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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 2022-01-18 18:02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第十四批    20221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411200000000202201110001

举报人对1月2日所举报陕州区大营镇兀家洼赵庄镇案件的调查结果不满意:有关之前反映的花椒地和梨树地问题,新310项目部陕州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兀家洼村委的协商过程及结果,当事人不知情;调查结果公示新310国道金水河桥头东、西桥头原有生产道路因2021年大雨而损坏,举报人反映实际该道路已于2020年损坏;金水河桥头东、西桥头原有生产道路预计于2022年10月15日之前修复完成,举报人反映2022年的梨树和花椒木损失应由谁负责。

陕州区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梨树地和花椒树地损失问题,陕州区指挥部办公室、大营镇政府、兀家洼村委有关人员已于2022年1月5日、1月16日两次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就相关问题协商,但因多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无果。

关于新国道310金水河桥东、西桥头原有生产道路因2021年持续降雨导致损坏,G310项目公司设计单位已设计新生产道路改路图纸,计划于2022年10月15日前修复完成。

三门峡市国道310南移新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投资、国内贷款、社会投资等多方构成。项目沿线附着物补偿款,经核实清点,签字确认,由市国道310南移新建工程项目指挥部审核批准,逐级拨付进行补偿。

 

部分属实

 

要求G310项目公司、陕州区指挥部办公室、大营镇政府、兀家洼村委等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沟通协调,统筹部署、扎实推进,耐心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将问题妥善解决。

 

阶段性办结


2

D411200000000202201110002

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柏树山村湾子小组村旁进行开矿,把河床和耕地都毁坏了,已挖矿两年多时间,损坏耕地面积大约四亩,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陕州区

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矿山实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陕县大桃园铝矿,位于陕州区王家后乡柏树山村,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2019年3月25日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2020年12月换发新采矿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3日至2030年12月3日。2019年4月开始生产,目前该矿处于停工状态。

2019年2月,该企业《黄河南岸铝土矿整治陕县大桃园铝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三门峡市水利局批准,2021年该企业需要开采兴龙涧河旁边矿区,因距离河道较近,容易造成河水倒灌采坑,该企业委托河南豫西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大桃园矿区河道施工导流工程建设方案》,2021年11月18日,陕州区水利局批准该方案。该矿按照方案将临近矿区河床抬高,使得原河道往东边移了5米左右。目前,该矿已将河道恢复到原有位置,满足行洪要求,同时在河道东边的群众地边修建了护坝。

2021年汛期,河水漫灌了柏树山村湾子组村民土地约17.5亩,汛期过后,经柏树山村村委会协调,该企业对被河水漫灌的按每亩土地1800元、每亩荒滩荒地1000元进行了补偿,2021年12月29日已将补偿款全部支付到位,并对漫灌的土地进行了平整修复。

部分属实

陕州区人民政府责成陕州区自然资源、水利、王家后乡政府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对违法采矿、违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管严控,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维护好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守护好辖区的绿水青山。

 

已办结

3

D411200000000202201110003

三门峡市灵宝市固县镇尚家湾村四组,占用老百姓耕地偷卖沙石,破坏耕地,大约污染12亩耕地,造成河道污染,举报人称已违法开采大约12天左右,后续还会以来信的方式提供信息、照片,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灵宝市

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问题是灵宝市故县镇尚家湾村三组村民安某某在自家耕地开挖砂土石料。该地位于尚家湾村西侧,东邻故县镇枣香河,属一般农用地,2022年1月1日该村民在修整自家耕地时,将土层下方砂石挖出、清运、处置,部分用于垫路,部分销售。1月3日晚停止修整,累计清运约6000方砂土。不存在洗砂等产生废水行为,也未将开挖沙土倾倒入枣香河。对枣香河该处河段上下游取样检测,特征污染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1、针对安某某破坏耕地私自挖砂土的行为,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灵自然资执责停[2022]003号),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灵宝市故县镇尚家湾村村委已要求安某某对开挖耕地进行土地恢复,截至1月16日,安某某已对开挖耕地平整到位。

 

阶段性办结

4

D411200000000202201110004

三门峡市湖滨区文明路东永兴街市场万福超市旁国税局家属院5号楼后西北角违建房屋,围墙与违建房屋中间空地乱倒垃圾、粪便,臭气熏天。国税局家属院西侧师家渠村有一个木器加工厂,噪音大,影响居民生活。

湖滨区

其他污染、噪音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经街道、村组干部实地查看,国税局家属院5号楼西北角后的房屋是师家渠村5组村民卢某某(89岁)的自建房,不属于违建房屋,自建房与围墙之间空地没有生活垃圾、粪便,不存在臭气熏天情况,但有师家渠拆除后遗留的小部分建筑垃圾。

2、国税局家属院西侧共有三处建筑,第一处建筑在2014年之前是一处木材加工厂,第二处建筑物2015年之前是公共浴池,第三处建筑2014之前为出租房。2015年之后,因为三处建筑无人租赁废弃至今,院内停水停电多年。

部分属实

1、因目前未有开发商进驻,未进行清表工作,围墙与自建房之间遗留的小部分建筑垃圾,师家渠村已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2、师家渠村将加强看管,如若有生产经营类企业进驻,先上报街道环保站进行审核。

已办结

5

D411200000000202201110005

三门峡市灵宝市固县镇尚家湾村四组大桥河道下游,老村支书弟弟承包,占用老百姓耕地偷卖沙石,大约2台挖掘机,1台铲车,20台运输车,大约晚上8点左右开始干活,白天有时候也干活,造成河道污染,破坏耕地,举报人称已违法开采12天左右,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予解决。

灵宝市

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经核查,被反映人为灵宝市故县镇尚家湾村三组村民安某民,系尚家湾村原村支部书记安某臣之弟,安某臣现未在尚家湾村村委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参与尚家湾村管理相关事宜。

2、安某民在自家耕地开挖砂土石料,该地位于尚家湾村西侧,东邻故县镇枣香河,属一般农用地,2022年1月1日该村民在修整自家耕地时,利用2台挖掘机,1台铲车,将土层下方砂石挖出、清运、处置,部分用于垫路,部分销售。1月3日晚停止修整,累计清运约6000方砂土。不存在洗砂等产生废水行为,也未将开挖沙土倾倒入枣香河。对枣香河该处河段上下游取样检测,特征污染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1、针对安某民破坏耕地私自挖砂土的行为,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灵自然资执责停[2022]003号),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灵宝市故县镇尚家湾村村委已要求安某民对开挖耕地进行土地恢复,截至1月16日,安某民已对开挖耕地平整到位。

 

阶段性办结

6

D411200000000202201110006

渑池县洪阳镇柳庄村马沟四组杨某某兄弟俩在进村路边建房,举报人称与宅基地手续不符。

渑池县

其他污染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1、杨某某房屋建于2001年,距入村主干道300米,并非在进村路边;杨某某兄长房屋建于1998年,距入村主干道50米,两处宅基地均在2019年进行确权登记,属于合法房产。房前屋后均为3.5米宽的水泥道路,并不影响出行。

2、兄弟两人门前建设有圈舍和沼气池 (2007年在当地政府的号召下,群众积极开展沼气池建设,充分利用厕所和圈舍的粪污),目前沼气池还在使用中,圈舍不养殖。经渑池县自然资源局洪阳国土所现场勘察定位,该两户圈舍和沼气池用地为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规划。

不属实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