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
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减少夏秋季臭氧污染影响,降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总量,按照省攻坚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21号)和市攻坚办《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环攻坚办〔2021〕11号)要求,2021年4月28日-5月28日,全市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性检查抽测,现将抽测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监督性检查抽测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进行检查抽测。截至5月28日,全市共检查储油库2座,2座合格,合格率为100%;加油站50座,其中11座不合格,合格率为78%;油罐车5辆,其中2辆不合格,合格率为60%(名单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单位)对油气回收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基本原理不了解,运行操作不规范。还有部分单位油气回收污染防治缺少专人负责,对油气回收设备的运行维护疏于管理,未定期开展维修维护,致使油气回收系统设备老化或损坏,造成密闭性不达标和油气泄漏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意识
各分局要结合河南省臭氧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技术培训会,不断提高油气回收检测能力和监管水平。指导企业(单位)油气回收污染防治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油气回收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对油气回收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在油气回收污染防治上主动作为,增强企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
(二)强化督导抽查,狠抓问题落实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未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管理、运行油气回收设备或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严抓问题整改,确保油气回收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分局于6月底前将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形成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局移动源污染监管科。
附件:1.2021年加油站监督性检查抽测问题清单;
2.2021年汽油储油库监督性检查抽测问题清单;
3.2021年油罐车监督性检查抽测问题清单。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