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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9月23日受理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9-23 10:08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472000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链接电子版环评报告)/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1

年加工100万吨矿山废石综合利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9月23日

报告书/(表)

河南华芃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大安村二组

三门峡市恒丰矿业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恒丰矿业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吨矿山废石综合利用机制砂项目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大安村二组,项目占地10000m2。

 

一、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堆放、回填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物料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管道焊接废气和施工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等污染措施来减轻扬尘污染,在采取各项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①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是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冲洗废水和水压试验过程中产生的试压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②项目施工人员均为附近居民,不在施工场地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因此,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汽车式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自卸卡车等产生的噪声,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噪声较高特征。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靠近敏感点一侧设不低于2.0m硬质围挡隔声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弃土方用于的定期委托有土方运输资质的单位清运至指定地点,用于大王镇其他河道治理工程,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二、营运期

⑴ 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应满足《建筑石料、石材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1665-2018的要求;食堂油烟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⑵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原厂一座沉降池,一座清水池,一座回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1 m3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2 m3集水池澄清后泵入循环水池综合利用,项目厂区使用旱厕,定期清掏肥田。

⑶ 固废:

厂内固废临时堆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标准》(GB18597-2001)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分类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

(4)噪声:

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标准要求。


 


恒丰砂石厂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