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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1-25 19:15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  编:472000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渑池县顺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建设项目

三门峡市渑池县英张工业区

渑池县顺顺发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渑池县顺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建设项目位于渑池县产业集聚区英张工业园纬三路南侧。项目日屠宰生猪1000头,年屠宰生猪36万头;厂区占地净面积18727.41m2(28.1亩),建设屠宰车间、冷却分割车间、污水处理站、办公楼、职工宿舍等,配套建设围墙、地面道路硬化、室内外给排水、厂区绿化等工程。购置安装机械化生猪屠宰生产线2条。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牲畜运输、静养、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食堂油烟等。项目各工区排水沟设置为地埋式排水管、内脏及时处理、肠胃内容物及时转移、定时对各工作进行冲洗作业和消毒、加强待宰车间通风等方式降低恶臭产生源强。屠宰车间设置负压抽风系统(集气效率约90%),抽出后气体经生物滤池净化(净化效率90%),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全封闭,并与屠宰车间恶臭净化系统共用一套恶臭处理系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待宰圈冲洗废水、卸载冲洗废水、屠宰废水等),车辆冲洗用水,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各工序废水汇集到厂区排水管网,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沉砂+调节池+混凝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的主体工艺进行污水处理,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渑池县城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后,通过自建临时污水管道4.7km汇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渑池县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8-2016)标准后,排入涧河。后期待英张工业园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废水改入英张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宰前嘶叫、清洗机、提升机、电动锯、包装机、剥皮机、输送机、污水处理站设备、制冷机房压缩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通过合理布置总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工程降噪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牲畜粪便及肠胃内容物,病害猪、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系统格栅渣、污泥,隔油池废油,不可食用内脏、检验后碎肉,生活垃圾等。待宰栏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和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系统格栅渣及污泥经人工收集后交有机肥生产企业处置。病害猪及不合格产品交渑池鑫顺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置。不可使用内脏、检验后碎肉全部经收集后外售给饲料加工企业生产饲料。隔油池废油桶装加盖密封送养殖场或饲料加工企业处置。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送往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固废暂存间储存期间必须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蚊、防鼠;设置明显的标识并加强管理。各类固体废物分别收集、存放在公司专门设置的废物堆放处。

5、地下水防治措施

车辆冲洗区、待宰圈、屠宰车间、固废收集站、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设置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其他厂房等设置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厂区办公区、绿化区域、部分公用工程区等属简单污染防治区。本项目采取的防止地下水污染的主动控制措施从生产过程入手,在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等方面尽可能的采取泄漏控制措施,从源头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质泄漏的可能性和泄漏量,故其技术经济可行。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要求,采取了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公众参与方式。项目分别为于2019年10月28日在环评爱好者上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于2020年4月15日在环评爱好者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并于2020年4月17日、4月23日在黄河时报电子版报纸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0年4月15日在英豪镇英新村、姜王庄村公告栏张贴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间受访对象未对该项目的建设提出相关异议或者反对建设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建议。

2

三门峡市肉类联合加工产业园项目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圆通路与摩云路交叉口

三门峡市放心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碧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0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60亩,主要建设年30万头生猪屠宰线1条,并配套建设冷库、办公、生活、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等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及污水、固废处理利用等环保设施;二期占地60亩,主要建设年1.5万头牛屠宰线和年18万只活羊屠宰线各1条并配套相应附属设施。主要生产过程:猪牛羊进厂-宰前淋浴-瞬间击晕-栓腿提升-刺杀-采血-屠体清洗-烫毛-脱毛-修刮-撩毛-去内脏、头、蹄、尾-劈半-去板油-排酸-分割-产品。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为:年屠宰规模30万头生猪、1.5万头活牛、18万只活羊。本项目产品为鲜冻片猪肉、牛四分体、羊酮体及分割肉和副产品(头、蹄、尾、内脏、油、血等)不含熟食。

 

一、施工期: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加工区100%硬化(裸露场地应 100%覆盖)、干燥易起尘的土方作业工程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要安装大气污染指数检测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施工自身产生的废水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使建筑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冲洗车辆、喷洒路面和厂区内抑尘,对地表水影响较小。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速慢行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施工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二、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情况:(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间、屠宰车间、无害化固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燎毛工段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油烟废气。通过车间密闭负压抽风方式收集后,将废气收集至一套大型除臭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合用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二期工程牛羊待宰圈(包含储粪池)和屠宰车间(包含固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抽风方式收集后,将臭气收集至一套除臭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用1 根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共设置2套除臭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m,NH3≤0.33kg/h、H2S≤4.9kg/h)。无组织恶臭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NH3≤1.5mg/m3、H2S≤mg/m3)。

②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灶头上方设置集气罩,食堂油烟及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可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中型”油烟的排放限值(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油烟去除率≥90%)。(二)废水。根据本次项目及现有项目废水特点,设计一座1000m3/d污水处理站(一期设计规模为700m3/d,二期投产后根据总规模废水产生量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至1000m3/d。),用于处理本项目废水(待宰圈冲洗废水、屠宰区废水、分割肉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为“气浮+水解酸化+A2/O+消毒”,出水能够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排放标准及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空压机、各种泵类、风机、屠宰生产线。本次评价将对工程建成后全厂的高噪声设备从噪声源控制、噪声传播途径控制等方面进行考虑提出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使其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四)固体废物。本项目投产后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牛羊待宰间粪便、病死畜及病变部位、肠胃内容物、畜毛、不可食用肉、废松香甘油酯、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渣、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废活性炭等。

三、环境风险。项目所在厂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单一,厂内危险化学品未构成重大风险源。本项目的主要的风险物质是制冷剂及次氯酸钠、漂白粉、过氧乙酸等消毒药剂,最大可信事故是液态消毒剂储罐接口破损,消毒剂泄漏扩散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危害,评价提出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并要求企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只要企业在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四、清洁生产。本工程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等方面,均符合行业清洁生产的有关要求,工程清洁生产水平能够达到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五、总量控制指标:评价建议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4.1t/a,氨氮1.41t/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正)、《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0年9月8日、2020年11月16日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并分别于2020年11月25日及12月2日在黄河时报上进行了信息公开。公示期间公众对项目建设未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