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三门峡市危险废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张 洁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姚立波
环境监测与应急科 徐 进
电 话:0398-2805189 0398-2805582
邮 箱:smxgfk@163.com
2022年5日20日
三门峡市危险废物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经研究,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三门峡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检查范围
1.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含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豁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2.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废机油收集单位、小微企业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
3.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单位。
4.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
5.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化工园区、产业集聚区。
6.年产生10吨以下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包含但不限于工业企业、汽车4S店、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企业及个体户、铅蓄电池销售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等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2.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健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3.产废单位是否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4.产废单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如实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是否在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5.贮存条件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等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是否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是否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是否清晰。
7.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核实固体废物相关信息。
8.核实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9.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是否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
10.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是否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11.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12.是否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3.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14.是否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5.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6.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环保督察中涉危险废物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时间阶段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年5月30日前)
当前环境安全工作是一项重大任务,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黄河流域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环文〔2022〕30号)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县级危险废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立即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整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6月-7月底)
各分局要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深度检查,梳理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发现的每一起问题都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各分局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三)强化落实、巩固提升(2022年8月-9月底)
市局将成立由固体废物管理、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环境监测与应急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工作检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危险废物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经济发展大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实施。各分局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敢于担当负责、靠前指挥、成立专班,确定牵头科室,各相关科室分头落实相关任务。
(二)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各分局要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执法检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开展检查,落实检查责任,防止走过场。要以此大检查为契机,进—步强化安全监督,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整改。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
留死角。
(四)做好台账,及时上报。各分局按要求及时反馈工作
开展情况。于每月7日、17日、27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含每旬排查企业家数,整改家数,累计整改家数,派出检查组情况,处罚等),10月15日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五)遵守纪律,做好防护。各分局在工作开展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