“回头看”,保障“双替代”用户“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重点从全面查漏补缺、做好督察整改任务、落实价格支持政策、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和完善“双替代”供暖大数据平台等5个方面入手,持续提升“双替代”效果。

2.2021年4月,市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对2020年“双替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并开展入户抽查,持续巩固“双替代”成果。

  (六)有关部门对交办问题整改意见轻描淡写,对交办的“关闭、闲置治污设施”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竟然提出“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处理意见。

1.对专项督察交办涉及的30家工业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共立案查处4起,责令整改13起。目前30家工业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

2.2020年至今,市、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先后组织13次业务学习培训,对《河南省企业规范化管理指南》《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培训学习,共计培训7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技能,规范执法程序。

  (七)立案查处工作不规范、不严肃,部分审批表上案件经办人、协办人处竟是空白。

1.此问题为督察期间调阅市住建局相关案卷发现问题。市住建局开展2020年度立案处罚案件的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化。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纠正处罚案件11起,确保相关立案审批表和处罚决定书填写符合河南省建设行政执法文书要求,相关卷宗资料按要求归档整理。

2.加强培训学习。责令市住建局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及时学习新的规范标准要求等,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执法规范指导,推进形成高效、规范、透明的严格综合执法流程。

  (八)责任体系不够健全。“黑加油站”取缔、排查不到位等问题反映出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部署推进不力,排查工作不严谨、不细致,网格化责任未有效落实。

  1.2021年2月,商务系统目标责任书已签订,压实相关责任,切实增强管行业管环保的思想行动自觉。

2.强化部门执法检查力度密度,加强加油站排查检查和油品质量监测,持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检查加油站(点)94座,出动检查人员240人次,主要针对证照是否齐全、加油作业是否规范、进销存台账建立、散装汽油登记、油气回收装置等开展现场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对5%以上的在营242家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测。对经营不合格油品5个加油站,督促相关县(市、区)分别立案查处,立案5起、结案4起,罚没收入12.495万元,1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3.充分发动和鼓励社会民众积极参与,2021年6月起,商务系统制定《三门峡市夏秋季加油站错时装卸油及倡导错峰加油实施方案》(三商务函〔2021〕24号),全市启动错时装卸油及错峰加油。

  (九)责任体系不够健全。“散乱污”企业取缔、排查不到位等问题反映出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部署推进不力,排查工作不严谨、不细致,网格化责任未有效落实。

1.对督察发现并交办的4家“散乱污”按“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到位。

2.对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的“散乱污”企业,市“散乱污”办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取缔到位,实现辖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1年以来,在日常排查中,对新发现的4家“散乱污”企业也按照整治标准取缔到位。

3.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网格责任,尤其是乡、村级网格职责,加强网格巡查,严防已取缔“散乱污”死灰复燃。

  (十)基层政府部门责任意识不强。督察发现,三门峡卢氏县杜关镇马院村一“三无”混凝土搅拌站,被多次举报仍未取缔,现场督察时,该企业无任何手续,无污染处置设施,长期违法采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1.该混凝土搅拌站为2015年省定重点项目“大唐卢氏石牛岭风电场项目”配套混凝土搅拌站,2020年6月,卢氏县“12345”政府热线接到该举报件后,由于大唐风电项目延期至2020年10月底完工,该拌合站仍需继续为大唐风电项目服务,导致该问题未能满足信访人“取缔”诉求,故举报人多次就此问题进行投诉。

2.2020年11月22日,卢氏县杜关镇人民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三无”混凝土搅拌站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进行了取缔。

3.邀请技术单位对修复区进行了实地踏勘、无人机航拍,并编制修复治理方案。目前修复治理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拆除建筑物836立方,平整场地1.04公顷,覆土5262立方,种植刺槐2460棵,五角枫420棵,爬山虎1000棵,播撒草籽面积1.19公顷。

  (十一)企业环保意识淡薄。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已历时三年,仍有个别企业存在应付检查和逃避检查问题。督察中发现有的企业在督察人员依法出示证件半小时后,依然以各种理由拒绝督察人员进入检查;有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平时闲置不用,等督察人员检查时才慌忙开启;部分问题企业以停产停电方式来逃避检查。

1.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和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对拒绝督察人员进入企业检查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2.加大对企业的环保教育培训。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环保配合意识。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共对企业发放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彩页3000余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告企业的一封信》600余份。

