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三门峡市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徐进
电 话:2805607
2021年5月19日
三门峡市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涉铊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的
通过活动开展,全面摸清我市涉铊企业底数,督促重点地区铊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对排查出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二、排查范围
辖区内冶炼、化工、含铊矿采选以及含铊灰渣利用等重点涉铊排放企业。
三、排查内容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压实涉铊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和红线意识,不断完善涉铊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开展自查提升,建立问题台账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
(二)全面摸清涉铊企业底数。全面排查辖区内涉铊企业,分类形成涉铊企业清单,并依据企业清单、企业上报的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指导和督促企业查清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对照新排放标准依法加强涉铊企业监管。做好新发布
的铅、锌、锡、锑、汞、硫酸、磷肥、钢铁等8类工业水污染物
涉铊排放标准宣贯执行工作;在新标准基础上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涉铊产业布局;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降低排入外环境可能;将涉铊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涉铊监督和预警能力建设。根据涉铊企业清单和水文资料,全面摸排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风险。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的涉铊企业,要以确保下游水源地水质达标为目标,加强排放监督管理。对存在涉铊风险的饮用水水源地,要建设完善监测预警体系,试点布设水质生物毒性监测预警。
(五)加强铊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结合“一河一策一图”制定完善本地铊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发现铊污染事件要第一时间响应,科学妥善开展处置,及时发布信息和开展调查。发生或可能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的,依照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实行应急联动。
(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涉铊监管队伍建设和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涉铊企业常态化监测监管体系,形成涉铊企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与工信、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30日前)。各分局根据梳理的涉铊企业清单,认真组织涉铊企业开展自查,全面查找企业内容涉铊风险环节存在的问题不足,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存在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应该制定整改方案,对照问题逐条整改销号,直至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企业问题整改台账及整改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各分局组织力量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应完成整改而未整改的问题,根据情节依法查处。同时上报辖区内涉铊企业清单及环境管理情况。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涉及涉铊企业的分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涉铊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抽查检查,严防铊污染问题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充分认识铊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预防铊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各分局按要求及时汇总各方面基础数据,梳理、形成辖区内涉铊企业清单。督促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分局要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信息;6月30日前报送辖区涉铊企业清单;9月30日前报送辖区涉铊企业问题整改清单;12月10日前报送本辖区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总
结。
附件:1.涉铊企业清单
2.涉铊企业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1
涉铊企业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类别 | 地址 | 备注 |
附件2
涉铊企业问题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类别 | 地址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