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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河南省将实施新的工业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20-05-29 16:59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在郑州主持召开了地方标准审查会,对河南2015年发布的(DB41/1066-2015)进行了修订。2020年5月1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2020年29号公告批准发布了新修订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标准中涉及有关耐火材料工业的窑炉术语定义及排放指标摘要如下,供企业参考:

耐火材料工业:“用非金属或金属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烧成(烘烤)等过程或不经粉碎加工直接烧成过程而制成各种耐火原料或耐火制品的工业”。

刚玉类工业:“以工业氧化铝、高铝矾土、氧化锆、氧化镁、氧化铬、氧化钙等为原料,外加添加剂,在电弧炉中熔融、冶炼并经冷却结晶生成刚玉类制品的工业”。

颗粒物排放极限: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刚玉类工业熔炼炉、熔化炉、铝石窑:10mg/m3。

二氧化硫排放极限: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50mg/m3。

氮氧化物(以NO2计)排放极限: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100mg/m3;刚玉类工业熔炼炉、熔化炉、竖窑:300mg/m3。

基准氧含量(O2):耐火材料工业烧成窑:18/%;刚玉类工业熔炼炉、以电能转换产生热量的各类炉窑:按实测浓度计;炉窑启停阶段(氧含量不低于19%的情形):按实测浓度计等。

修订的标准中明确鼓励工业炉窑宜优先采用天然气、电、净化后煤气等清洁燃料,采用节能保温、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富氧(纯氧)燃烧等技术,从源头控制氮氧化物产生。

标准中涉及耐火材料、刚玉类产品及有关耐火原料生产用各窑炉的污染物排放指标设置充分考虑了企业生产实际,可操作,接地气,得到了多数企业认可。请各企业提前准备,统筹好发展和环保治理的关系,以装备工艺提升为主线,实现耐火材料绿色高质量发展。在其指标设置方面,尽管近一两年河南主体耐材企业、刚玉类企业及有关科研院校的专家,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认真调研,形成共识,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交流,形成了目前结果,但耐火材料的特点是品种多,需要用不同材质工艺、不同温度窑炉及不同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制作,因此在指标设置方面,单用一个排放指标还很难符合实际情况,如:不同窑炉温度排放划分、日均值等,建议在以后制定耐火材料工业窑炉专项行业排放标准中采纳。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