3.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污染源“双随机”检查、黄河流域专项排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专项检查等工作,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100起,处罚金额546万元。

  二、结构调整推进有难度,环境风险隐患仍较大

  (十二)三门峡市煤炭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近80%,2019年工业占GDP比重为48.8%,排放少、污染小、价值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大。

1.出台《2021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各县(市、区)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任务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

2.全市新兴产业链工作推进机制已初步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已达序时进度。宝武铝业铝基新材料研发中心工程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截至7月底,投资完成4.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98%;宝鑫电子年产4万吨锂电铜箔三期项目已开始试生产;金源朝辉铜业年产1万吨压延铜箔二期已完成系统招标采购,正在进行辅跨区内架搭建设;汇盛铜业年产23万吨铜板带项目一期已经全线投产(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合格),二期工程正在厂房基建中。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市科技部门已于2021年7月30日推荐第一批36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新申报16家,复审20家。

4.市科技局积极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截至2021年8月2日,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02家。

  (十三)氧化铝、火电、水泥等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较低。

1.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已建立。2021年3月,根据《河南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三门峡市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建设。

2.2021年6月,印发《三门峡市2021年铁路专用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2021年铁路专用线建设目标任务;为及时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市发改部门深入重点企业和物流园区开展铁路专用线专题调研,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土地等瓶颈难题。

3.2021年7月,市发改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三门峡市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的通知》,督促相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结合辖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制定辖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实施方案。目前,陕州区、渑池县产业集聚区已列入《河南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实施方案》储备库项目的规划建设,正在加快铁路专用线前期手续办理。为解决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问题,经过积极争取,已申请将陕州区、渑池县产业集聚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2021-2022年重点项目库待批。

  (十四)黄河流域内分布有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其中包括观音堂和义马两个化工园区,冶炼、化工企业较多,“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和赤泥库、危险化学品)潜在的环境风险大。

  1.市产业集聚区联席办组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7家市直单位、以及各县(市、区)统计、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召开规划修编工作推进会,督促各产业集聚区加强与市直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尽快形成定稿上报审批。

2.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共有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298家(其中产废单位28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1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全面检查,排查出的48家存在问题的企业,目前已整改完毕。

3.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已建立,全覆盖、无死角地摸清尾矿库基础状况,完善尾矿库台账,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治理,并做好汛期应急准备工作。

4.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一般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企业底数已全面掌握。强化对陕州产业集聚区和义马产业集聚区内所有企业的监察密度,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倾倒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十五)部分国省干线横穿全市,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问题时有发生。

  1.公安、交通、公路、城管等多部门密切联动,配合引导社会车辆绕行新国道310通行,有效减少入市车辆。

2.新国道310南移项目已配置3台垃圾清扫车,20台洒水车,增加保洁人员,加大日常巡查,强化道路清扫,及时洒水防止起尘,做好道路日常保洁工作。

3.交通部门持续做好其他国省干线的清扫保洁,加大机械化清扫比例,采用湿法作业,强化路面养护,保持路面平整,有效减少路面扬尘污染。

  (十六)另外列入《河南省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案》中的三门峡捷马化工有限公司未完成搬迁任务。

2020年12月,市政府组织市工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河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验收要求及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豫危搬办〔2020〕5号)文件要求,对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经查验资料和现场核查,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已经全部完成,通过验收。

  三、“双替代”不够扎实,个别禁煤区形同虚设

  (十七)三门峡市上报完成“双替代”供暖7.59万户,督察组在灵宝市尹庄镇岳渡村随机检查10户,其中4户供暖设备未安装到位,柳沟村、白埠村、陡沟村取暖设施还有一套未发放。部分已完成“双替代”的家庭仍存有煤球,燃煤复烧现象仍存在。

1.督察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灵宝市涉及“双替代”用户5户,“双替代”取暖设备已全部安装到位,并已签订不再用煤承诺书。陕州区“双替代”改造户两套取暖设备(空气能热风机和电暖器),已发放到位。其他部分已完成“双替代”的家中存煤主要为双替代实施前所采购,已督促村民将家中存煤处置完毕。洪阳镇柳庄村向全村群众发放了禁煤宣传挂历,同时宣传焚烧柴火对环境污染的危害。

2.开展跟踪核查。2021年4月,市发改部门开展实地跟踪核查行动,对2020年度“双替代”改造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及时完善档卡管理信息系统的户档信息。

