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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5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8-05 11:26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  编:472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三门峡宇兴精细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年产510吨精细化学品项目

三门峡市陕州区产业集聚区

三门峡宇兴精细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扩建项目,属于精细化工范畴。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为:他达那非中间体(甲基氯化物)30吨/年、9-苯基吖啶150吨/年、四(五氟苯基)硼化钠30吨/年。生产过程:以苯甲酸、二苯胺等为原料,采用博克反应工艺生产 9-苯基吖啶以THF、五氟溴苯、溴乙烷、铁屑及三氟化硼等为原料,采用格式反应、合成、水解、成盐工艺生产 四(五氟苯基)硼化钠;以D-色氨酸、氯化亚砜等为原料,采用酯化、合成、酰化工艺生产他达那非中间体(甲基氯化物)。

 

一、废气。本项目产品种类较多,工艺废气源强较为复杂,根据工艺废气的特点,将工艺废气分类处理:酸性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吸收”的处理措施;碱性废气(氨气)采用三级降膜的处理工艺;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回收+碱喷淋+活性炭自动吸附再生+UV光解+活性炭吸附/脱附”的治理措施,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去除效率≥90%)。本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主要为9-苯基吖啶在装置在博克工序反应产生的HCl气体,以及配送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后,氯化氢排放浓度7.3mg/m3、排放速率0.022kg/h,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30mg/m3)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2.3mg/m3、排放速率0.007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45mg/m3、1.5kg/h)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碱洗废气主要为9-苯基吖啶装置在碱洗工序产生的氨气,经三级降膜吸收后,氨气排放浓度1.3mg/m3、排放速率0.0065kg/h,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15m排气筒,NH3排放速率4.9kg/h)。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吸收+水吸收+生物滤池”处理后,H2S和NH3的排放源强分别为0.001kg/h、0.004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15m排气筒NH3排放速率4.9kg/h,H2S排放速率0.33kg/h)。

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管道排至屋顶排放,去除效率≥90%,油烟排放浓度量为1mg/m3,排放量为4.8kg/a(运行时间4h/d),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灶头)。

二、废水。根据本次项目及现有项目废水特点,设计一座110m3/d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现有项目及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生化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出水能够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标准及及陕州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本项目完成后厂区总排口污染物浓度为:COD199mg/L、NH3-N18mg/L,全厂废水排放量为73.74m3/d,厂区总排口排放总量为COD   4.4023t/a、NH3-N 0.3982t/a,废水产排情况见表1,本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

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空压机、真空泵类、风机、循环水凉水塔。本次评价将对工程建成后全厂的高噪声设备从噪声源控制、噪声传播途径控制等方面进行考虑提出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使其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精馏残渣(残液)、废活性炭、蒸馏废盐,以及废水处理物化固废、废气治理设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进入外环境总量COD0.3016t/a、氨氮0.0151t/a、VOCS3.005t/a本项目完成后全厂进入外环境总量COD0.4424t/a、氨氮0.0221t/a,VOCS3.5069t/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企业于2019年8月27日、2019年11月14在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公示;2019年11月20日及11月25日在三门峡日报上同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在厂址附近的界岩村、石堆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张贴公示;并把纸质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放置于公司。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