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投诉受理公示> 文章浏览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6月信访投诉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7-29 16:10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行政区划举报时间举报对象污染描述办结信息办理状态
1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2024-05-27 14:20临时拌合点无手续混泥土搅拌站,石料水泥漏天堆放,日夜生产,居民生活区粉尘污染严重,噪音大。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无手续混泥土搅拌站”不属实;“石料水泥漏天堆放,日夜生产,居民生活区粉尘污染严重噪音大”属实。被举报的无手续混泥土搅拌站实际为朱阳镇朱阳村祥和小区临时混凝土拌合点,设备就是一台搅拌桶,主要用于梁家庄村道路施工临时拌合混凝土。
2024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张宝华、薛太辉对灵宝市朱阳镇朱阳村祥和小区临时混泥土拌合点进行现场检查,该临时拌合点正在生产,主要用于梁家庄村道路硬化,大约工期约15天,现场堆放袋装水泥约20吨,沙石50余吨,未采取覆盖措施,该临时拌合点紧邻祥和小区,生产时的噪音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临时拌合点负责人按照建筑工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降尘措施,错峰进行作业,严禁午间和夜间休息时间施工,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辖区的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监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内部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的现象发生。2024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已办结
2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2024-05-22 19:06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硫酸泄露算恶臭?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属实。被举报的企业实际为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位于灵宝市道南工业区,
5月23日上午8时,经我局执法人员赵勇、宋管军到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进行检查和询问以及查阅资料,5月22日下午出现冒黄烟的事件原因如下,该分公司精冶分厂尾气治理设施从1月份检修后,至今连续运行,为提高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精冶分厂根据常规要求编制维修计划,在向该分公司申请后,定于5月22日对设备及喷淋塔进行检修。5月22日18时30分,检修人员根据检修安排对5个喷淋塔(1号塔为酸性,其余4个喷淋塔为碱性)沉淀物逐个进行清理,并把清理物堆放在围堰内,18时45分左右在清理1号塔期间措施不到位,导致围堰内酸性脱硝沉淀物流入碱性沉淀物,酸碱瞬间反应,导致产生黄烟外泄。事件发生后,精冶分厂负责人及该分公司安全环保科立即到达现场,对现场沉淀物进行处置,18时50分冒黄烟的现象已消除。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监管及巡查力度,监督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内部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坚决杜绝环境污染及环境违法事件发生。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多次拨打举报人电话,均无法接通,无法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
已办结
3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2024-05-13 15:25矿渣堆放点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堡里村沟北组上寨水库东面沟里,刘永辉、刘国战堆放含氰化钠尾矿渣,气味难闻,造成花椒树减产;下雨尾矿渣冲到水库里,污染水源。经调查,举报的问题不属实。被举报的点位位于灵宝市豫灵镇堡里村沟北组东面沟内,该处原为荒沟,现场未发现堆放有尾矿渣,已平整覆土恢复植被。上寨水库位于该处点位下游约1500米处,主要用于防洪和灌溉。刘永某和刘国某均为该村沟北组村民,未发现从事尾矿渣的购销堆放等行为。
2024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张伟、杨卓林联合豫灵镇政府工作人员豫灵镇堡里村沟北组进行现场检查,未在举报点位发现有堆放尾矿渣的现象,也未闻到有异味。经过走访堡里村委得知,该处为荒沟,为2024年初进行的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堡里村委平整覆土恢复植被。随后我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到该处点位下游约1500米的上寨水库进行取样,根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氰化物和六项重金属因子均未检出,只有砷为0.8微克/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第三类标准限值,可以用于鱼类养殖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辖区的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监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内部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的现象发生。因举报人为匿名,未留联系方式,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