  (十八)现场督察时,在禁煤区内部分乡镇政府大门口附近,发现多家商店销售燃煤炉灶,陕州区西李村乡陡沟村烤烟房厂区内存有散煤,三门峡正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存有煤球,使用煤球炉。在禁煤区内仍有销售、运输、使用散煤现象,渑池县洪阳镇柳庄村为禁煤区,洁净型煤配送人员仍然往该村运送、销售洁净型煤;三门峡三星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门口东侧马路有流动售煤球车,三门峡华浩洁净型煤生产车间仓库内存放大量劣质散煤。

1.督察组反馈的大王镇禁煤区内燃煤炉灶销售商店不再经营燃煤炉具,并将现有炉具返回厂家;三门峡正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院内燃煤锅炉已拆除到位,散煤及型煤已清理出场;西李村烤烟房内的散煤已全部清理完毕并整改到位,西李村乡陡沟村烤房群已纳入年度燃煤烤房改造电能烤房项目计划,逐步实现燃煤替代;渑池县柳庄村开展入户排查,将存在的散煤进行处理;加大对三星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附近的巡检力度,严厉打击流动售煤行为;责令华浩煤厂限期清理存煤,督促企业尽快与上游供应商签订协议,严格按照要求供应市场,加大抽查力度,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2.由市散烧办牵头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严厉查处流动售煤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对禁煤区内流动运煤车辆进行治理,一旦发现流动售煤车进行劝导或约谈;充分发挥办事处(乡、镇)、社区(村)的作用,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口号、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营造燃煤散烧治理宣传工作氛围,教育、引导和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商户和居民遵守燃煤散烧治理规定。

  四、“黑加油站”“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仍有盲区

  (十九)督察发现,三门峡瑞通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和在附近的中国建筑G310五分部2号拌合站院内,分别有储油罐、储油桶和加油设备,现场发现有8个盛装柴油的塑料桶。

1.2020年11月,商务部门对三门峡瑞通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和在附近的中国建筑G310五分部2号拌合站进行取缔,拆除储油罐、储油桶和加油设备。

2.市商务局强化成品油流通管理,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严防“死灰复燃”。

  (二十)三门峡市顺天砼业有限公司院内一石材加工厂,有生产迹象,车间内污水横流,未能提供任何手续。已登记在册的“散乱污”企业取缔不到位,渑池县洪阳镇德厚村金岭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北邻一“散乱污”企业,现场堆存大量原料,生产设施未拆除。

1.顺天砼业有限公司院内石材加工厂和德厚村金岭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北邻“散乱污”企业(洪阳镇东升硅石加工厂)已按照“两断三清”取缔到位。

2.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跟踪督查,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1年以来,全市发现并取缔“散乱污”企业4家。

  五、扬尘污染问题仍然突出

  (二十一)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仍然存在黄土覆盖不到位、出入车辆冲洗不干净、施工现场道路不硬化不保洁等突出问题。建业壹号城邦西侧无名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运输渣土,进出车辆未冲洗,大面积黄土裸露。市政线性工程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流于形式。

1.经核实,湖滨区建业壹号城邦西侧一无名工地为三门峡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黄河花园项目,该项目属安置房项目,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期间优先保障民生重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三环攻坚办〔2020〕90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专门向市政府提出不间断施工的请示,并经市政府同意,可以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不采取限制性停工措施,正常施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市住建部门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2次对该项目进行立案处罚。

2.自2021年3月1日起,全市施工工地及待建工地必须使用环保聚酯防尘布对黄土裸露区域、易起尘物料进行覆盖,并使用U型钢筋加固土工布连接处,确保覆盖效果。对于未使用环保聚酯防尘布进行覆盖的,视为不按要求覆盖,将依法依规处理。

3.严把建筑工程开复工关口,加强源头监管。明确要求对于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办理开复工手续。对申请开复工项目严格扬尘检查验收,坚决做到合格一个,开工一个。特别是针对市政线型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的特殊性,不间断现场巡查,对现场抑尘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工地,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或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并复查。

  (二十二)部分区域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流于形式;部分城市道路主干道洒水和湿扫作业频次不足,存在黄土裸露、焚烧垃圾、杂草、树叶现象。

