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8日-2020年10月15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4720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 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大禹建材分公司干混砂浆站项目 | 2021.9.3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大禹建材分公司干混砂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街道槐树洼村南500米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大禹建材分公司 | 项目主要设置主体工程(包含原料库、制砂系统、烘干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砂原料罐、粉料罐、成品砂浆料罐、中转砂罐、石粉罐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吨干混砂浆。 | 1.废气 (1)原料入仓粉尘 水泥等通过槽罐车运输进厂,由槽罐车自带的空压机打入筒仓,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46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收集效率为99%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 (2)制砂、筛分工序粉尘包装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浓度10 mg/m3的要求。 (3)砂子烘干废气。本项目烘干机需要燃气热风炉炉供热气加热,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9DB41/1066-2020)。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集水池(10m3),用于厂区绿化洒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装载机、皮带输送机、烘干机、制砂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部分废弃包装材料拟收集后,外卖给废品收购站。 |
2 | 三门峡豫建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分级检测 | 2021.9.30 | 《三门峡豫建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分级检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湖滨区湖滨工业园原瑞龙保温有限公司院内 | 三门峡豫建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500m2,项目主要设置主体工程(实验室)、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进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分级检测。 | 1.废气.主要为燃烧试验产生的燃烧废气烟尘、VOCs和苯系物(甲苯、乙苯、苯乙烯)。燃烧试验在密闭的单体燃烧试验装置内进行,试验装置顶部设置集气罩,试验过程中产生的燃烧废气经过密闭收集后进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排入湖滨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三门峡市华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风机及冲击实验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北、南、西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燃烧残渣和废样、废钢材以及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采用专用固废收集箱暂存,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钢材、燃烧残渣及废样收集后采用专用固废收集箱暂存,统一收集后定期由原委托方回收处置;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