已办结
4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2024-05-13 13:56无名工厂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周家村,无名工厂,该厂把矿渣冶炼成黄金,矿渣在运输过程无采取任何措施,气味刺鼻;加工过程冒黑色的烟且产生大量黑色的漂浮物(飞絮),导致附近居民家的兔子死亡,污染严重。经调查,举报的问题不属实。周家村实际为豫灵镇桥上村的自然村,我局执法人员和豫灵镇政府工作人员共同排查走访,并未在豫灵镇桥上村周家村组发现有工业企业和“散乱污”企业。
2024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张伟、杨卓林联合豫灵镇政府工作人员豫灵镇桥上村周家村组进行现场核查,并使用无人机对该片区进行核查,未发现有工业企业和“散乱污”企业。经过走访桥上村委会得知,周家村组近年来无“散乱污”企业,也未接到过群众反映类似问题。
“灵宝市豫灵镇周家村,无名工厂,该厂把矿渣冶炼成黄金,矿渣在运输过程中无采取任何措施,气味刺鼻;加工过程冒黑色的烟且产生大量黑色的漂浮物(飞絮),导致附近居民家的兔子死亡,污染严重”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辖区“散乱污”的排查力度和频次,对新发现的“散乱污”,坚决取缔到位,切实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对已拆除取缔的“散乱污”,强化基层网格日常监管机制,杜绝死灰复燃。调查人员:张伟、杨卓林。
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询问举报人具体的举报信息,举报人否认曾进行举报。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拨打举报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无法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
已办结
5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2024-05-08 10:40漠河水库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阳平镇香什村官庄三组,不知名金矿(现已停产),多家金矿将废渣排到村中泄洪沟内,后水库泄洪将废渣冲到举报人农田内,造成农田污染。经调查,举报的污染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实际反映的问题为阳平镇涣池村漠河水库底部出现泄漏事故,外排水将举报人的农田和长辈坟墓冲毁,要求村委和阳平镇进行赔偿。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漠河水库周边进行调查,发现水库周边共有三家黄金采选企业,分别为灵宝市江泉矿业有限公司一车间、二车间、灵宝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存在将废渣外排行为。2024年5月8日,经我局执法人员郭军、杨辉现场检查,漠河水库下方存在水毁痕迹,正在进行土方作业,准备铺设外排管道。举报人农田位于阳平镇涣池村漠河水库下游,现场有部分农田已被冲毁,剩余农田内种植有花椒树。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漠河水库周边排查,未发现存在黄金采选企业将废渣排入水库现象。针对举报人农田水毁问题,2024年5月17日,阳平镇政府和香什村委已与举报人签订赔偿协议,由阳平镇政府一次性赔偿举报人22000元。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监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环评批复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的现象发生。2024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已办结
6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2024-05-05 12:36豫灵镇庙上村废弃氰化池废渣搞黄金的经调查,举报的问题不属实。被举报的点位位于灵宝市豫灵镇庙上村十二里河组,该点位为已取缔的“散乱污”。2024年5月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张伟、杨卓林到豫灵镇庙上村十二里河组现场检查,该处“散乱污”点位已于2023年被豫灵镇政府整治取缔,因长期无人管理,导致已整治覆土的部分地方裸露,近两日正值降雨,附近雨水冲刷进入原池体范围。针对存在的裸露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将该情况反馈至豫灵镇政府,由豫灵镇政府继续对该处点位进行整治。5月6日下午,经我局执法人员复查,豫灵镇已对该地块重新覆土整治。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辖区“散乱污”的排查力度和频次,对新发现的“散乱污”,坚决取缔到位,切实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对已拆除取缔的“散乱污”,强化基层网格日常监管机制,杜绝死灰复燃。2024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已办结
7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2024-04-07 08:55无名化工厂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西闫乡小常村,村北边田地里有处废旧工厂,院内搭建简易棚,每天天微黑,该工厂就散发出刺鼻的、令人头疼恶心眩晕的毒气,另外在厂门口东边挖的土坑里排放黑色有气味的水,导致周边树木死亡,地下水受威胁。请环保部门尽快排查、取缔!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属实。被举报的废旧工厂实际为一处小型化工厂,2024年4月9日,经我局执法人员陈国举、李创东现场检查,该化工厂处于停产状态,安装的主要设备有8个冷凝器、1个清洗滚筛、4个搅拌桶、1台板框压滤机、1台燃油锅炉,主要生产原料有氢氧化钠、白灰、铁粉、强酸。现场发现该化工厂外部存在多处渗坑,输送废水的沟渠和渗坑均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因其中一个渗坑坝体破损,废水最终外流至新310国道西行入口南边的一处树林中,形成一个渗坑,长宽各约10米,沿途周边树木已枯死,该地点距离最近的西邱村地下水源约1500米。