1.强化市区主次干道扬尘污染防治,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加大人工保洁补扫力度,有效降低主干道道路积尘。加大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和过境国道环境卫生作业力度,根据环境形势研判增加洒水频次。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严格定岗定责,对作业车辆、司机定岗、定责、定路段,责任落实到人;二是严格督察监管,作业公司成立督察科,落实作业质量和扬尘治理日检查;联合公安局、公路局等部门对交通护栏、国道、绿化带、3米以下广告的保洁和治理进行专业化监督考核;利用数字化城管联控机制,对违法焚烧垃圾树叶造成污染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加大黄土裸露治理力度。制定黄土裸露治理栽植工作方案,大力实施补植补栽、播撒草籽或铺草坪,逐步减少或消除黄土裸露现象。2021年以来,累计栽植乔灌木5741棵,栽植地被植物约6.35万平方米。

  (二十三)部分露天矿山“重开发、轻治理”,违规开采、无序开采行为时有发生,矿区环境管理粗放,开采区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矿石矿粉随处露天堆放,车辆运输扬尘漫天,扬尘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1.严格落实矿业源头把控。将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纳入采矿权审批中。2021年以来,全市共办理采矿权会审登记34件,对其中5起会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进行了查处,罚金50.68万元。发现并制止无证采矿6起。对存在的20余起不埋设界桩、未设立标示牌、恢复治理不到位、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未评审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全市已公告关闭建筑石料矿山16家,小型建筑石料山基本达到应关尽关。

2.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联席会议制度已建立,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监管,依法对矿业权人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及时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3.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质量把控。按照信息化顶层设计,逐步开展信息化建设,基本已完成矿口数据整合。市自然资源部门联合铁塔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共同探索启动矿山企业智慧监管中心建设,根据实际硬件条件,分批次将全市矿山企业纳入全市矿山企业监控指挥平台中。同时积极研发守护自然资源APP,完成地质灾害巡查、生态修复、山长制巡山轨迹等功能模块制作。

  (二十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暗访发现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焊接车间存在大量烟雾,部分焊接工段未见焊烟净化装置。三门峡垚泽建材有限公司传送带未密闭,院内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振动筛和上料口均未安装除尘器,厂区道路未硬化,积尘严重,一辆混凝土运输车为国三车,另一辆未悬挂牌照。

1.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已建立岗位职责制度,并按要求规范使用焊烟净化装置。

2.卢氏县杜关镇人民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三门峡垚泽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进行了取缔。

3.强化企业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时开展核查,确保违法必查,违法必究。

  六、移动源管控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二十五)重型柴油货车、农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不力,部分施工工地依然使用无环保号牌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尾气排放严重。按照2020年11月底前50%以上柴油货车应完成车载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的要求,三门峡市符合联网条件车辆约7226辆,截至督察结束,仅完成联网125辆,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率2%,工作推进严重滞后。2020年12月底前应完成天地车人一体化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督察时仅完成项目招标。

1.三门峡市“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已建设。截至2020年底,完成柴油货车车载在线监控系统3613辆;完成3000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采集、排放检测、北斗定位安装、环保号牌和信息采集卡发放工作,对排放不达标并在禁用区作业的4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罚款共计2万元。

2.加强监督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对于不能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其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改正、深度治理;对于超标排放、未悬挂环保号牌或在禁用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予以处罚。

  (二十六)2020年路检路查日平均量应不低于50辆次,督察发现实际日均检测量为24辆次,达不到任务要求。2020年以来路检路查省平台共发现三门峡市黑名单锁定车辆76辆次,复检解锁23辆次,复检率为30%,黑名单车辆复检率低。

  强化入省口和重点道路执法。充分利用三门峡黄河大桥公安检查点、灵宝小河超限站、渑池城东交通检查站、卢氏杜关交通超限站等四个站点开展全年常态化、全天候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执法工作。截至2021年5月底,共抽检车辆柴油货车共抽检柴油货车14566辆,不合格车辆175辆,移交公安处罚175辆,不合格车辆锁定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黑名单,目前已解锁101辆,复检率58%。

  (二十七)2020年,三门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目标任务为3656辆,截至2020年11月19日,注销车辆营运证1983辆,完成任务比例54%;机动车注销登记385辆,完成任务比例11%;报废机动车回收85辆,完成任务比例2%,尽管三门峡市较早出台了工作方案,发布了限行公告,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工作,但效果仍然不够理想,牵头部门作用发挥不够到位,各部门合作不够有效,县(市、区)行动还是比较迟缓。

1.市交通运输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督导检查组,明确责任分工,深入各县(市、区)开展驻点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紧盯目标,实行人盯车、人包车,细化到每一辆应当政策拆解车辆,提高回收率,最大限度调动各部门能动性,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完成车辆运营证注销工作。

