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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1-08 17:37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224MB1468596G)上报的由中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三环卢审〔202022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项目位于卢氏县横涧乡照村铁梨沟,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1.059461,纬度34.0193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服务范围涵盖县城中心城区和距离县城35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总共涉及9个乡镇188个村庄,具体为卢氏县中心城区、城关镇、东明镇、文峪乡、范里镇、杜关镇、横涧乡、沙河乡、官道口镇和双龙湾镇近24万城镇居民。项目设2×150t/d垃圾焚烧线,配套建设2台中温中压(4004.0MPa)的余热锅炉;配套建设一条30t/d的餐厨垃圾处理线,采用预处理挤压分选和油水分离工艺,年回收油脂330t/a,实现年焚烧垃圾10.95万吨,年处理餐厨垃圾1.095万吨。

二、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及欧盟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项目产生的渗滤液经回用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清水出水水质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的标准要求后回用;项目自建的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采用低噪声技术和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六)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14.4911t/aNOX 46.3714t/a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

五、如该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文件应报重新审核。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