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总投资3亿元。原规划用地80138.73m²(120.21亩),因部分土地划拨给相邻企业,本次用地调整为63983m²(95.5亩)(一期22.5亩+二期73亩)。分期建设:一期(改造)将现有1万吨/年干粉线改造为6000吨/年干粉生产线+4000吨/年乳液生产线;二期(扩建)新建3万吨/年乳液生产线+1万吨/年干粉生产线。 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原料罐区、研发楼、中控室、仓库、污水处理站、DCS系统及自动化设施等。 智能化升级:新增DCS系统(集中控制工艺参数)、GDS系统(气体检测)、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提升安全性与自动化水平。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一期工程有组织废气达标性分析: DA003排气筒:一期配制溶解过程因物料挥发产生的不凝气G1、聚合过程产生废气G2、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G3、储罐呼吸废气G6、生产过程无组织废气G12,设置密闭管道,经“两级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TA002)”+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一期工程NH3、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氨:4.9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A级指标(有机化工)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PM:10mg/m3)。 DA002排气筒:一期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G4设置密闭管道,经“环流式旋风除尘器(TA003)+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粉尘G5经“设置集气罩,将废气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4)+1根15m高排气筒(DA002)”,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颗粒物:2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A级指标(有机化工)限值要求(PM:10mg/m3)。 DA001排气筒:一期干燥天然气锅炉废气G4,经“低氮燃烧器(TA001)+1根1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烟尘)、SO2、NOx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2089—2021)-燃气锅炉(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50mg/m3)并满足《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A级指标(有机化工)限值要求(燃气锅炉PM:5、SO2:10mg/m3、NOx:50mg/m3)。 (2)二期工程有组织废气达标性分析: DA004排气筒:二期配制溶解过程因物料挥发产生的不凝气G1、聚合过程产生废气G2、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G3、储罐呼吸废气G6、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G8、生产过程无组织废气G12,设置密闭管道,经“两级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TA002)”+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二期工程NH3、非甲烷总烃、H2S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氨:4.9kg/h、硫化氢:0.33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A级指标(有机化工)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PM:10mg/m3)。 DA005排气筒:二期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G4设置密闭管道“设置密闭管道,将废气引入环流式旋风除尘器(TA007)+1根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粉碎粉尘G5经“设置集气罩,将废气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9)+1根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天然气直燃式热风炉废气G4,颗粒物(烟尘)、SO2、NOx经“低氮燃烧器(TA008)+环流式旋风除尘器(TA007)+1根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G4、粉碎粉尘G5及天然气直燃式热风炉废气G4,颗粒物(烟尘)、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颗粒物:2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A级指标(有机化工)限值要求(PM:10mg/m3、燃气工业窑炉 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 DA006排气筒:食堂油烟废气G7食堂厨房内设置3个基准灶头,属于中型,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TA0010)+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食堂油烟废气G7颗粒物(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要求(油烟排放标准1.0mg/m³、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为10mg/m³)。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义马市环境家园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设计为360m³/d,高浓度废水(冲洗设备废水、产品吨桶清洗废水、水吸收装置废水、实验室分析废水)预处理工艺:“初沉池+混凝沉淀池+芬顿+调节池”,经预处理后,和其他废水(地面冲洗用水、生活用水、食堂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中和池+水解酸化池+A/O池+二淀池+混凝沉淀池+污泥池”,针对性去除可生化有机废水中COD、BOD、SS等主要污染物。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义马市环境家园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粉尘、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生活垃圾设分类收集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收集后粉尘回用作为产品外售;废包装为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为一般固废,桶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拉至砖厂制砖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和试剂废包装、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含油废液、滤渣、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项目各废污染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有聚合车间中聚合釜、空压机、切割机、造粒机、自动包装系统、纯水制备设备及污水处理站泵和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及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源头控制措施及过程防控措施,该项目通过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及时掌握该项目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一旦发现污染,第一时间进行治理。 综上所述,该项目根据各类污染源排污特征采取了目前国内同行业已采用的先进成熟治理措施,可实现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经采取的措施处理后运营期环境影响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