2.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已注销5496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营运手续;公安部门已注销转出国三柴油货车5286辆;商务部门已拆解1066台;奖补资金发放1167万元,717辆车。完成2020年省定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力

  (二十八)部分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11月15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三门峡市17家企业未落实管控措施,其中,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灵宝市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渑池县仰韶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污染物削减未达到要求,渑池鼎城耐材有限公司、河南长城特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停产到位。

1.相关企业已整改到位。

2.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和用电监控情况,对管控期间企业用电异常、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等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核查,要求管控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到位。2020年秋冬季管控期间,共查处未落实污染管控措施违法行为52起。

  (二十九)督察组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有限公司(川岭路工段)现场检查时,该建筑工地以市重点工程为由,不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正在进行土方作业,但施工方无法出示“市长一支笔”批复。

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期间优先保障民生重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三环攻坚办〔2020〕90号)文件该项目属2020年经“市长一支笔”批复的市重点民生工程,在重污染管控期间不采取限制性停工措施。

2.持续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要求各建筑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督促各重点民生工程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对于抑尘措施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下发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单,务必要求措施到位方可动工。

  八、部分河道整治和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进展缓慢

  (三十)义马市涧河及石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2015年立项,2017年12月申报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被列为“十三五”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但长时间停工,进展缓慢。

  义马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筹措资金,于2020年10月开工,多措并举确保工程如期高质量完成。一是加快河道清理、坝前铅丝笼铺设以及阶段性蓄水,目前均已完成。二是加快液压坝控制设备自动化调试、管理房装修、拆除围堰及导流槽等剩余工程建设进度,截至目前,该工程项目所有涉及的环保任务均已完工。

  (三十一)卢氏县黄河流域涉及的11个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为2018年河南省和三门峡市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并被纳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督察结束时仍未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卢氏县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8—2035年)》,卢氏县政府先后投入资金1.13亿元,有序推进乡镇污水治理工作,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官坡镇500m³/d污水处理厂、双龙湾镇800m³/d污水处理厂、徐家湾乡240m³/d污水处理站并投入运行,完成杜关镇、范里镇、横涧乡、沙河乡、潘河乡、木桐乡等6个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6.3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官道口镇1000m³/d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洛河南岸区7.5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将文峪乡纳入城区洛河南岸区污水收水范围并与卢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连接。

  九、意见和建议

  (三十二)继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三门峡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克难攻坚,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制定《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三办〔2021〕5号),扛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坚决完成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任务,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2021年3月22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南昌深入陕州区、示范区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和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2021年7月10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范付中深入市污水处理厂以及金水河、小阳沟、五里沟等入黄口处,查看运行情况和水质状况,详细了解强降雨情况下河道两岸雨水、污水排放等情况。

  (三十三)持续抓好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四大结构调整。

  1.出台《三门峡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和配套责任清单,出台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配套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成时间和责任科室等,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目标。

2.持续深入推进“四大结构”调整。截至目前,全市“三大改造”重点项目完成目标计划57.9%。新建燃气管网19.52公里、供热管道2.6公里、换热站2座。完成《三门峡市多能互补示范基地项目方案》规划编制。推进食用菌企业和661座烟叶烤房新能源改造。5条大宗物料运输重点铁路专用线建设达到序时进度。推广新能源汽车1319辆,新增充电桩166个。注销转出国三柴油货车5286辆,完成拆解1288台。完成13家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联网。完成87家大型餐饮单位餐饮油烟在线安装。国土绿化达到目标任务进度。

  (三十四)加快刚玉等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2020年,全市刚玉产业按照《三门峡市刚玉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综合能耗、污染排放达标绿色化改造,共投入资金4.6亿元,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其中,绿色化改造31家,新建企业5家,关闭淘汰3家。

  (三十五)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陇海线取直、三洋铁路、浩吉铁路三门峡段集疏运系统、陕州区化工园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大宗物料运输“公转铁”。

  1.《2021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已印发,并根据各县(市、区)及重点用能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

2.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为铁路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三洋铁路建设各项开工前置手续完备,目前省发改委正在积极协调项目融资问题,待资金落实到位即可开工建设;陇海铁路三门峡段取直改造项目正在履行补充协议签署相关程序。

