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9日
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三办〔2022〕4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强化风险管控,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发展水平。
二、领导组织与任务分工
(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勇
副组长:鲁雪生 孔京周 卢华朝 沈建民 陈夔 石顺刚 肖树甫 郭建伟 李 玉 胡菊霞
成 员:各分局局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为辐射科、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评科、大气科、执法支队负责人。日常工作由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科牵头。
(二)任务与分工
1.负责核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市委军民融合办等部门负责核安全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责任领导:分管核与辐射工作的局领导
责任单位:辐射科
配合单位:有关职责科室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责任领导:分管危险废物工作的局领导
责任单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配合单位:有关职责科室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节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节监测。
责任领导:分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局领导
责任单位: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生态科、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有关职责科室
4.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
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核材料的管制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监督管理全市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工作、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
责任领导:分管核与辐射工作的局领导
责任单位:辐射科
配合单位:有关职责科室
5.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责任领导:分管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局领导
责任单位: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科、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有关职责科室
6.指导相关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项目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领导:分管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局领导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环评科、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科
配合单位:有关职责科室
7.依法查处在电气化铁路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分管环境执法工作的局领导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大气科
配合单位:有关职责科室
8.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
责任单位: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科
配合单位:有关职责科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扛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利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等渠道,及时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定期研究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将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融入生态环境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发展。
(二)落实岗位责任。局主要领导是局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局领导对分管业务领域内和所联系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领导统筹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科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督促、协调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科室、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各自业务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各科室、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同时做好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在区域内的水、电、门窗等安保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制定具体措施。上述八项职责任务的第一个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该项职责任务的年度工作措施,并督促协调落实。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四)实施失职追责。各科室、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并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