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 2022年1月13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411200000000202201060001 | 陕州区宫前乡杨河村鼎力有限公司马克亮乱修河道挖沙造成了农耕道路挖断,出行不方便;生活用水被污染,饮用水不方便;对河道两边农民种的杨树赔偿不到位;据说政府工作人员周某某参与该公司投资管理。 | 陕州区 | 水 |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陕州区宫前乡永昌河杨家河村段采砂企业为三门峡鼎力建材有限公司,举报人所说的马克亮,在该公司担任现场负责人。该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取得采砂许可证, 2020年12月31日换证,设计开采量34.5万立方米。采砂范围内有1条农耕道路,但该公司是在采砂许可的河道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砂过程并中未造成农耕道路挖断的现象。 2、陕州区宫前乡杨河村共有8个组164户537人,其中有4个组87户290人原来生活用水主要取自永昌河河道边渗水井。现在群众生活用水是自来水,是由三门峡鼎力建投资修建了3座大口井及水泵、管道等配套设施,将自来水通入群众家中供群众使用。2022年1月10日陕州区水利局、宫前乡人民政府及杨河村村委会安排专人,分别从杨河村的3个大口井及群众家中进行水质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标准限值。 3、近年来永昌河径流量不大,河床出现有裸露,在杨河村段采砂之前,部分群众在裸露的河道内种植有树木,为保护群众个人利益不受损失,对树木按大小给予每棵10元至120元的移栽补偿,于 2020年1月21日和2021年12月28日,通过陕州区宫前乡人民政府乡村财务服务中心,分两次向杨河村支付树木移栽补偿款62905元,由杨河村村委会向群众支付。 4、经查,周某某是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区分局工作人员,目前已将周某某参与该公司投资管理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部分属实 | 陕州区政府责令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加强对合法采砂企业的日常监管;教育引导群众科学规范种树,严禁在河道内违规栽植树木,责令采砂企业与周边群众搞好关系,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 已办结 | 无 |
2 | X411200000000202201060001 | 三门峡茂森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长期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生物质锅炉名义实际烧煤运行。该公司有两台锅炉,环评批复为烧生物质,实则长期烧煤,批建不符,每次进煤都用帆布盖着,偷偷拉进厂里;同时为规避监管,每次环保检查,该公司都以临时停产或临时改用生物质等方式规避检查。茂森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长期使用煤炭,废气排污超标。举报人请求督察组调查茂森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在线检测记录及锅炉废气超标排放情况;历次环保检查时期,企业停产时间占比以及清理烟道的记录。 | 陕州区 | 大气 |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三门峡茂森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陕州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由2016年9月30日通过了三门峡市陕州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该项目建成后于2018年11月17日企业自主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4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该公司原审批有2台25t/h燃煤锅炉,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2020年4月1台锅炉拆除报废,1台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后达标排放。 3、该公司从完成生物质锅炉改造至今,一直将生物质作为锅炉燃料。企业每月都有生物质燃料采购合同、转账发票和生产消耗记录(每月使用生物质燃料量约1800吨,燃烧每吨生物质可产生约4.2吨蒸汽,每月供热量约为7500吨蒸汽)。企业燃料库现存放有生物质燃料约800吨,厂区、燃料输送设备及燃料仓未发现有燃料煤及堆放痕迹。 4、该公司因燃烧生物质颗粒,致使锅炉积灰速度较快,企业需定期停炉进行积灰清理,有时需停炉维修维护。每次企业启停炉前都有申请报告。在2021年4月份中央环保督察、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以及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期间,该公司均正常生产。企业最后一次停炉报告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目前处于停产检修状态。 5、该公司通过深度治理,锅炉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10、35、50毫克/立方米以下,企业近两年来没有因废气超标被立案处罚。企业启停炉期间偶尔会出现氮氧化物超标现象,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规定》(HJ953—2018),锅炉启运和停机时段内的氮氧化物排放数据不作为废气排放浓度合规判定依据。 6、三门峡茂森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检查时都正常生产,企业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实时传输烟气排放数据。经查,2021年以来,企业正常运行152天,因设备故障及清理积灰企业启停炉共7次。 | 部分属实 | 陕州区政府要求陕州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密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3 | X411200000000202201060002 | 灵宝市大王镇重王村苏水中和大王村沙石厂张怀喜,在我组河滩地私自采沙,非法所得集体资产和他人私自地产。采沙后,现留一片泥潭。現附冬夏两张照片作为依据。 | 示范区 | 生态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该案件是重复投诉件。经多方查询,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为重王村1组张某芳(苏水中的母亲)的承包地,约2亩,由张某芳长期开荒耕种。2019年3月份大王镇砂石厂负责人张怀喜与张某芳口头达成协议承包该地块,其后在该地块挖沙,平整土地。重王村书记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已及时制止,并于2019年4月进行了回填整治。目前河道内基本平整,行洪无影响,生态环境良好。 2、根据《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重王村河道采砂情况勘测评估初步报告》,好阳河重王村段采砂范围总面积1480㎡,采砂范围内现状河道高程304.40m,采砂区原河道高程为305.30m,开采深度0.9m,总开采方量为1332m³。由于该采砂行为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且已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求禹王路街道切实落实河长制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部分属实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深刻汲取教训,以此次投诉件为契机,立即组织开展全域全范围的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再排查,逐级逐河段压紧压实河长工作制,建立健全排查问题台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为示范区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优良的生态环境。
| 已办结 | 无 |
4 | X411200000000202201070001 | 湖滨区会兴镇312省道南侧山沟里,被非法倾倒几千万吨建筑垃圾,造成植被损坏,土地污染,给本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该问题多次反映无果,恳请省领导彻查,还老百姓一片蓝天净土。 | 湖滨区(湖滨、开发)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该沟中线是湖滨区会兴街道建房村与经济开发区山前村分界线,两侧都有建筑垃圾。 1、会兴街道建房村一侧,系建房村村民郭红霞2012年承包荒沟,2018年期间曾擅自收费让他人倾倒建筑垃圾,会兴街道巡查发现后,立即制止,沟内建筑垃圾估算有五千吨左右,2019年该沟进行了治理,在垃圾堆上覆盖黄土及防尘网,但由于风吹雨淋等自然环境,原覆盖黄土被冲蚀,垃圾再次裸露。 2、向阳街道山前村一侧的荒沟属于山前村集体所有,荒沟前土地属山前村村民郭红强耕地,约1.3亩。2020年到2021年4月份,郭红强擅自收费让他人倾倒建筑垃圾,向阳街道办事处多次督促村委采取覆盖及建设围挡等方式进行治理。同时,公安机关对郭红强及倾倒垃圾车辆司机进行训诫。 | 基本属实 | 1、对该垃圾沟全方位进行覆土治理,随后依照环境气候播撒草籽,全面复土复绿; 2、将此地块建设围挡,严禁非法倾倒垃圾,彻底解决影响环境问题。 3、湖滨区自然资源局对郭红霞破坏森林植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七十四条规定,对当其作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4、湖滨区城管局对郭红霞私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点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 阶段性办结 | 会兴街道对建房村支部书记张贵斌监管不力进行诫勉谈话;向阳街道办事处对山前村党支部书记康恩忠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约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