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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320-0001-2021-001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3-30
标  题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 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环文〔2021〕28号
发布时间 2021-03-30 17:28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 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30 17:28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各生态环境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自20213月至20221月,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现将《三门峡市“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徐进

  话:2805607

                            2021年3月30日

三门峡市“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专项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经验借鉴和警示教育作用,深刻认识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短板,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的责任意识,加快建设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事后恢复等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信息发布、事件调查、物资保障等能力,尽快完善应急队伍、物资、技术和制度建设,推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突能力现代化,不断巩固和有效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任务安排

(一)学习培训阶段(20213-4月)

1. 学习专业知识。下发必学目录清单(见附件2),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以集中领学、平时自学、交流互学等方式,组织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掌握环境应急基本要求。

2. 开展专题培训。参加生态环境部线上线下集中专题培训,学习剖析典型案例,学习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要求、程序、要点。各分局结合实际,采取专题培训、线上授课、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深入开展。省生态环境厅在年中将组织开展有关专题培训,并进行相关应急知识考试,组织各地交流经验做法,分析研究难点堵点问题。

3. 剖析典型案例。各分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示范、问题清单示范,结合地域特点,选取是本地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原因,梳理解决方案,掌握思路方法。省生态环境厅选取我市2018年义马市涧河水污染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剖析。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15-11月)

1. 对照要求自查。各级结合本地环境应急管理实践和管理工作情况,按照“四个对照”要求,即对照日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研究部署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责任务落实情况,对照本地突发环境事件具体应对情况,对照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年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厘清环境应急能力问题及短板。

2. 制定整改措施。各级从建设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事后恢复等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着眼,从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信息发布、事件调查、物资保障等能力着手,结合“十四五”工作思路,从责任意识、预案管理、预测预警、应急监测与处置、事件调查与评估、信息报送与发布、队伍物资建设、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等方面制定分阶段问题整改和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3. 实行项目管理。各级结合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制定“两个清单”,即自查问题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见附件34),并建立问题及整改台帐。对2021年能够立查立改、短期内能够解决的,要逐个挂账、销账。对需要中长期推动解决的,要研究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或工作安排,分阶段组织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11-12月)

1. 形成具体成果。各级根据专项活动进度,及时研究出台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措施,完善队伍、物资、技术和制度建设,做到边查边改。全市自下而上编制“四个清单”,即重点环境风险源清单(饮用水源地清单、尾矿库清单、重点企业清单、化工园区(聚集区)清单、输油管线清单、危化品运输企业清单)、应急队伍清单(应急管理队伍清单、应急专家队伍清单、第三方监测单位清单、重点企业救援队伍清单)、应急物资清单(政府部门应急物资清单、重点企业应急物资清单)、制度机制清单(应急值守、隐患排查、联防联控、专家管理等制度机制)。按照“南阳实践”试点经验,完成辖区内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编制任务。

2. 认真总结活动。各级认真梳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步措施,推进“十四五”期间环境应急能力持续提升。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解决突出问题、加快体系建设、提升应急能力的契机和重要抓手。要勇于自我剖析,对标对表,确保问题查找到位。要立足工作实际,多措并举,着力解决问题短板。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沈建民任组长。下设专项活动办公室,设在监测应急科,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见附件1。同时,要明确1名应急管理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及时向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加强调度督导。专项活动实行半月报信息、月报告、季通报制度。自20213月起,各地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一次信息;每月底前报送一次本地活动进展情况(含附件34),亮点工作信息随时报送;4月底前报送1个典型案例的剖析材料;1115日前报送“四个清单”;1220日前报送本地专项活动年度总结报告。省生态环境厅每季度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交流,对组织不力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视情对各县区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四)务求工作实效。各分局要通过历史案例剖析、多形式学习培训、出台制度措施等方式,提升各方环境应急责任意识和应急能力。通过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强化“十四五”环境应急工作谋划和推动落实工作,推动解决政府统筹、部门联动、能力建设资金保障等机制问题。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应急演练等措施,推动企事业单位提升环境应急责任意识和救援能力。尤其要注重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务求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1.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2. 必学目录清单

      3. 自查问题清单

      4. 制度措施清单

      5. 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案例

      6. 突发环境事件“以案促建”问题清单

 

 

 


附件1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参照省生态环境厅“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方案中附件1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案例,以及附件2. 突发环境事件“以案促建”问题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分工内容,查找存在不足,制定相关整改措施,推动各地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监测应急科:负责专项活动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活动各项工作,及时调度、汇总有关情况信息,分析环境应急管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导各地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并做好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负责分析研究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装备、人员技术能力提升,查找存在不足,制定出台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整改落实。

人事科:负责分析研究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对各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进行指导。

标准与法规科:负责分析研究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法制保障工作,完善相关法制保障制度措施。

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分析研究全市重点河流易发生上下游水污染纠纷的断面(尤其突出省境断面),督促各市制定整改防控措施,指导整改落实。负责分析研究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风险点(尤其突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督促各市制定整改防控措施,指导整改落实。

大气环境科:负责分析研究全市大气排放易引发周边生态环境损害或群体性事件风险源(尤其突出有毒气体),督促指导各地强化防控措施,突出问题整改。

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分析研究全市土壤污染易引发各类事故风险点(尤其突出易造成重大影响点),制定出台整改防控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整改落实。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分析研究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防范环境风险,严防非法倾倒,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整改落实。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在环评审批中,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加大涉环境风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环境风险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地整改。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分析研究全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尤其突出重点环境风险源)执法和事件调查能力,查找存在不足,督促指导各地整改落实。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分析研究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人员技术能力,规范应急监测程序,编制应急监测预案,指导县(市、区)监测中心应急监测人员业务提升。

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负责分析研究全市在线监控企业污染物超标预警能力(尤其突出重点风险源企业),查找存在不足,制定出台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2

必学目录清单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2.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4.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5.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6.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7.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应急202028号)

8.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环应急202028号)

9.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

10. 重特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试行)

1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12.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13. 生态环境部“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所附5个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和突发环境事件“以案促建”问题清单

附件3

 

自查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问题概况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

整改进展




































 

 

 

 

 

附件4

 

制度措施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制度措施名称

主要内容

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