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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 2022-01-09 18:37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第三、四批    2022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411200000000202112310001

三门峡市湖滨区磁钟乡杨家窑村,三门峡金胜矿业非法开采,破坏林地约百亩,近期生产过。

湖滨区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三门峡金胜矿业实为三门峡金胜石料石灰厂,开采区位于磁钟乡磁钟村。2012年,磁钟乡5个石料厂全部整合至金胜石料石灰厂。2014年3月,金胜石料石灰厂采矿许可通过省、市两级审核批准,采矿许可证号:C4112022010087120073555。2019年12月,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作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三应急一设〔2019〕36号);目前已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因环评审批手续不完善, 2015年停止开采至今。

2、2021年3月23日,湖滨区自然资源局调查发现该企业在没有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修建安全生产基建验收场地,遂向其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三湖林罚责通字〔2021〕第3号),并对其毁坏7.21亩林地违法行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湖林罚决字〔2021〕第3号),要求该企业在没有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之前占用林地所有基建和采矿项目均不得动工,并处罚款96138.14元。目前,罚款已缴纳,企业正在申请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3、2021年4月14日,因施工方河南庚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停止基建至今。2021年5月10日,河南庚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湖滨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做出停止基建作业的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

责令金胜石料石灰厂在各项手续办理前不得施工,要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湖滨区应急管理局、磁钟乡政府等单位加强监管,加大巡查频次,如发现企业开采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已办结

2

D411200000000202112310002

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湾乡张家河水库,沿着水库小路十数公里都有开挖迹象,废料直接投入水库。(举报人称12月29日通过举报热线向督查组举报。此次为补充内容)

陕州区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按照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要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张家河责任灭失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项目具体施工地点在陕州区西张村镇张家河水库后边区域,施工单位是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治理项目于2021年5月5日开工,设计工期为1年,治理区面积约0.22平方千米,目前处于停工状态。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治理物资及施工产生的多余土石运输,需经过张家河水库3公里长的库区道路,由于库区道路狭窄且道路靠近山体一侧多处有滑坡现象,施工方为了运输物资通畅,对山体一侧滑坡的碎石进行了清理整治,同时也对库区道路进行了拓宽作业,拓宽道路作业时有开挖部分山体情况,有部分碎石滑落水库边缘。

2、关于举报人12月29日通过举报热线向督查组举报的内容,在第一批举报件编号D411200000000202112290001的调查核实情况中已有明确回复。

部分属实

目前施工方已将拓宽库区道路作业时滑落水库边缘的少量的碎石和山体自然滑坡滑入水库边缘的碎石全部清理,并对库区边缘进行了整修。

 

已办结


3

D411200000000202112310003

渑池县洪阳镇河北矿管站正对面院子,无手续违建,露天乱堆放矿石、硅石,院子无遮挡;疑似堆放有黑色工业废品、危险品。之前举报无落实。(举报人建议不要让县里参与)

渑池县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举报反映的院子建于2018年,位于渑池县洪阳镇上洪阳村河道南侧(矿管站对面),占地5826.3平方米。2021年7月渑池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巡查,发现该场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渑池县洪阳镇上洪阳村集体土地(一般耕地),属于违法建设,7月16日立案查处,8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违法当事人提出异议,目前该案件处于行政诉讼阶段。

2、该院子为渑池县自然资源局用于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富余石料的临时存放场地。院内堆放有石灰石、钾长石等矿石1900余吨,采取覆盖措施,配备有一台洒水车、两台雾炮机用于降尘。

3、该院子四周建设有围墙,院内有6间临时彩钢房。2022年1月1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院子进行仔细排查,未发现举报内容所描述的疑似堆放有黑色工业废品和危险品。

4、经查阅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12369环保举报平台和信访件台账,以及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情况,从未接到洪阳镇矿管站正对面堆放矿石的举报件。

部分属实

因邻县新安县突发疫情,洪阳镇道路全部封闭,待疫情有所缓解,由渑池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渑池县国资委对院内堆放的矿石进行拍卖清理。清理完成后该院不再使用,2022年6月底前将依法拆除、复耕到位。