检查当天,我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在该化工厂东边院墙外废水池、外排沟渠、树林中渗坑、西邱村村部地下水分别取水样各一个,在外排沟渠和东侧约50米渗坑各采取土壤样品一个。根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司法鉴定结果为厂内液体和暗管排放废水均为“有毒物质”。根据第三方公司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该化工厂所排放的废水具有腐蚀性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厂内液体和暗管排放废水均为“有毒物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规定,2024年4月24日,我局将该化工厂涉嫌污染环境罪线索移交至灵宝市公安局。2024年5月31日,我局再次向灵宝市公安局移交第二批涉嫌污染环境罪线索。2024年5月31日,灵宝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向我局出具受案回执和接报案回执。
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待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结束后,再由西阎乡政府彻底对该化工厂进行拆除。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辖区“散乱污”的排查力度和频次,对新发现的“散乱污”,坚决取缔到位,切实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对已拆除取缔的“散乱污”,强化基层网格日常监管机制,杜绝死灰复燃。因举报人为匿名,未留联系方式,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已办结
8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2024-04-27 14:01灵宝市京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上屯村,金精公司,主要加工矿石(负责人魏鹏13569621539),举报人称公司无环评,散乱污企业。经调查,举报的问题不属实。被举报的金精公司实际为灵宝市京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张伟、杨卓林到灵宝市京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因其他原因于2015年停产至今,现场无人负责,动力用电已断,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内无近期生产痕迹,现场也无原料。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辖区的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监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内部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的现象发生。202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已办结
9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2024-06-01 15:17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长期门前施工,施工噪音大,扬尘严重,不洒水出行造成困扰,希望领导能给解决感谢。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泸洛高速扬尘严重,施工地点不洒水,噪音过大不处理,天天扬尘空气严重影响,生活带来严重不便,请求部门给予处理”的问题属实。
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卢洛高速)于2021年4月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5月21日经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批复(三环卢审【2021】4号)。
电话和投诉人取得联系后,投诉人所反映的为栾卢豫陕LLYSSG-3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是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卢氏县徐家湾乡,投诉地点为徐家湾乡丰台村刘家边组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徐家湾高速口连接线洛河大桥施工段。 现场调查时,该施工段存在施工道路因天气炎热干燥原因,施工道路路面有扬尘,有一辆洒水车正在进行洒水作业,高速口连接线修建挡墙切割收缩缝噪音污染问题是根据项目施工进度不定时作业,现场检查时该施工地无施工噪音作业,施工地点距离投诉人居住地较近,确实对投诉人有影响。经投诉人同意,听取投诉人诉求,我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提出述求进行现场调解,卢豫陕LLYSSG-3项目经理部安环部负责人在取得投诉人谅解后,现场拿出整改措施,我局执法人员有要求栾卢豫陕LLYSSG-3项目经理部,在今后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场所抑尘降尘措施,加大运输道路清扫、洒水抑尘力度,存在较大噪音作业时,及时与投诉人联系,并避开居民正常休息时间,避免各类环境问题再次发生。
该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扬尘管控和噪音污染各项规定制定整改方案,对该施工段增加洒水频次,并对周边裸露渣土进行覆盖,目前挡墙切割收缩缝作业已经完工,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扬尘污染问题。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0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2024-05-22 08:11卢氏新润矿业有限公司山上矿厂排洗矿污水,形成污水沉淀水坝。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投诉人所反映的污染问题是:卢氏新润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铁锌矿工程。
