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8日-2020年2月21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门峡赛诺维扩产改造升级项目 | 2021年2月7日 |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三门峡经济技术开发区分陕路西侧 | 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 | 投资82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闲置仓库,建设中药提取生产车间、胶囊剂生产车间和配套设施1台10t/h燃气锅炉。主要工艺:前处理-提取-浓缩-醇沉-浓缩-真空干燥粉碎-预混-填充-内包-外包装; | 1、废气(1)前处理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拟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经15米排气筒P1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排放浓度20 mg/m3要求,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2)提取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系统+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车间净风系统”,经15米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医药制造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 mg/m3,治理效率≥90%的要求,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 mg/m3要求,颗粒物自备除尘系统,经15米排气筒P2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排放浓度20 mg/m3要求,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3)胶囊制剂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设备自配袋式除尘器+车间三级净风系统,处理后经车间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排放浓20mg/m3要求,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4)锅炉废气:采用内置低氮燃烧装置,经15米排气筒P0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满足《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 号)颗粒物、SO2、NOX 排放浓度5 mg/m3、10 mg/m3、30 mg/m3的限值要求。2、废水:扩建项目废水包括:中药洗润药废水、中药水提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乙醇回收废水、锅炉软化废水。扩建项目废水拟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扩建工程单位产品排水量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要求。扩建工程废水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三门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要求,同时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的要求。3、固体废物: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原料杂质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中药渣外售用于肥料,可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可安全妥当处置,避免各过程出现二次污染。综上,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噪声:扩建项目声设备主要为药材破碎装置、干燥通风设备、物料泵、引风机等,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经对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基础或减振垫并经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后, 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总量控制:本次扩建工程废气主要污染物SO2和NOx总量控制指标不需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COD总量控制指标建议新增0.50t/a,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新增0.01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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