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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23 15:14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23日-2020年2月27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8-277532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  编:472000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羲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3-甲基-2-硝基苯甲酸及副产、1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