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公文> 文章浏览
索 引 号 M0320-0001-2021-002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5-08
标  题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环文〔2021〕40号
发布时间 2021-05-08 17:28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08 17:28
来源: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

各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豫环办〔202118号)。 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责任分工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

        度体系责任分工方案

          2.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

            度体系厅内实施方案(豫环办〔202118号印发)

 

 

 

                                 2021年5月8日

 

 

 

 


 



1

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

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责任分工方案

 

主要任务

重点工作

工作落实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分工部门(单位)

一、全力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一)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

1.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持续推进新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己发证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延续或变更等动态更新工作。

长期

环评科负责,水科、 大气科、土壤科、固废科、监测科、监控中心等配合

(二)推动环境要素全覆盖

2.按照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我市将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

适时推进

环评科负责,固废科配合

3.开展我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与固体废物管理信息数据的对接、共享工作。

适时推进

固废科、环评科按职责分别负责,监控中心配合

4.按照安排部署,开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适时推进

土壤科、环评科按职责分别负责

5.按照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将环境噪声、温室气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探索、实施工作。

适时推进

大气科、环评科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全面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三)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6.将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修订要求,落实到我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中,推动完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

适时推进

环评科负责,水科、大气科、土壤科、固废科、监测中心、监控中心等配合

7.落实重点行业汚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推动重点行业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及自行监测工作。

长期

水科、大气科、土壤科、固废科、监测科、 环评科、科技科按职责分别负责,监测中心配合

(四)落实污染防治管控要求

8.落实达标区域和非达标区域排污许可分类施策实施的要求,推动实施精准治污。

适时推进

环评科负责,水科、 大气科配合

9.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组织开展我市将特殊时段应急减排要求、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适时推进

大气科、环评科按职责分别负责

10.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关于排污许可文本优化的要求,完善排污许可证文本优化工作。

适时推进

环评科负责,水科、 大气科、土壤科、固体科、监测中心、监控中心等配合

主要任务

重点工作

工作落实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分工部门(单位)

三、深度促进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联动

(五)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融合

11.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我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推动两项制度的融合。

适时推进

环评科负责

(六)加强总量控制制度衔接

12.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十四五”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大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削减替代监督管理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

适时推进

环评科负责,水科、 大气科、土壤科、固废科配合

(七)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制度衔接

13.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指导意见要求,逐步构建我市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

适时推进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环评科配合

14.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达标判定工作方案。

长期

法规科、水科、大气科、监测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按职责分别负责,监测中心、监控中心配合

15.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过程和操作手册要求,推动完善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适时推进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八)加强自行监测制度衔接

16.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我市己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

适时推进

监测科负责,监测中心、监控中心配合

17.配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污染源依证执法监测。

适时推进

监测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别负责,监测中心、监控中心配合

(九)加强生态环境统计制度衔接

18.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完善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修订工作。

适时推进

监测科负责

19.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我市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工作。

适时推进

环评科负责,监测中心、监控中心配合

(十)积极探索其他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

20.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我市入河排污口设置、温室气体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等与排污许可的衔接、融合工作。

适时推进

水科、大气科、固废科、环评科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 式”执法监管

(十一)加强排放量监管

21.组织开展我市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日常执法监督。逐步将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纳入生态环境日常执法范围。

长期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监测科、环评科、水科、 大气科、固废科、综合科、监控中心配合

(十二)实施执行报告监管

22.落实排污许可证质量、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监管、主要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核算等技术性文件要求,逐步完善我市排污许可证后落实工作。

适时推进

环评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按职责分别负责,综合科、水科、大气科、固废科、监测科、监控中心配合

主要任务

重点工作

工作落实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分工部门(单位)

四、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 式”执法监管

(十二)实施执行报告监管

23.组织开展我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台账记录数据抽查。

适时推进

环评科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十三)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24.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做好我市移动执法平台应用工作。

适时推进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控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

25.推动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我市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的主要依据,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长期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26.组织开展在我市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工作。

适时推进

监控中心负责

27.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我市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指导内容。

长期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十四)强化监管信息公开

28.推动将排污单位违法信息纳入我市企业征信体系。

长期

法规科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29.逐步加大对我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不依法安装和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不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等违法信息的曝光力度。

长期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控中心负责,宣教科、法规科、环评科配合

五、强化综合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法律法规标准

30.持续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宣贯工作,推动贯彻落实。

持续推进

法规科、环评科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六)深化“放管服”改革

31.推动我市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改革,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共享。

适时推进

监控中心负责,环评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32.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排污单位排放口二维码技术规定相关要求,推动排污许可数据共享管理。

适时推进

环评科负责,法规科、 监控中心配合

(十七)加强组织保障

33.加大对我市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的财政预算支持。

长期

办公室负责

(十八)强化宣传培训

34.持续开展排污许可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企业按证排污,强化社会共识。

长期

环评科、宣教科按职责分别负责

 

 

 

 

 

 

附件2

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

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厅内责任分工方案

 

主要任务

重点工作

工作落实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分工部门(单位)

一、全力推进

固定污染源排

污许可全覆盖

(一)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

1.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持续推进新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已发证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延续或变更等动态更新工作。

长期

环评处负责,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监测处、环科院、监控中心等配合

(二)推动环境要素全覆盖

2.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我省将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

