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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3-05 00:00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能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政策规划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目前,局机关内设14个科室: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综合科、人事科、法规与标准科、科技与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政务服务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科、移动源污染监管科。下属5个事业单位: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市辐射安全监督站、市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控中心。7个派出机构: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灵宝分局、卢氏分局、渑池分局、义马分局。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及省、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

4.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5.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7.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8. 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

9.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0.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11.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

12.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3. 承担三门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14.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单位构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

  1.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局机关

  2.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 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4. 三门峡市辐射安全监督站

  5. 三门峡市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中心

  6. 三门峡市环境监控中心

  7.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8.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9.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三分局

10.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11.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12.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

13.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入总计1041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10416.43万元,支出总计10416.43 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74.96   万元,增长178.41%。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各县市设立派出机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相应增加。

、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入合计1041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68.38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440.0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8.0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支出合计1041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8.38万元,占24.56%;项目支出 7858.05万元,占75.44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416.43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674.96万元,增长了178.41%,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各县市设立派出机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416.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2208.30万元,占21.2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18万元,占0.98%;商品服务支出 247.90 万元,占 2.38%;项目支出 7858.05万元,占75.44%。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2558.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7.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43.98  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0年增加199.12 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费182.08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148.52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各县市设立派出机构,增加了各县市分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2021年公务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2021年无公务车购置费。

(三)公务接待费 61.9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0年增加50.60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各县市设立派出机构,增加了各县市分局公务接待费使用单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60.1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元,年初预算无政府采购安排。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对56个预算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48.05万元。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末,我单位共有车辆4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4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是指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是指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是指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是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2021年绩效申报表(市生态环境局).0002.pdf

2021年绩效申报表(市生态环境局).0001.pdf

2021年绩效申报表(市生态环境局).0003.pdf

2021年绩效申报表(市生态环境局).0006.pdf

2021年绩效申报表(市生态环境局).0004.pdf

2021年绩效申报表(市生态环境局).00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