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河南省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印发通知,对2022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为确保我市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各生态环境分局要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为目标,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到核与辐射安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领导,切实抓好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生态环境分局要对本辖区辐射工作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涉源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挂账销号,确保切实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积极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成效评估
认真梳理三年来的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辐射工作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建立“2020年-2022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问题台账”,完成辐射安全隐患大排查三年来工作总结。并分别于6月30日前和7月31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电子版一并上报至邮箱)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河南省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要求,印发工作安排,动员部署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至6月10日)。各生态环境分局督导本辖区辐射工作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要对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建立及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自查,特别是对辐射安全隐患风险点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同时要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问题整治台账。
(三)属地摸排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各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对重点风险源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督促辐射工作单位严格落实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并建立本辖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四)督导核查阶段(7月1日至8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辐射安全隐患现场检查工作,对全市涉源单位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核查或抽查。
(五)核查验收阶段(8月11至9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将派出督查组,对三年来我市开展辐射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重点风险源单位及电子加速器辐照企业进行抽查,对辐射工作单位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涉气污染环节等落实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做“回头看”,督促指导重难点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的解决,切实消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风险。
联 系 人:杨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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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