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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1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1-11 10:06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  编:472000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三门峡耕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陕州区产业聚集区

三门峡耕耘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耕耘科技有限公司租赁陕州区产业集聚区原三门峡泰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建设年产24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该项目已拆除),该项目总投资7050万元,产品规模为1200t/a 95%4-氯-3´,4´-二甲氧基-二苯酮(简称E苯酮)、600t/a98%E苯酮和600t/a96%烯酰吗啉,产品为农药及农药中间体。项目属于未批先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甲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污水站、废气治理设施以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项目已在三门峡市陕州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6-411203-04-02-673660)。

废气:工艺有机废气采用“盐水(-15℃)冷凝+冷肼冷凝(-25℃)+活性炭吸附再生”处理措施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 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文)限值要求;含有机物的酸性废气采用四级降膜吸收(水吸收)+一级碱洗进行处理,处理后HCl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限值要求,处理后的废气再进入有机废气“冷肼冷凝(-25℃)+活性炭吸附再生”治理装置中去除有机废气;含尘废气经旋风分离+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限值要求,处理后的尾气与处理后的有机废气合并排放;甲类仓库和危废间的废气与污水站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VOCs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文)限值要求,NH3、H2S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真空泵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职工生活污水及化验室废水。本项目拟在厂区西南侧设置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沉淀池-芬顿反应罐-中和曝气罐-絮凝沉淀罐-SBR罐-清水罐”。项目废水除循环冷却排水经总排口直接排放外,其他废水均进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外排废水满足陕州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及《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废水经陕州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经人工湿地后排入南涧河。

固废: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产生量1273.41t/a。液态物料采用吨桶或200L包装桶进行暂存,固态物料采用吨包收集。厂区内设置两处危废暂存间,一处位于甲类仓库二中,面积30m2,第二处位于丙类仓库内,面积为120m2。项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主要为各类物料输送泵、真空泵、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加设减震基础、消声器、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2021年9月3日和9月6日在河南日报进行了两次项目环评公示,并于9月6日在陕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本项目公示信息内容,公示时间满足5个工作日。至公示日期截止日,未收到公众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