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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01-20 10:58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1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行政区内污染源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2.污染物排污情况;3.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9号)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

2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1.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3.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4.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5.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数据或者结果错误;6.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的对象;7.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8.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

3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1.是否开展新车随车清单一致性核验情况;2.外观检验报告单填报情况;3.检验设备标定情况;4.检测过程数据情况;5.仪器设备自检及过程数据;6.检测视频及结果公示情况;7.车辆档案规定性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4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1.企业基本信息(审批验收情况、综合性环境管理情况);2.出水口水质;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4.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