阶段性办结

 

4

D411200000000202112300001

陕州区西张村镇镇政府偏东南方向15公里处(水库方向)一个天然镭厂(义马矿务局所属)违法使用炸药损坏耕地、山林、草地,致使涧里村周围部分土地荒芜.最近几天停干,村里干部以脱贫致富工程引入外资为由,不准举报。

陕州区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天然镭厂”实为“天然林场”。使用炸药的地方位于陕州区西张村镇涧里村九组的扎扎沟,为三门峡市新永利建材有限公司的生产加工场地,该公司委托洛阳市豫安爆破有限公司在此处用岩石粉状乳化炸药进行不锈钢复合材料爆破焊接加工,已在陕州区公安局审批备案。未发现违规使用炸药、违规爆破作业行为。

2、2021年5月28日,陕州区西张村镇生态环境办、派出所到涧里村九组的扎扎沟巡查,发现三门峡市新永利建材有限公司在现场生产加工,因其没能提供出环评手续,立即对其进行了取缔。2021年11月22日,陕州区西张村镇生态环境办再次到涧里村扎扎沟巡查,未发现现场有任何施工痕迹。2021年12月18日,陕州区西张村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三门峡市新永利建材有限公司在扎扎沟内有占用林地的行为,遂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地块施工前是空地,没有树木,在施工过程中未硬化地面、也未建设建筑物,但其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陕州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20日对三门峡市新永利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31156元。2022年1月2日现场核查时,周边杂物已清理,现场已覆土。

3、扎扎沟归属涧里村所有,村干部没有以脱贫致富工程引入外资为由引入该项目。

部分属实

陕州区政府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对违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管严控,坚决杜绝违法使用炸药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守护好辖区的绿水青山。

 

已办结

陕州区西张村镇委员会给予陕州区西张村镇涧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振波同志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5

D411200000000202112300003

三门峡市湖滨区磁钟乡,金胜石灰石料厂非法开采林地约150亩,至今没有开采林地手续

湖滨区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三门峡金胜矿业实为三门峡金胜石料石灰厂,开采区位于磁钟乡磁钟村。2012年,磁钟乡5个石料厂全部整合至金胜石料石灰厂。2014年3月,金胜石料石灰厂采矿许可通过省、市两级审核批准,采矿许可证号:C4112022010087120073555。2019年12月,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作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三应急一设〔2019〕36号);目前已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因环评审批手续不完善, 2015年停止开采至今。

2、2021年3月23日,湖滨区自然资源局调查发现该企业在没有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修建安全生产基建验收场地,遂向其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三湖林罚责通字〔2021〕第3号),并对其毁坏7.21亩林地违法行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湖林罚决字〔2021〕第3号),要求该企业在没有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之前占用林地所有基建和采矿项目均不得动工,并处罚款96138.14元。目前,罚款已缴纳,企业正在申请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3、2021年4月14日,因施工方河南庚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停止基建至今。2021年5月10日,河南庚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湖滨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做出停止基建作业的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

责令金胜石料石灰厂在各项手续办理前不得施工,要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湖滨区应急管理局、磁钟乡政府等单位加强监管,加大巡查频次,如发现企业开采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已办结

6

D411200000000202201010001

三门峡市陕州区原店镇东区区委党校对面,原职高家属楼破旧没人管,家属院外面有一废品收购站脏、乱,无人管理。

陕州区

其他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原职高家属楼现名为老二中家属楼(一栋),建于1986年,共 18户,目前居住13户,该小区目前由原店镇东区居委会管理,不存在“无人管”情况。

2、原职高家属院外面废品收购站房屋为大营村村民刘福令住房,2019年刘福令将此房屋出租给张某、于某某(夫妻关系)作为废品收购站使用,收购站废品堆放杂乱,影响周边环境。

部分属实

2022年1月3日,陕州区取缔该废品收购站,并对废品收购站周边环境进行整改。1月5日,周边环境卫生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


7

D411200000000202201010002

三门峡市湖滨区陈宋坡垃圾场臭味大,1、每天晚上周边小区(湖滨花园、山水天玑)冬季晚上10点至凌晨4点左右,夏季晚饭时间至凌晨4点左右臭味刺鼻;2、多次向上级部门和热线“12345”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

