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11月13日后,大气扩散条件有所好转,依据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会商研判,决定于2024年11月13日20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具体通知如下:
一、有序复工复产,避免污染大幅度反弹
预警解除后,请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指导工业企业、施工项目、重点用车单位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严防扬尘污染;督促渣土运输车、商砼车等移动源做好清洗及密闭运输,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违规运输;做好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二、强化会商研判,提前安排部署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提前安排部署好下一轮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施工工地及重点用车企业,提前做好物料储备,合理调整生产(施工)计划,特别是在短时间内难以停产到位的企业,确保预警期间各项管控落实到位。
三、强化评估分析
请各县(市、区)及时对本轮预警期间重污染天气成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于2024年11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邮箱。
联系人:员晓飞
电 话:0398-2886858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