适时推进

环评处负责,固体处、 环科院、固化中心配

3.开展我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与固体废物管理信息数据的对接、共享工作。

适时推进

固体处、环评处按职 责分别负责,固化中 心、监控中心配合

4.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开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适时推进

土壤处、环评处按职 责分别负责,环科院 配合

5.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将环境噪声、温室气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探索、实施工作。

适时推进

大气处、环评处按职 责分别负责,环科院 配合

二、全面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三)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6.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并落实到我省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中推动完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

适时推进

环评处负责,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监测处、环科院、监控中心等配合

7.落实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重点行业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推动重点行业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及自行监测工作。

长期

水处、大气处、土壤 处、固体处、监测处、 环评处、科技处按职 责分别负责,监测中 心、环科院配合

 

主要任务

重点工作

工作落实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分工部门(单位)


二、全面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四)落实污染防治管控要求

8.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达标区域和非达标区域排污许可分类施策实施的要求推动实施精准治污。

适时推进

环评处负责,水处、大气处、环科院配合


9.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要组织开展我省将特殊时段应急减排要求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适时推进

大气处、环评处按职 责分别负责,环科院 配合


10.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排污许可文本优化的要求指导地方开展我省排污许可证文本优化工作,完善排污许可证内容。

适时推进

环评处负责,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监测处、环科院、监控中心等配合


三、深度促进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联动

(五)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融合

11.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我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推动两项制度的融合。

适时推进

环评处负责,省环科院配合


(六)加强总量控制制度衔接

12.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十四五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大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削减替代监督管理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

适时推进

综合处、环评处按职 责分别负责,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配合


13.开展我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

适时推进

综合处负责,环评处、环科院配合


(七)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制度衔接

14.依据生态环境部关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主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指导意见要求逐步构建我省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

适时推进

省执法局负责,环评 处、环科院配合


15.落实生态环境部达标判定工作方案。

长期

法规处、水处、大气 处、监测处、省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监测中心、监控中心配合


16.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过程和操作手册要求推动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适时推进

省执法局负责


A加强自行监测制度衔接

17.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我省己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

适时推进

监测处负责,监测中心、监控中心配合


主要任务

重点工作

工作落实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分工部门(单位)


三、深度促进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联动

(八)加强白 行监测制度衔

18.配合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污染源依证执法监测。

适时推进

监测处、省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监测中心、监控中心配合


(九)加强生态环境统计制度衔接

19.按照生态环境部修订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規定》要求,完善我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修订工作。

适时推进

综合处负责


20.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我省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工作。

适时推进

综合处、环评处按职责分别负责,监测中心、监控中心配合


(十)积极探索其他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

21.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温室气体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等与排污许可的衔接、融合工作。

适时推进

水处、大气处、固体处、环评处按职责分别负责,固化中心、 环科院配合


四、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 执法监管

(十一)加强排放量监管

22.组织开展我省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日常执法监督。逐步将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纳入生态环境日常执法范围。

长期

省执法局负责,监测 处、环评处、水处、 大气处、固体处、综 合处、监控中心、环 科院配合


(十二)实施执行报告监管

23.落实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质量、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监管、主要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核算技术性文件要求,逐步完善我省排污许可证后落实工作。

适时推进

环评处、省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综合处、水处、大气处、 固体处、监测处、监 控中心、环科院配合


24.组织开展我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台账记录数据抽查。

适时推进

环评处负责,省执法 局、环科院配合


(十三)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25.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开展我省移动执法平台开发、应用。

适时推进

省执法局、监控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


26.推动开展我省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监管、监测、监督联动试点工作,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管理。

适时推进

环评处、监测处、省执法局、监控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


27.推动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我省生态环境廿常执法监督的主要依据,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长期

省执法局负责


28.组织开展在我省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工作。

适时推进

监控中心负责


29.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我省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指导内容。

长期

省执法局负责


主要任务

重点工作

工作落实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分工部门(单位)

四、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执法监管

(十三)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30.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推动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

适时推进

督察办负责

(十四)强化监管信息公开

31.推动将排污单位违法信息纳入我省企业征信体系。

长期

法规处负责,省执法局配合

32.逐步加大对我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不依法安装和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不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等违法信息的曝光力度。

长期

省执法局、监控中心负责,宣教中心、法规处、环评处配合

五、强化综合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法律法规标准

33.持续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宣贯工作,推动贯彻落实。

持续推进

法规处、环评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34.完善我省排污许可法规体系,在制定我省相关地方法规时,将排污许可相关要求纳入其中。

适时推进

法规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 环评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六)深化

放管服改革

35.推动我省固定污染源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将排污许可相关数据纳入平台。

适时推进

科技处负责,监控中心、环评处配合

36.推动我省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改革,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共享。推动排污许可数据、 在线推测数据、执法检查信息的互联互 通,逐步实现排污许可数据共享管理。

适时推进

省监控中心负责,环评处、省执法局配合

37.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排污单位排放口二维码技术规定相关耍求,推动排污许可数据共享管理。

适时推进

环评处负责,法规处、 监控中心、环科院配合

(十七)加强组织保障

38.加大对我省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的财政预算支持。

长期

财审处负责

39.组织开展我省排污许可前瞻性硏究,挖掘排污许可数据资源。

适时推进

环评处负责,省环科院配合

(十八)强化

宣传培训

40.持续开展排污许可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企业按证排污,强化社会共识。

长期

环评处、宣教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