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公文> 文章浏览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建功新时代、我为创建添光彩” 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通 知
发文字号 三环文〔2022〕77号
发布时间 2022-07-28 15:23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建功新时代、我为创建添光彩” 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通 知
发布日期: 2022-07-28 15:23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建功新时代、我为创建添光彩”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7日



“建功新时代、我为创建添光彩”文明科室

文明职工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提高单位整体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营造宽松、整洁、有序、高效、廉洁、务实的办公和服务环境,构建融洽和谐、团结协作的人际关系,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使干部职工积极创先争优,牢固树立“单项工作创一流,全面工作争先进”的工作意识,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单位实际,局党组决定在各科室和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建功新时代、我为创建添光彩”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围绕文明单位创建目标,以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和落实制度为关键,以创新工作机制、抓好科室建设为重点,营造文明、和谐、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促进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推进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创建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全体干部职工。

三、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市生态环境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文明办,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

和落实。

四、创建标准

(一)文明科室评选标准(100分)

1.办公环境整洁、整齐、安静,保持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及通风;科室整体人员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行为礼貌;(10分)

2.办公室内实行定置管理,室内文件材料摆放整齐,档案归纳清楚、完备、详细,书报刊物摆放有序;(10分)

3.认真贯彻节能环保要求,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用纸,积极参与低碳节能绿色机关创建活动。(10分)

4.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10分)

5.严格按照时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科室和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日常公务;共同承担的任务或职责交叉的工作,相互之间不推诿,不扯皮,主动沟通,积极配合,高效完成;(10分)

6.建立督办制度,按要求完成市里里指定的督办任务及局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10分)

7.执行公务时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无接受对方现金、有价证券等礼品和宴请等现象发生;(20分)

8.对来我局办理(或咨询)各种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做到热情接待,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10分)

9.讲大局、讲团结、讲友谊,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

助,建立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10

分)

(二)文明职工评选标准(100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0分)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坚守岗位;(10分)

3.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做到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请销假;(10分)

4.遵守会场纪律,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并认真开会,不得无故早退,确实不能参加会议者,要按规定请假;(10分)

5.遵守学习纪律,准时参加集体学习,按照要求认真自学,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10分)

6.遵守保密纪律,按照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文件、材料;(10分)

7.努力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工作业绩;(10分)

8.待人诚恳,有礼貌,团结同事,不搬弄是非;(10分)

9.个人修养好,以身作则,无违犯内部规章制度现象;举止文雅,衣着整洁,无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10分)

10. 家庭和睦 ,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好。(10分)

五、评选办法

1.“建功新时代、我为创建添光彩”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活动实行积分考核制,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周对“建功新时代、我为创建添光彩”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活动进行考核、公示,年底统一核算积分,科室和个人积分作为年底评先重要考量指标。

2.各科室自查、自评工作情况及“文明科室”与“文明职工”创建情况,以书面方式交创建活动办公室审查后报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3.进行民主测评。由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进行测评、审核与评定。

4.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者,在工作上有所创新,提出有效意见或建议被采纳者,或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对科室和个人分别奖励5-10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科室”或“文明

职工”:

1)科室人员有出现政治问题者;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党组织活动,每月2人(次)以上无故不参加者;

2)月请假超过4天,季度请假超过10天,每年请假超过15天者;

3)工作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者;

4)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造成工

作被动或基层有重大反映者;

5)举报查实在公务活动中收受贿赂,受到各类警告或任何党政纪律处分者;

6)室内及责任区卫生差,在检查评比中屡次评为落后者;

7)科室人员与他人争吵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

8)发生安全事故者;

9)本科室业务工作失误,受到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6.“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经审定后,授予“文明科室”和“文明职工”称号,考核结果列入年底评先表彰重要考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