2024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卢氏新润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铁锌矿工程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有三部分,一是选矿废水,二是生活污水,三是矿井废水。该项目选矿废水全部进入尾矿库,澄清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部分进入尾矿库,部分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接触氧化处理设施综合处理后达标排放;矿井废水按照环评要求经沉淀后部分用于生产,部分排入河道(后附环评相关资料);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到新润矿业上游100米、泄洪渠出水口、尾矿库下游分别采样进行监测。2024年5月6日卢氏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水质均不超标,各项因子均未见异常,该公司委托河南德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检测,2024年5月24 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和我局2024年5月6日对该项目矿井废水监测结果均显示各项污染物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监测报告附后。
我局要求该公司一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外排的废水水质要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二要按照安全部门要求加强对尾矿库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该公司已按环评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委托河南德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检测,2024年5月24 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和我局2024年5月6日对该项目矿井废水监测结果均显示各项污染物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通过联系投诉人,得知投诉人为外地人,对企业现状和工艺不了解,经过我们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状和生产工艺讲解后,投诉人已表示满意。
已办结
11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2024-05-05 10:22卢氏县优鲜道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三门峡卢氏县官道口镇向东的山上有“优鲜道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该厂有养殖鸡上万只,气味恶臭难闻无人处理,希望部门处理此气味并回复诉求人。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2024年5月1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勾小伟、方圆美、刘龙杰对卢氏县优鲜道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卢氏鸡生态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勘察和对附近群众走访,发现卢氏县优鲜道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卢氏鸡生态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主要存在的问题为:将养殖废物露天堆放于该公司租赁的荒坡山地内进行晾晒,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味较大,孳生的蚊蝇较多,对附近的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以上核查情况,我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要求该公司立即将露天堆放的养殖粪污清运处置或还田处理,并在下步的养殖过程中定期对养殖圈舍消杀除臭;及时使用药剂进行灭蚊灭蝇,禁止露天晾晒养殖粪污,发酵处理后的粪便要及时还田。该公司在我局调查人员和管道口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目前已完成以下整改:1、已将露天晾晒的养殖粪污用黄土搅拌后进行了还田处置;2、将各养殖圈舍内的含水粪污集中收集,通过管道输入化粪池,然后用干湿分离机将鸡粪进行干湿分离;3、分离后的干粪拉到晾粪场进行发酵处理,待发酵完成后,作为有机肥还田;4、分离后的粪水入粪水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浇灌合作社的100多亩自有树林。
2024年5月10日,我局调查人员与投诉人电话联系,将调查处理情况向其进行了反馈,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2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2024-05-02 16:18香菇种植场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东明镇火炎村,火焰电站,向河内倾倒香菇制作废料,经常倾倒,望查处。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东明镇火炎村,火焰电站,向河内倾倒香菇制作废料,经常倾倒,望查处”的问题部分属实。卢氏县火炎电站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东明镇火炎村,主要业务范围为水利发电,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电站有香菇菌棒的制作和生产种植活动,不存在向河内倾倒制作废料的环境问题。通过对火炎电站周边的排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应为位于该电站出水口东岸的香菇种植场,建设有竹木和黑网搭建的简易种植大棚20座,保鲜冷库一座。规模为年生产种植袋料香菇15万袋。2024年5月10日,通过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香菇场在对淘汰的废旧香菇菌棒进行回收过程中,将部分遗落在地面的碎木屑清扫后倾倒于火炎电站出水口东岸的斜坡之上,部分木屑滑落进入渠道水体内。2024年5月8日,经我局调查人员现场与该香菇场负责人沟通,讲解相关政策,该负责人保证以后不在乱堆乱放,按时清理。下步我局将加大对该类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确保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由于该举报件为匿名投诉,无法和举报人取得联系。