3.我市目前已正式成立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加速推进项目进展,项目被列为2021年省级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报批中;浩吉铁路三门峡段集疏运系统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项目顺利推进;陕州区化工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因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已逐级上报国家自然资源部审批,取得土地许可后即可开工建设。

  (三十六)加快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2021年上半年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1319辆,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应用6134辆;前6个月全市新增建设完成充电桩166个,累计建成充电桩数1684个。

  (三十七)加强露天矿山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谋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项目,持续改善用地结构。

  1.持续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市自然资源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废弃矿山百日攻坚行动,查清摸实废弃矿山底数,年底前完成废弃矿山的恢复治理任务。

2.沿黄矿区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卫星图斑对比、无人机核查等技术手段,调查近几年沿黄矿区生态修复的现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下发《关于开展沿黄矿区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春霖”行动的通知》,明确今年重点任务、时间安排及整治标准,及时跟进督导。截至7月底,已完成提质增效1万余亩;新治理修复2000余亩。

3.黄河右岸工程推进。开展《黄河中游右岸(河南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修编工作,已经省政府同意上报至三部委。目前方案在做进一步细化调整。

  (三十八)大力抓好污染源控制。重点抓好“散尘”污染治理。

  1.市住建局印发《三门峡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扬尘污染治理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全市持续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开复工审核验收、现场“三员”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标准化体系,推动建设系统、项目三方、属地的责任落实;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全面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监测监控设备在线联网工作,切实做到不达标的不得开复工;确定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责任人,建立每周报送信息工作机制。

2.加大巡查力度,巡查人员对市区房建工地、市政线性工地、拆迁工地等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有效杜绝扬尘污染的情况发生。2021年7月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对工地现场扬尘治理督导检查121次。通过持续加强动态监管,压实企业扬尘治理责任,不断加快补齐短板。

3.2021年7月,通过印发扬尘防控动态工作简报,对大局意识不强、行动迟缓、抑尘措施不力的9家施工企业进行全市通报,以作警示;在三门峡市当地主流媒体和控尘办微信工作群上进行宣传报道,督促各县(市、区)控尘办、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部署,实时关注工作群中发布的扬尘数据提醒,加大督查力度;要求各在建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的同时,尤其要针对近期多雨情况精准施策,调整抑尘方案,持续推进全市夏季扬尘污染防控工作。

  (三十九)大力抓好污染源控制。重点抓好“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工业减排、机动车尾气达标等工作,持续强化重点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工业污染治理任务按时完成。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协同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强化机动车尾气达标。2021年6月,出台《关于联合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三市监文〔2020〕131号),按照30%的抽检比例,对全市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经现场核查,发现问题7家,立行立改7家。

2.全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9套固定式移动监测设备、5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1套遥感监测平台,全部设备都与省生态环境厅平台联网。

3.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三门峡市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实施范围》(三环文〔2021〕37号)和《2021年涉气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三环文〔2021〕39号),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329家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现场核查核验工作,目前已建立27个问题清单,整改完成22个。同时,筛选确定《工业炉窑2021年综合治理项目清单》,建立83台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清单,目前完成32台。

4.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制度的通知》和《三门峡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程序》,对发现的“散乱污”实施动态清零,2021年以来,已取缔散乱污企业4家。

  (四十)大力抓好污染源控制。重点抓好“双替代”等工作,加快推进散煤替代任务。

开展2020年“双替代”回头看,重点核查工作组织、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报送、舆论宣传情况等资料进行查阅,并开展入户抽查,持续巩固“双替代”成果。要求各县(市、区)针对《现场检查问题清单》,通过实地调查,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报告,确保省委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四十一)全力抓好污染天气管控。一要全面管控。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管控,实现减排清单全覆盖,做到应管尽管。二要严格管控。加大督办、约谈、警示、曝光力度,确保各项管控措施真正落地见效。要严格保障企业审核程序,对需纳入保障类的,应严格控制数量,加强跟踪核查,实行动态监管,对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移出保障清单。三要科学管控。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按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措施,科学治污,精准管控,及时发布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降低污染程度。

1.按照国家、省要求,完成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2021—2022年秋冬季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严格落实秋冬季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

2.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巩固会商研判机制,根据形势分析和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3.加大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督办、约谈、警示、曝光力度,确保各项管控措施真正落地见效。严格保障企业审核程序,对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移出保障清单。

  (四十二)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将按程序移交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具体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我市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我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已对有关问题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7人进行问责。其中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3人、其他人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