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生态环境局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1〕5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提升行动的实施范围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本次提升行动
动员部署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全面开展现场排查核验工作,确定停产治理和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同时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2021年5月31日前公布案件信息,将《工业企业全面达标问题清单汇总表》报省生态环境厅,并安排专人负责调度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及时更新任务调度平台相关信息。
二、生态环境监控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本次提升行动实施范围,做好辖区内企业监测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比对管理工作。
三、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四、请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达标提升行动及企业整改情况报告、超标排放企业整改情况台账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邮箱:smxdqb@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
标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1〕59号)
2.三门峡市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
行动实施范围工业企业清单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