湖滨区

其他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陈宋坡垃圾填埋场距湖滨花园、山水天玑小区约4KM,中间间隔陈宋坡村、高速服务区、南山景区、花卉市场、岗上村、三门市中心医院肝病分院等,实地了解湖滨花园方圆300-500米范围内有臭味,以上间隔地方均无臭味,且陈宋坡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业时间为7:00-17:30,三门峡冬季风向大部分为西北风,湖滨花园属于上风口,填埋场的气味不会逆风飘至湖滨花园区域。垃圾填埋场委托第三方每月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未发现检测数据有超标现象。

2、1月5日市城管局人员到湖滨花园走访,业主表示近期夜间臭味不明显;同时,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对湖滨花园、山水天玑两个小区周边的六峰路垃圾中转站、岗上花卉市场、医疗废物处理厂、雨污水管网等部位进行走访调查,暂未发现群众反映的臭气刺鼻现象。

3、前期,市城管局接到群众诉求后,已要求陈宋坡填埋场运营企业加强监管,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对填埋场库区非作业面规范膜覆盖,减小垃圾臭味散发;二是加强场区每天消杀除臭频次由原来的每天3次增加到每天5次,同时邀请湖滨花园小区业主代表对填埋作业进行了实地观摩。

部分属实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继续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两个小区周边的排查,同时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行业管理,督促管理单位严格依据运行规范,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标准,努力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展,确保项目尽快投入运行。

 

8

X411200000000202201010001

举报三门峡市一体化示范区禹王路街道办重王村一组,原村干部苏水中,2019年夏,没有经过村组人员同意,伙同大王村石料厂,张怀喜等人,私自采挖河滩地下石子,至今留下一片泥潭,高低不平,没法复耕。两年来,组民多次向上级反映此事,今年3月6号组长苏英虎带了一部分组民,到河滩地见了张怀喜,要求他开挖沙石,给村组赔偿,话不投机,被苏水中的雇工,四个司机小伙打了一顿,举报人报警。举报人和苏占学的河滩地二亩被占,没有解决赔偿。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其他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为重王村1组张某芳(苏水中的母亲)的承包地,约2亩左右,由张某芳长期开荒耕种。2019年3月大王镇砂石厂负责人张怀喜与张某芳口头达成协议承包该地块,其后在该地块挖沙,平整土地。重王村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已及时制止,并于2019年4月进行了回填整治。

2、2021年4月6日,后地村张怀喜联系组织车辆、人员对重王村河滩地施工。后苏英虎带领举报人等10余人到河滩阻挡张怀喜等人填土,双方发生争执,个别参与人员受伤。后经三门峡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大王派出所出警协调,2021年8月28日双方达成一致,并向大王镇派出所申请撤案。

3、2021年举报人因该地块有其父亲拾荒土地0.5至1亩,私下找张某芳儿子苏水中(时任重王村村委委员)等人要求赔偿其父亲土地收益无果后,上访上诉。禹王路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件后立即督促重王村出面协调赔偿问题。由负责民事调解的村干部席某波牵头处理此事。后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在全面调查后,重王村于2022年1月5日、7日,两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通过谈心、宣讲政策、教育等多种方式进行协调,于2022年1月7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承诺书。

4、根据《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重王村河道采砂情况勘测评估初步报告》,好阳河重王村段采砂范围总面积1480㎡,采砂范围内现状河道高程304.40m,采砂区原河道高程为305.30m,开采深度0.9m,总开采方量为1332m³。由于该采砂行为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且已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求禹王路街道切实落实河长制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部分属实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深刻汲取教训,以此次投诉件为契机,立即组织开展全域全范围的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再排查,逐级逐河段压紧压实河长责任制,建立健全排查问题台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进一步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对辖区河道开展定期河长巡查、航拍保存影像等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多部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整治的工作机制。

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是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以铁拳铁腕的方式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杜绝环境破坏污染现象发生,为示范区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优良的生态环境。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