已办结
13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2024-05-28 16:42渑池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矿山放炮,噪声巨大,像地震一样,百姓房屋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害,直接影响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放炮时产生粉尘污染!被举报的企业实际名称为渑池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群众反映问题噪声属实、房屋裂缝属实、扬尘属实。2024年6月7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执法人员张立强、董小强、刘杨对投诉人举报问题开展现场调查,举报矿区为该矿山三采区,该采区因基建期到期处于停工状态。我局执法人员对矿山进行现场调查,该矿山三采区自2024年3月22日复工复产,单孔装药量40公斤左右,每次爆破炸药总量1500公斤左右,该矿山爆破作业由河南富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爆破队伍执行,爆破频率4天1次,爆破时间对周边进行公示,严格按照公示时间进行爆破作业,现场检查时该采区因基建期到期于6月7日停工,目测距东张村600米,该矿山主要噪声源由爆破、钻机、和二次破碎重锤、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和噪音。我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房屋实地查看,举报人房屋属砖混结构,2019年8月份自建,发现墙壁上有裂缝现象,现场情况经与仁村镇政府和矿山负责人沟通,按照部门职能范畴,经与信访人沟通关于房屋问题由东张村村委及仁村乡政府协调处理,该矿山负责人表示对房屋裂缝进行修缮。现场责令该矿山夜间22:00之后禁止爆破、破锤、装载机等机械设备施工作业、禁止车辆运输鸣笛,采取湿法作业,加大洒水频次,做好降尘抑尘措施,责令该公司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区扬尘及噪音进行监测。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该区域矿山监管力度,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减少噪音及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已办结
14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2024-05-17 20:19河南东方韶星实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东方韶星化工厂自建厂十余年,经常排放刺鼻粉尘气体,严重危害位于该厂东边南东阳村三百多口人的建康,望环保部门调查处理,还南东阳村人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经执法人员对南东阳周边农作物现场查看,举报人反映的图片资料不实,现场查看时小麦已成熟,部分地块种植的玉米幼苗,均无举报人反映的玉米苗高,也无叶子枯黄情况,经与举报人联系,照片为一年前拍摄照片。举报人主要反映的还是河南东方韶星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4月14日上午10:14分变压器进线击穿,造成全厂断电,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停运。该公司维修人员紧急切换至备用变压器并紧急对变压器进行抢修,于当日下午15:14分恢复运行,在断电期间有氟化氢气体逸散。该气味刺鼻对南东阳村民会造成一定的生产生活影响。同时我局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公司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该公司2024年5月15日至5月30日之间生产正常,未发生在线设施及生产设施故障情况。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针对断电期间对仰韶镇东东阳村村民反映的刺鼻气味和部分农作物叶子干枯现象,受河南东方韶星实业有限公司突发情况影响,为消除群众负面影响,该公司对东东阳村受损农作物与村委协商解决,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时该公司为消除突发断电对周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目前正在对全厂电缆进行更换,新建一台储能电站,从根本上解决失电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与举报人电话回访,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对调查处理情况满意,对整村不能搬迁不满意。经了解南东阳村村民反映诉求,村民要求河南东方韶星实业有限公司对南东阳村居民进行全村搬迁或河南东方韶星实业有限公司搬迁,针对以上诉求,南东阳村同时已告知仰韶镇人民政府解决。现场责令该公司严格遵守环保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监管力度。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该区域监管力度,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已办结
