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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受理和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6-01 16:44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00000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材料项目

2020年5月29日

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摩云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崤函食品院内

三门峡市豫星彩钢有限公司

总投资:3100万元,建设年产100000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材料、钢结构维护材料100万平方米的生产线和配套附属设备等。主要设备:彩钢复合板一体机、彩钢板压型机、C型钢成型机、折弯机、裁剪机、开平机、龙门吊。工艺:压型-裁剪-复合-装配。

(1)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三门峡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①涂胶、复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两套金属隔热复合夹芯板生产设备涂胶、复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同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去除效率80%。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附件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中表1“金属制品业: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NMHC)限值50mg/m3”的要求。②本项目食堂油烟经一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604—2018)小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标准限值。③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在厂界处的最大浓度贡献值为0.9834μ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在厂界处的最大浓度贡献值为1.219μg/m3,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附件2“其他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2.0mg/m3”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面源外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落地浓度1.973μg/m3,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中表2“涂装工序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的要求。

(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主要为剪板机、复合夹芯板生产设备、折弯机、压型机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后,东、南、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可满足4类标准要求。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产生量为16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作为废旧物资外售综合利用;废彩钢板粘合剂包装桶产生量为0.12t/a,废机油,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

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经采取措施处理后,一般固废可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均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5  总量控制指标:评价建议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048t/a,氨氮0.0004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42t/a。

 

 

 



年产100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