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局属有关科室、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1〕7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业企业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年底,全市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和绩效引领性、先进性企业力争不低于15%,推进消除D级企业,促使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及时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时限等要求,组织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计划和动员部署情况于6月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对标提升
各县(市、区)要排查建立重点行业绩效提升培育企业清单,指导帮扶重点培育企业对标升级,全面提升环境绩效水平。重点行业绩效提升培育企业清单于6月11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审核评定
各县(市、区)对照国家、省指南指标要求,对完成提升改造的重点培育企业开展绩效分级评审,分别于8月10日、8月25日、9月10日、9月25日前,分四个批次完成涉VOCs行业、金属类行业、建材类行业、省重点行业及保障类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各批次评审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将A级、B级、绩效引领性和先进性企业申报清单、审核意见、总结报告(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以及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一并按时间节点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要及时将企业绩效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监督,并依据评定结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
三、有关要求
按照国家、省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应纳尽纳,实现涉气企业和工序全覆盖。对应纳未纳入清单的企业,秋冬季将采取最严厉的管控措施,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省、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企业未主动参与绩效评级的,按最低等级进行管理;未达到B级以上绩效分级或绩效引领性、先进性指标水平的重点行业企业,不得申报评定为保障类企业。
各县(市、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进行考核。
附件:1.《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
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1〕74号
2.各县(市、区)国家39个重点行业分布情况和绩
效分级提升目标表
3.各县(市、区)河南省13个重点行业分布情况和
绩效分级提升目标表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