15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2024-05-08 08:19华能渑池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渑池县仁村乡雪白村马跑泉几台风力发电机发出巨大噪音扰民,请求处理经调查,群众反映噪音部分属实。2024年5月13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执法人员张立强、刘杨、胡玉磊对投诉人举报问题开展现场调查,该公司马跑泉部分机组正在运转。针对举报问题开展现场调查,举报人常年居住在县城,偶尔回老家居住,五凤山二期项目共33台机组,其中3台机组距马跑泉较近,目测约600米,常年居住有8户村民,均50岁以上留守老人,举报人反映风力发电机组因风向原因不定时产生偶发噪音,经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可调解风力发电转向速度避免噪音扰民,合理关切群众诉求,经与举报人沟通,如遇风向原因产生噪音,我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噪音监测,同时要求该公司对噪音进行自行监测。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区域企业监管,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已办结
16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2024-05-07 17:37个人临时堆放硅石厂三门峡市渑池县洪阳镇刘村八组河道边无名料场,露天存放,装卸作业,扬尘大,污染环境。经调查,群众反映无名料场,露天堆放问题属实。被举报的企业为个人临时堆放硅石厂,位于洪阳镇刘村八组河道边。 2024年5月13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执法人员张立强、张建锋、刘杨对投诉人举报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发现洪阳镇刘村八组南河道边有一空地,露天堆放硅石正在装卸运输。经现场调查,该堆放场属个人临时堆放,未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且未建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目测该堆放场距刘村村600米,车辆从矿区运输硅石到该点位作为周转,运输装卸易产生扬尘,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洪阳镇政府现场责令该负责人立即对硅石进行清理,并联合洪阳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确保该地点不再出现露天堆放行为。我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同时继续依法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实行不定时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已办结
17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2024-05-21 04:26观音堂工业园区每天晚上后半夜开始排放化工业废气,具体是哪个厂区并不确定,味道刺鼻,在观音堂镇上可以闻到,距离大概15公里往上,废气是否有毒不清楚,但味道很大,对自然环境造成危害,污染大气,附近居民多是农村百姓,不确定是否对人体造成危害。请求有关部门可以了解一下,保护大气环境。(备注:图片来源于百度)接到举报后,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产业集聚区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的就观音堂工业园区是三门峡陕州区先制造业开发区。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目前入驻的31家企业全部办理有环保手续。其中,重点监管运行企业有中达化工、奥科化工、昌腾新药业等8家企业,一般监管运行企业有立达化工、鸿腾化工和昊昱化工3家企业,其余企业处于阶段性停产状态。 目前,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共有20家涉VOCs废气企业,除天聚化工、耕耘科技、鑫利达和奥科科技等4家企业在建外,2家(如奥科化工、中达化工公司)采用碱洗+RTO蓄热燃烧技术,5家(如昌腾、宇兴、遂成、德利、环宇公司)采用碱洗+RCO处理技术,2家(如国瑞化工、新鑫源科技公司)采用碱洗+二级树脂吸附处理技术,1家玉隆化工采用6层酸洗+2层碱洗+碱吸收塔处理技术,其余如恒庆、美乐、佰研、亿达、中威春雨和绿闽等6家采用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处理技术,各企业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VOCS排放标准。同时,开发区内企业按要求已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12家,并与环保联网,实现24小时不间断管控。经调阅各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数据,显示均达标,通过我们日常监管、夏季VOCs专项执法检查和夜间巡查,重点对企业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和产品VOCS含量等关键环节,现场手持PID检测仪进行检测,各企业VOCs有机气体排放浓度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开发区企业废气排放整体较好。调查发现,由于市场和进出口贸易等原因,开发区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有奥科化工、昌腾新药业、新鑫源科技公司等8家企业处于间歇式订单生产,企业各类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各企业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已办结
18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2024-05-14 09:58恒华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菜园乡,恒华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厂,环保不达标,沙子无覆盖 扬尘严重,废油漆桶无进行标准处理 地上都是废油漆。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恒华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厂,环保不达标,沙子无覆盖扬尘严重,废油漆桶无进行标准处理地上都是废油漆。”的问题,部分属实。环保不达标,废油漆桶无进行标准处理地上都是废油漆,不属实。沙子无覆盖扬尘严重,属实。接到举报后,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五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三门峡天顺宇建材有限公司,由于市场原因处于间接性生产。该企业要经营范围为石料加工、销售、制砂销售,不涉及喷漆工序,现场未发现有废油漆桶和地上都是废油漆现象存在。另检查发现该企业场区生产车间北侧露天堆存成品砂和黄沙未密闭、未覆盖,存在扬尘污染。本月6日已委托河南环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气、噪声做进一步监测。 我局执法人员已对场区生产车间北侧露天堆存成品砂和黄沙未密闭、未覆盖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立案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管理力度,做好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已办结
19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2024-05-09 09:40三门峡市公路局搅拌站、硖通公司、王建伟石子厂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硖石村,三门峡市公路局搅拌站、硖通公司、王健伟石子厂,三家公司以修路名义开山炸矿,夜间爆破作业时,扬尘大,噪音大,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已反映过二次,整改并没有落实,举报人称并未接到执法人员的回访电话,不存在对调查结果满意的情况,举报人称希望依法处理并要求回复。接到举报后,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四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群众反映“夜间爆破作业时,扬尘大,噪声大,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群众所反映的“三门峡市公路局搅拌站,硖通公司,王健伟石子厂”,实际为三门峡广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峡硖通建材有限公司、三门峡金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经查,群众反映的“三门峡市公路局搅拌站,硖通公司,王健伟石子厂,三家公司以修路名义开山炸矿”的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以修路的名义炸矿”是河南省三门峡市硖石乡硖石村的修路工程,工程业主单位是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人民政府。 经调查,三门峡运通路桥有限公司承建的硖石村修路工程, 目前处于路基填方和开挖的阶段,在开挖部分山体时,确会有短时间噪声和扬尘产生的情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科学制定作业方案,合理规划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期间噪声及扬尘污染问题。2024年2月下旬、3月初、4月、5月中旬等时段,相关部门及领导多次到修路现场调研,督促工程进度,但因多方原因,该修路工程自2024年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未进行施工作业,现场有部分机械停靠,没有发现施工扬尘问题。 今年以来,在1月24日、2月25日、5月9日我局接到信访人反映上述问题后,联合硖石乡政府工作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信访人2012年间曾因阻碍郑西高铁隧道工程,公安部门在协调过程中,锁百群与公安部门人员发生冲突,以妨碍公务罪被判入刑,刑满释放后因个人问题,近几年多次到政法系统、政府等部门上访。 2024年5月27日、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2次与举报人锁百群进行了电话回访,并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据举报人讲述,所反映的信访问题其实是过去与属地政府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个人想通过环保信访渠道进行反映。我局执法人员也向举报人表达了对环境等问题的持续关注,也会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属地政府进行沟通。已办结
20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2024-05-08 12:03废品回收站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张一村村口,废品回收站,生产塑料制品产生较大气味,气味将果树熏死,望核查。接到举报后,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进行调查处理。一、举报人信息: 匿名电话举报 二、反映的问题: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村镇张一村口,废品收购站,生产塑料制品产生较大气味,气味将果树熏死。 三、调查办理情况: 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是当地群众村民李松在自家的废旧收购站擅自建设安装一套塑料框加工设施,未办理环评及审批相关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属“散乱污”企业。按照省、市政府“散乱污”企业整顿取缔清零行动的要求,陕州区环境攻坚办向电力部门下达停电通知要求对该“散乱污”企业停止供电,同时,我局督促西张村镇政府组织力量对该塑料框加工点实施取缔。 目前电力部门已停止对加工点的电力供应,镇政府已对其主要生产设施组织了拆除。 四、下步要求: 我局将加大对西张村镇政府的督促力度,要求该镇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巡查取缔力度,发现一起立即取缔,严格落实好“散乱污”清零整顿工作。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